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偷吃果園剛噴過農藥的水果中毒,一人不治身亡。家屬訴果農賠償,果農該賠償嗎?

無奈且向上


什麼是告知義務?難道以後菜刀要印上不可拿來砍人?偷果子的家裡人女性臉上要寫上不可侵犯?如果不寫的話被侵犯可以無罪嗎?因為你沒有告知不可侵犯。

侵入別人的領地偷盜別人的勞動果實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法律規定的很清楚,還要怎麼告知?農民給果子噴灑農藥目的是消滅蟲害,是作為一個農民在耕作過程中再正常不過的一個行為。再說農民在自己地裡噴散農藥,完全的私人領地裡的行為沒有告知義務。

個人認為此風不可長,果農並沒有任何過錯,責任應該是違法者完全自擔!


潮流最前沿8


不請自來。 在法律上果農該賠,但不是全責。大家不要再討論了,這種案例其實已有先例。前些年,發生在農村的一件偷水果案與之類似。一果農對自家將要成熟水果打了農藥,地鄰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偷了不少水果,除了自己食用還送給親朋好友,結果致使多人農藥中毒住院治療,萬幸沒有出人命。事後,地鄰起訴了果農,理由是,果農打藥後未在顯著位置懸掛警示標誌,告知水果已噴農藥。法院居然還支持了這個觀點,考慮到這是一起偷竊引起的事故,判果農出了一定的賠償,但不是全部。當時這案子引起了轟動,好多人都不解。

現在,這起吃農藥水果的案例與之類似,如果在顯著位置沒有警示標誌,也就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果農恐怕要賠不少銀子,但不會全賠。

法律畢竟是法律,即使從人情上認為不該賠,也沒什麼辦法改變。


醉臥聽雨軒


這個和前面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有很大相似,都是去偷盜別人的東西,最終導致死亡,偷電動車是被電死,偷吃果農的水果,是被毒死,性質有點相似,都是偷盜行為,都是自己錯誤在先,主要責任在自己,因為,如果你不去偷吃,就不會被毒死,偷盜和貪圖佔便宜,丟了發性命,有偷盜,才有中毒,才有死亡。


不過,兩個性質不太一樣,偷盜電動車,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而採摘果農水果吃,雖然也是違法行為,性質的嚴重性不一樣,偷車更嚴重。

有偷吃的因,才有被毒死的果,如果家屬起訴到法院,應該說,法院依然會判決偷吃被毒死之人承擔主要責任的,但與此同時,果農還是要負一定責任,原因在於:

1、偷吃和致人死亡是兩回事,偷吃水果是違法行為,但不至於死,最多是賠償果農經濟損失,但因為吃了果農的水果導致死亡,又是另外一種法律責任了。


2、果農沒有盡到告知責任。如果告知了,還有人去偷吃,則果農沒有責任,果農未做告示牌和提醒警示,導致有人偷吃死亡,果農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很多人可能在這一塊沒法理解和承認,覺得你不來採摘我的水果,就不會導致死亡,你來偷我的,出現死亡,不應該承擔責任,實際上,這回到第一個話題,偷吃承擔的責任和吃死人是兩個概念,有吃有錯,到存不至死。

3、蘋果能吃死人,預計農藥有劇毒,屬於打農藥超標,違反相關規定。如此,不僅可能銷售水果時,會毒倒其他人,也有可能導致其他小孩誤食而中毒,甚至是身亡。如此,則果農就要承擔一定違規使用農藥致使他人身亡的責任。

有時候,可能我們認為是對的,情理上往往會跟法理產生衝突,在情與法的矛盾中,究竟是情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情,也是考驗執法者的執法尺度和引用法律的依據。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像這種情況下,果農是有一定責任的,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償。

首先,遊客偷吃果園的果實是不對的,但是因偷食果實而中毒身亡,這就有點兒過分了。

一般情況下,在遊客的認知中,果實是可吃的。是不會有什麼毒害的。因此他們對於被打有農藥的果實是沒有戒心的,可以說他們死得有點冤。



其次,果農給果樹打農藥,應當使用低毒高效的農藥。如果使用毒性很大的農藥,那麼他就應當預料到有可能會對人造成損害,該果農對於被打了農藥的果實就應當予以很好的看管,防止他人摘食。

