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衛生職稱: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報考指南

2019年衛生職稱: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報考指南

考試介紹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一、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藥學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二、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取得方式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三、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併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四、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說明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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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職稱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各個科目所涉及的考試內容如下:

初級藥士

基礎知識: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藥化、藥物化學、藥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藥劑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藥理學和生物藥劑學

專業實踐能力:臨床藥物治療學崗位技能和專業進展

初級藥師/主管藥師

基礎知識:生理學、病理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藥化、藥物化學、藥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藥劑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藥理學和生物藥劑學

專業實踐能力:臨床藥物治療學崗位技能和專業進展

考試大綱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考試大綱一般會在考試前一個年度的12月份至考試當年的1月份左右公佈,2018年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大綱現已公佈。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考試大綱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

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藥學專業:

報名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注:部分地區2018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可能會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佈內容為準。)

(一)參加藥士資格考試取得藥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藥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藥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藥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藥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藥學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藥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報名參加201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藥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

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試當年1月份,2018年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報名具體時間如下:

(1)2018年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

(2)2018年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1日,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報名方式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先進行網上報名,再進行現場確認。

2018年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1日,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8年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

網上報名步驟:

步驟1、考生在中國衛生人才網上查看報名聲明,閱讀並同意後點擊進入報名流程。

步驟2、查看報名流程:瞭解報名順序及注意事項後點擊開始報名,進入報名頁面。

步驟3、進入網報系統,註冊並填寫網上報名申報表。考生可以在1月報名後,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4、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打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現場確認

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2018年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1日,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考生持所打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申報表蓋章:考生應攜帶申報表至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簽字,交費。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以當地報名通知為準)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一份(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或聘用證明原件;

5、相關准入資格證書原件;

6、工作崗位變動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現崗位的有關證明;

7、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以往考試成績單或准考證原件、複印件。

注意事項:考生在確認單上簽字後,不得再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選考點或其下設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

考試時間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試。

2018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已確定為:5月26、27日和6月2、3日,其中2018年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時間為:5月26、27日.

考試題型

201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全部採用紙筆作答的方式進行考試。各專業每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

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考試題型如下表:

初級藥士/初級藥師/主管藥師

基礎知識

單選題、共用備選答案單選題

相關專業知識

專業知識

單選題、共用備選答案單選題、共用題幹單選題

專業實踐能力

成績管理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考試成績可憑本人准考證號和報名時填寫的證件號碼(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登錄唯一官方網站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查詢成績,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2018年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於8月2日公佈。2018年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考試成績單打印時間為8月20日-12月31日。

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已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併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例:

1、2003年考生甲報考了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2004年報考了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專業的考試;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甲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的考試。

2、異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報考了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因工作調動原因,2004年在天津報考了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的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的考試,由天津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天津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考生專業資格證書;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乙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的考試。

通過標準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各專業、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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