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男子開車撞擊妻子案一審宣判


興國男子開車撞擊妻子案一審宣判



興國男子開車撞擊妻子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陳某因婚姻家庭糾紛,開車撞擊妻子鍾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鍾某輕傷一級,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較輕,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近日,經興國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具體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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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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