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立文: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司法護航

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司法護航——

訪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田立文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陳宮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如何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將中央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政策落地落實?11月21日,湖南日報記者採訪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田立文。

田立文介紹,近年來,全省法院為民營企業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工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今年1月18日,省高院出臺了《關於為企業家創新創業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意見》。今年3至4月,省高院對我省民營經濟營商環境課題進行專題調研,並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保障民營企業經營自主權,向民營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服務等對策和建議。同時,按照最高法院安排部署,全面展開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在全省法院進行摸排和清理。11月9日,省高院黨組專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要求全省法院提高政治站位,牢牢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將法院工作置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謀劃,切實保障民營企業權益,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此外,省高院出臺《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在執行攻堅中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得到及時實現;出臺《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延伸司法職能,對各類案件受理情況實行動態跟蹤,及時為黨委、政府有效化解風險提供決策參考,有效服務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談到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履行審判職能,全面保護企業家各類合法權益,田立文介紹,主要採取了4個方面措施——

一是加大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產權利的保護力度,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民營企業曾經有過的不規範行為,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對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嚴格區分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

二是加強破產案件審理,對於暫時經營困難但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發展潛力和經營價值的企業,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

三是加大民營企業與政府、國有企業之間案件糾紛的審理力度。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有關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的,依法支持民營企業的合理訴求。妥善審理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引發的民商事、行政糾紛案件,依法支持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請求。

四是在執行工作中,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禁止超標的、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下一步,省高院將採取哪些舉措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司法護航?田立文介紹,省高院將成立保障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做好涉民營企業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研究出臺《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適時發佈《民營經濟司法保護白皮書》,推動形成企業家健康成長的良好法治環境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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