然果農沒有采取任何防範措施,造成遊客誤食身亡。所以果農是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責任。即使刑事責任沒有,那麼民事賠償責任是少不了的。

最後,因為果農偷食果實中毒身亡,其主要過錯在於遊客的 ,所以果農只應當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對於那些遊客的家屬,千萬不要漫天要價,公平合理地解決問題才是最好的做法。


法重情深


從內心來講,我也覺得要求果農賠償的話,果農確實有點冤,這不就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活生生案例嗎?

我們知道,為了防止蟲害,果樹也是需要打農藥的,所以就打農藥這一點來說,果農並沒有過錯。但是對於打什麼樣的農藥,那是有講究的,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的生產……。

一般來說,如果不是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即便直接吃下去,應該也不會有生命危險的,所以本案中游客偷吃了水果後中毒死亡,說明果農應該是使用的劇毒農藥。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六十條規定,使用禁止使用的農藥或者在瓜果上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如果是合作社,處以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果農使用禁止使用的農藥,本身就有過錯,而且劇毒農藥噴灑過的瓜果,人畜誤食會有生命危險的,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用警示標牌進行提醒。

不過令人疑惑的是,剛打過農藥的水果,上面應該有很濃的農藥味才對,為什麼遊客不清洗就吃水果了呢?筆者昨天買了砂糖桔,表皮上也有農藥味,所以我們都是用洗潔精浸泡清洗後,才敢剝皮吃。所以,遊客自身也是存在重大過錯的!

綜上,果農負次要責任,遊客自身承擔主要責任!


打虎拍蠅


網上看過一個視頻,一個農戶家的玉米地在大路兩旁,每到玉米收穫的季節,基本上損失慘重,開車路過、騎車路過、走路路過的人都會偷偷摘玉米,這就導致了一大片玉米沒有收成,最後農戶沒有辦法就在玉米上塗了敵敵畏。


當然這雖然是一個搞笑的視頻,但是不得不說這樣的情況在現實中還是有的。原因非常簡單,農戶自己的玉米地,那就等於私有財產啊,自己的財產當然需要保護。不管是防止蚊蟲還是防止其他人,都應該採取措施,因為他也不可能一天24小時都盯著玉米地。最後塗了一些毒藥在玉米上。雖然這樣的行為,我們不提倡。但是檢討的是不是應該是那些偷玉米的人呢?


而這個題主說的更明確了,是果園剛噴過藥的水果,也就是說農民為了防止果樹長蟲,於是噴藥,這個過程沒有任何問題。反倒是你偷吃果園的果子,這個行為是有問題的。所以這一端來看,這個小偷是要賠償果農的損失的。隨後,小偷吃了這個打了藥的果子身亡,這又是另一個事件了。因為都是成年人了,什麼該吃什麼不該吃,什麼有風險,這些都是自己應該可以掌控的,所以在吃這個果園的果子情況下,你應該預測到同類的問題,如果沒有,那就是自己的問題了。果農不需要有任何賠償。


所以這個死亡的家屬要求賠償是極其不合理的。反倒是家屬應該賠償果農的損失吧。


老王偵查記


我不太清楚法律對待這類問題有什麼規定,但是這個問題不單單是一個法律問題,更牽扯到好多道德綁架,過度依賴法律的問題!這個問題很前幾天有個新聞意思差不多!

那天的新聞是有個人翻牆去偷人家的水果,結果從牆上摔下來,把腿摔斷了,然後就起訴種水果人家,要求人家賠償,原因是牆不結實!

說到這我就不得不理論理論了,我是相當氣氛啊!

我想說的就一句話:這種事情跟法律有關係嗎?有關係嗎?有關係嗎?

就算是有關係,也是被偷的主戶持有主動權才對啊!怎麼輪得到小偷去拿主動權呢?

