A、初級職稱(護士):
由於現行政策採取行業准入及註冊制度,在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後即為初級職稱即護士。
B、初級職稱(護師):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2年;(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2010年7月1日新頒佈的第二條規定: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併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後,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可以報考護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科。
C.中級職稱(主管護師):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0年。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或符合條件。
2、(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4、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以此類推。
D.高級職稱
(1)副主任護師,在省級刊物發表2-3篇論文,達到相應的工作年限
(一)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主管護師職務工作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主管護師職務工作滿5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主管護師職務工作滿2年;
(2)主任護師,在省級刊物發表2篇論文,達到相應的工作年限
(一)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副主任主管職務工作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副主任主管務工作滿5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副主任主管務工作滿2年;
閱讀更多 眾和ZH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