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書”一貼 “趴窩車”立馬“挪窩”

晨報融媒體訊(馬玉芳 記者 艾俊良)在人行道上停了兩個多月的箱貨車被執法人員貼上“機動車違法停放拖移通知書”後,第二天就自行開走了。12月5日,綜合行政執法局東安分局未用強制手段清除一輛佔道貨車。

12月4日,綜合行政執法局東安分局接到市民反映,在太平路新安街口有一臺長期佔道的“趴窩車”,影響市容市貌。接到市民舉報後執法人員來到現場看到,這輛廂貨車就停在太平路新安街口的人行道上,車的擋風玻璃已經破損,沒有張貼年檢貼,車身佈滿灰塵。

執法人員隨即走訪了附近的居民和商戶瞭解到,該車已經在這裡停放了好久,滯留在人行道上,無法找到車主。執法人員當即對該車張貼了“機動車違法停放拖移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內自行清理。第二天,執法人員發現車主已經將車輛開走,恢復了道路通暢。

據瞭解,隨著我市汽車保有量的不斷激增,一方面越來越多的市民為停車位“一位難求”而亂停亂放;另一方面,一些“趴窩車”卻常年“趴窩”,不但佔用公共資源,而且還嚴重影響市容和道路交通秩序,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對於“趴窩車”的監管與治理,已經成為城市管理的新難題。綜合行政執法局東安分局呼籲那些將“趴窩車”停放在公共空間內的車主,為了還市民一個良好生活環境,主動將“趴窩車”挪走。

下一步,綜合行政執法局東安分局將組織執法人員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執法人員將進行不斷摸排,對轄區“趴窩車”進行統計造冊,對能聯繫到車主的“趴窩車”,督促車主儘快處理,對那些無牌無主的“趴窩車”,不斷探索管理新途徑,建立長效機制,防止“趴窩車”死灰復燃,徹底解決市區長期佔用公共空間的老舊、報廢機動車“髒亂差”現象,最大限度地做到“還路於民”。

馬玉芳 晨報融媒體記者 艾俊良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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