這就是道德綁架,典型的道德綁架!而且是對法律的挑釁!不要等後果不堪的時候才想到法律,你當小偷的時候怎麼沒想到法律?

法律是威嚴的,公平的!但是不能挑釁法律,不能給法律施加你以為的壓力!否則就會失去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是不可挑釁的,法律的性質是絕對的!不容隨意變更的!

像這種小偷的這種行為,個人認為真是不知廉恥!

首先對於家庭的悲劇,我個人也會表示悲哀,但是不能因為這樣你就去傷害無辜人!

沒錯,農戶就是無辜的!是你自己的小偷行為導致的後果!

這裡需要注意一點,不是說農戶完全不應該承擔責任,這裡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判定這個行為是不是偷盜的行為!

如果就是路邊的或者是露天的果園,沒有遮擋,伸手即可夠到這種情況和果園有圍欄,私人界限表示不明確這種情況所產生的結果是完全不一樣的!

所以首先確定這個行為是不是屬於偷盜的行為,如果是屬於偷盜,那麼果農無需承擔責任!

總之,所有事情都要講究道理,法律也不能不講道理!




鄉村胖劉


遊客家屬竟然好意思要果農賠償,實在是荒唐至極!還好意思提告知義務,難道從小你媽沒告訴你不能隨便偷別人的東西嗎?

一方面,果農種植果樹,為了防治病蟲害,可以在果樹上噴灑農藥。因此,果農在果樹上噴灑農藥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行為,並不是違反法律的侵權行為。另外,只要果農沒有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農藥,那麼就沒有任何過錯。


另一方面,遊客未經果農允許擅自摘取他的水果,這種行為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法律上都屬於盜竊行為,毫無疑問是一種違法行為。況且,遊客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基本的生活常識。他們明知道果樹為了防治病蟲害很有可能噴灑農藥,但他們還是偷摘下來未經清洗就吃掉,被毒死也是他們自擔風險的結果,怨不得任何人。

至於遊客家屬所說的告知義務,一來給果樹噴灑農藥作為一般的社會常識不用履行告知義務,二來也用不著特意告知給犯罪分子。這就好比,如果這些遊客沒被毒死,而是被警察當做小偷給抓起來,他們能對警察說:“你們沒告訴我們偷東西是違法的,不能抓我們!”嗎?

顯然那是不可能的。


冰焰


農有一個觀點我不知道網友們認同不認同,一個人偷了噴過農藥的水果,如果說超標,是不是水果上的農藥味很重?一個成年人沒有自己的判斷意識?即便果農不告知,自己聞不出來?還是連洗都不洗就直接吃下去?這說明什麼問題呢?還是死者自身問題。還有就是果農種農作物本身就是屬於自己的東西,偷竊暫且不說,有沒有告知警示牌。整個果園那麼大,難道要遍地都插滿 警告牌?一個人最基本的自控自律行為都沒有?別人為何要對他負責人?出於中國的國情,果農出於人道主義適當賠償一定的安葬費!並沒有必要負責任,如果每個人都去偷吃然後中毒?然後判果農有責任?果農還怎麼生活?誰還要種農作物?農作物受蝗蟲,害蟲侵害?難道不能噴農藥?而且農藥在果子上經過一定的時間,毒性是慢慢褪去的!


屁屁屁屁皮卡丘


我先說說我們這裡吧,我老家是沂蒙山區的,因為是山區種別的基本上不收,所以山上基本上都是種的板栗,每年一到板栗成熟的時候,就會有很多城裡人開車到山上來“撿栗子” 如果是到主人收完的園子裡撿也沒什麼,可他們一來就跟到自己家一樣,那個好摘那個,見到主人來了就跑,更有甚者,,居然有的人自己吃不了還拿去賣。

其實說這麼多就是想說農民真的不容易,一年到頭就指望地裡的這點收成,天天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勞作,到頭來卻被別人撿了便宜

那些撿便宜的人,在出手的那一刻 其實他的心就已經不善良了。所以不管出現什麼後果都應該自己負責,不能倒打一耙,這是又想當婊子還想立貞潔牌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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