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 就可以不管不问吗

问:

我与女儿陈某均是农村人。2015年春,陈某经人介绍与退休干部周某再婚不久,因唯一的儿子在车祸中身亡而患上精神病。经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此后,陈某多次住院但治疗效果甚微。周某不堪負担沉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未予支持后,周某将陈某送往我家,从此不管不问。我几次找周某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周某提出:只要同意离婚就可以商量。请问:病妻不同意离婚,丈夫就没有抚养帮助义务吗?

答: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该抚养义务不仅是道德上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陈某不仅重病在身,而且无退休金保障,属于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情形,作为夫妻的另一方,周某有义务承担起扶助供养的责任。对此,你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你女儿陈某通过法律主张权益,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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