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過嚴打,“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經歷過嚴打,“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一直以來,保險業銷售誤導的情況總為人所詬病。

保險條款闡述不清,免責條款疏於解釋,健康告知略過不問,保障責任誇大描述。凡此種種,令投保人成見頗深。

但和這些誤導相比,"存單變保單"可謂是最讓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消費者最為憤懣的一件事情了。

什麼叫"存單變保單"?

就是消費者本想拿錢到銀行去存錢,結果被銀行代銷人員忽悠購買"理財產品",承諾保本保息,並給予遠高於存單利息的收益。

經歷過嚴打,“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存單變保單

"存單變保單"最大的問題在於產品流動性問題,往往需要放至少3年或者5年不能取出。

而消費者以為是存單,取用靈活,尤其是老年人搞不清楚狀況,急用錢時才發現是保險,未到期取出來會遭受損失,於是造成了多起糾紛。

為了治理這種現象,去年保監會出手大力規範整治。如今一年過去了,"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一、來自去年的治理:雙錄

去年,在銀保監會還未合併的時候,保監會印發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並規定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經歷過嚴打,“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保監會印發《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開展保險銷售業務時,在某些場景下,需要做好錄音和錄像

  1. 電話銷售業務需全過程錄音;
  2.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需進行錄音、錄像;
  3. 其他銷售渠道,向60週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需進行錄音、錄像

這裡說的其他銷售渠道,主要是傳統的線下銷售渠道,規定只需對60週歲及以上人群,和銷售投連型保險時才需執行"雙錄",因此影響不是特別大。

而《辦法》裡說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主要就是指銀行渠道了。

可以發現,《辦法》執行後,銀行銷售一年以上的保險,都要執行雙錄

,可以說是大大的嚴格了!

經歷過嚴打,“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對銀行保險渠道而言,可謂是重拳出擊

從去年11月1日開始,銀保渠道銷售誤導的行為大大減少,"存單變保單"的糾紛也彷彿銷聲匿跡了。

二、現在是否還有"存單變保單"的套路?

去年11月以來,銀行網點基本都已經設立了銷售專區,裝配了電子系統實施專區"雙錄",嚴格按照監管的要求執行。

但是,"存單變保單"的情況是不是真的消失無蹤了呢?

仔細查閱後我們發現,今年年初至今,共有14家銀行因為銀保銷售誤導吃了罰單,合計被罰572萬元。

經歷過嚴打,“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今年銀行銷售誤導所吃罰單數

要說銀保銷售誤導的套路,主要有幾點:

  1. 一是利用了消費者對銀行存款的信任,在發放理財保險的宣傳材料時,使用"存入"等字眼,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存款。
  2. 二是在宣傳頁面上醒目的寫上年化收益高達5.5%等語句,讓消費者誤以為這是銀行承諾的收益。而實際上根據監管規定,保險產品的保證收益最高不得超過3%
  3. 三是對於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間語焉不詳。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間是很長的,即使是理財保險,一般也至少有10年的時間。但由於銀行是把保險產品包裝成理財產品來銷售的,因此往往會描述成"三年可取"或者"五年可取",讓人誤以為只有三五年即到期。

應該說,在去年11月《辦法》執行後,第一種誤導的情況基本絕跡,但第二種和第三種誤導仍然存在,浮生君在大量銀保產品的宣傳單頁上看到了類似的字眼,只不過措辭上嚴謹了許多,也會有相應的一些風險提示。

但是對這方面不太懂的人,仍然很難看出區別。

尤其是在去年,保監會第265號文中提到通過營業場所內

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時,未提出“雙錄”的要求。

經歷過嚴打,“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監管對自助終端的規定被多家銀行鑽了空子

這裡自助終端包括銀行櫃檯的自助終端、銀行的網銀、手機銀行

這條規定被不少銀行鑽了空子,銀行的銷售人員在向你推薦保險理財產品時,

往往會引導你通過手機銀行等方式來完成購買,規避"雙錄"環節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雙錄"的規定讓銀行保險銷售誤導大大減少,但仍然無法做到完全消滅。

三、銀行保險應該一票否決嗎?

有人提出,既然銀行保險銷售誤導屢禁不止,是否應該一票否決,由監管禁止銷售呢?

浮生君認為,這矯枉過正,大可不必!

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有其存在的重要意義。

就拿今年熱賣的兩款銀保產品來說,5年5.2%和5年5.5%的預期收益,的確遠高於各大銀行五年定存基準利率。

經歷過嚴打,“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各大銀行存款利率

不過,保險產品的保證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如果最終達不到承諾的5%+的收益怎麼辦?

浮生君悄悄告訴你,畢竟是通過銀行來銷售,信譽很重要,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會簽署內部協議,如果達不到承諾收益,保險公司要承擔兜底責任

只不過,這個協議是不會給普通消費者看的。

經歷過嚴打,“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銀行和保險會有內部協議

而保險理財產品雖然保險期間長達10年、20年甚至終身,但是在宣傳頁面上寫明"三年可取",或者"五年可取"的,說明那時候的保單現金價值已經達到了承諾的預期收益,屆時可以通過退保來實現本息兌付。

當然,消費者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不過那之後的收益就不會有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內部協議保護了,保證收益需參照保險合同約定。

因此,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理財產品,非常適合錢不急著用、厭惡風險、同時希望收益高於銀行存款的群體

一票否決這類產品是不合時宜的。我們所求的只是停止銷售誤導,將產品特點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展現在消費者面前,讓消費者能夠結合真實展現的產品信息,自主判斷是否需要購買。僅此而已!

我是保險觀察,一個客觀、專業、有溫度、有態度的保險自媒體。請關注我,讓我把專業帶給你!也歡迎點擊“瞭解更多”,關注本人公眾號哦!如果有任何保險問題,歡迎諮詢!

經歷過嚴打,“存單變保單”的套路還在上演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