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
大案解密:重庆綦江虹桥案死亡40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惨 剧 酿 成
1999年1月7日上午,綦江殡仪馆里的追悼会不断匆匆举行着,十几分钟一个,只来得及悬挂死者遗像和横幅上死者的姓名。不同死者的亲属,发出了同样凄惨的哭声。
綦江虹桥曾印在1997年挂历上,无数次出现在綦江人的梦里。但是,这座桥建成才3年,1999年1月4日18:50分,便轰然坍塌、沉入水底。事故造成40人死亡、14人轻重伤……
分 案 审 理
本案案情特别重大、疑难、复杂,共分为两个案件进行审理:
第一案针对的是政府官员的贪墨、渎职行为,即林XX受贿、玩忽职守,张XX、孙X等玩忽职守案。
第二案针对的是违法施工等问题,即李XX、费XX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刘XX、胡XX、重庆某工业技术服务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王X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职务侵占案。
审判长:他的忏悔让我印象深刻
第二案共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夏XX是被告人之一。
审判长回忆:被告人当中,印象最深的是夏XX。他在最后陈述中的话,我觉得是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
凭我的职业感觉,我认为夏XX不是装的,不是在演戏,他确实是一个实在的人,他确实认为自己在虹桥施工中做了一个“豆腐渣”工程,他有责任。
在开庭前,他还有想法,最后通过专家组的鉴定,他认识到是施工错误,内心很悔恨。他的最后陈述使我很感慨,感慨于被告人能够真实的认识到自己的罪过,并且当庭把自己的罪过表述出来,这种表述确实是一种心灵的震颤和警醒。
夏 XX说 了 什 么?
夏XX: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尊敬的检察官先生、女士,尊敬的辩护律师们以及在座的听众,乃至全国的听众,今天法庭对我们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审理,对我们这些人进行了一次庄严的审判,我们将等待的是法律对我们公正的判决。
我作为一个建设者,参与修建了綦江虹桥这座“豆腐渣”桥,我的心情非常的悲痛,这对我确实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我将接受这个教训,接受法庭对我的审判。
今天我犯罪了,我接受政府对我的惩罚,我愿意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精心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我也相信通过今天的审判,那些贪污、腐败的人会觉醒,会停止伸手。
我也相信我们的建设行业从今天起像打扫卫生一样,干干净净,清清洁洁的。
我也相信在21世纪我们的建设队伍将是一支清洁的队伍,在建设市场上都是正常的秩序和正常的竞争。
我也相信在21世纪我们的设计者,我们的施工者会把最精美的产品,最让人们安心、放心的产品交给人们。
这就是我对法庭、对全国人民最后的陈述。
依 法 宣 判
被告人夏XX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法规,不具备施工员资质而参与虹桥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
在虹桥工程的吊杆锚固安装施工中,不按技术要求施工,指使工人用榔头直接敲打锚具夹片,致夹片端面参差不平,未能确保锚具夹片与钢绞线的有效锁定及吊杆中的三根钢绞线均匀受力,一些吊杆钢绞线从锚具中滑出,
严重降低了吊杆锚固定安装的质量安全标准,直接危及虹桥的安全使用,对虹桥垮塌的重大安全事故负有降低吊杆安装质量的重要直接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之规定,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且亦属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XX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夏XX及其辩护人提出锚具安装时未看见锚具使用说明书,安装方法是按李XX指导进行的,其辩护人还提出虹桥垮塌属一果多因,夏只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辩解、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夏XX犯罪后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夏XX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渝一中刑初字第130号
其 他 部 分 被 告 人 的 最 后 陈 述
李XX: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容易,一辈子都做好事不容易。我修了那么多桥,最后修了一个对不起綦江人民的垮桥……
费XX:我作为綦江虹桥的承包人之一,首先对今年1月4日虹桥垮塌造成的40人死亡和14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表示忏悔,对死者表示哀悼,对死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其次,我想请求法庭根据我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和犯罪事实作出独立公正的判决。另外,我想通过新闻媒体说一句,希望有关部门以后不要再搞这种造价低、工期随意的面子工程。
阎X:在此,我再一次向40名死者表示哀悼,对死难者家属和伤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对綦江人民再道一声对不起,我相信通过法庭几天来的审理,我会得到公正的判决,在此向新闻媒体的同志和全国建筑行业同行们道一声牢记“质量责任重如泰山”这句话……
重庆桥都
今天,重庆已经成为著名桥都,许多大桥都是“3D之城”美轮美奂的独特风景。
我们上班、下班,开车、打车、挤公交车,每天都会往桥上通过。
大桥是我们生活的重要部分。
一些复杂的立交桥,听说导航都会迷路。
但我们对生命的珍视再不会迷路。
历史的教训血迹斑斑,它教会所有人
质量安全就是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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