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用户95747381030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这人贩子就应该打死。好事不做坏事做尽,打死还应该奖励。当然这也只是我个人的想法罢了,真正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失手将人贩子打死了会是防卫过当。但也不能报复性的去打死他们,下面听宁哥分析分析吧!

人贩子抢小孩,本身属于违法,妈妈在保护孩子的情况下和人贩子动手,妈妈的行为属于是正当防卫。但将人贩子打死就过了,虽然人贩子违法可恨,但是我们没有执法权,也不能置他人于死地,如果在抢夺中,犯罪人没有停止犯罪,被害人失手将犯罪人杀死,是属于正当防卫了。

人贩子虽然可恨,但有法律的制裁

现在人贩子真的很可恨,大家看到是不是都想将他们打死呢?说实话,宁哥也是怎么想的。看看被抢走的孩子,他们过着非人的生活,成为犯罪分子手中的摇钱树。可看到骗小孩抢小孩的人贩子我们还是需要用法律的的手段去制裁。因为人贩子不守法,我们不能和人贩子一样不守法吧。

如何防止人贩子抢小孩

如今在家带孩子的基本都是爷爷奶奶或者是宝妈,所以外出带孩子尽量不要让孩子单独乱跑,最好和认识的宝妈一起,相互还有个照应。一旦发现可以人员欺骗小孩,就立即报警,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各位小友们,对于这个问题,你们怎么看呢?


道听途说No宁哥


人贩子明抢孩子最终被打死,这样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当然算!

新闻原来介绍的是:一位母亲带着自己的孩子逛街,突然一个男子来到身旁并动手想要抱走孩子,装作是一家人的样子,该母亲遭受这样的事情,第一时间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便向周边的人求助,但是周边人以为这真的是两口子在闹矛盾,所以没有任何人给予帮助。该母亲急了之后便咬了人贩子的耳朵,但是一点用处都没有,便只能向拿起身边的一块石头砸向人贩子的头部,最终因为这一下而导致人贩子死亡。

从这个新闻中来看,该母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老罗认为不需要,该母亲的行为完全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自己的孩子可能被抢,有非法行为的发生,该母亲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保护合法权益。

该母亲本是满脸幸福的带着自己的孩子逛街,却不曾想到遭受这样的祸事,有人要强抢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母亲,将孩子看得比自己的性命还重要,怎么可能会允许这种事情的发生呢,当然需要反抗了。该母亲的反抗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其行为具有正当性。

第二,该母亲的行为是侵害正在发生过程之中。

因为人贩子强抢自己的孩子,该人贩子又还如此狡猾,让周边的人都不敢解救自己,如果自己不及时的反抗,那么孩子马上就有可能要被抢走了。人贩子还未走掉的时候,则该侵害行为还正在发生,该母亲的行为就是为了制止进一步的侵害行为,该反抗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之内。

第三,该行为是针对人贩子,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该母亲的反抗行为只是针对人贩子,最终导致的死亡结果也只是人贩子死了而已。且在该案之中,紧急情况之下,该母亲使用石头砸向了人贩子,她当时所有想到的就是制止人贩子,不可能有那个注意义务去想到这个石头砸下去将会怎么样。且该母亲也只是砸了一下,在解救了自己的孩子之后没有进一步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故综上,该母亲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该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对于人贩子,老罗的看法从来都是应该对他们施以最严厉的刑罚,因为拐卖儿童的行为实在是罪大恶极,其后果太残忍且影响深远,毁掉的不只是几个家庭,还可能会直接毁掉很多人的一生,让很多人一辈子都生活在这样的阴影和自责之中。必须要让他们付出应得的代价,让他们真正害怕,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真正的保护万千家庭。


罗召均律师


不是失手杀人,就是杀人。谁的孩子被抢还不反击,谁反击朝屁股上打,反击重了不就杀人了吗?杀了一个抢小孩的,就是救了无数家的孩子,就是救了无数个家庭,她是功臣。国家应奖励并宣传、舍己为民、一身正气、勇斗歹徒的好市民。


手机用户5939398496


不算正当防卫,人贩子抢孩子毕竟还没有抢走没有卖出去,没有构成犯罪事实,就算是有犯罪事实你也没权利打人,应该先报警等警察来抓人,就算人贩子跑了相信警察也能把他抓回来,我们要相信警察有这个能力,大家一定要保护人贩子的人身安全,否则你就是犯罪,白话完毕


亚楠73999682


打死必须算正当防卫!

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前段时间的正当防卫案件给了大家对防卫的正确认识,遇到这样的情况,必须给予最严重的惩罚。

第二:如果妈妈遇到这样的事情,情绪失控是合情合理,如果失手打死人贩,必须是正当防卫,即使现在法律存在争议,将来也会合法。

第三:人贩子的罪行应该大于毒贩。

我是自哲学,感谢您点击右上角关注我!





自哲学


买卖人口的人都让人恨得牙根痒痒,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错手杀了人贩子一定要算正当防卫,这是每一个有良知的群众的心声!

这种人打死都是轻的,应当千刀万剐,生啖其肉!

然而依照法律裁定的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正当防卫”是《刑法》第二十条内容,整个法条分三款。

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有事实依据的一件事就是“昆山宝马男被反杀案”和“小伙勒死传销监工案”了

在受到侵害的过程中,我们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犯罪分子继续侵害,这当然是正当防卫。

在争抢的过程当中,【犯罪分子有无停止侵害的迹象】才是判断错手杀死人贩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重要依据。

我们在争抢孩子的过程中,如果人贩子暴力反抗,为保护孩子我给他一砖头,这货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并且孩子已经得救了。咱们就不要补刀了,可以上去踹两脚,但千万别给人打残废了,以免【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毕竟人类的性命比畜生的重要。

如果在争抢孩子的过程中,人贩子掏出匕首挥舞,为了保护孩子,夺回匕首连捅他N刀。犯罪分子已经对他人构成了严重人身威胁,我们采取的是一连串的制止行为,并且事先没有预谋,这种情况,大抵会判成【正当防卫】。

就这种买卖人口的人渣杂碎,砍他一万刀都不嫌多!


鑫时空


打一顿真的解不了心头之恨,人贩子应该在刑罚上予以重刑。



面对毫无抵抗能力的孩子,真不明白人贩子怎么下得去手。


试想一下,如果自己的孩子被人贩子抓住,并且打残废,然后让其去乞讨,自己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换做是我一定会杀了他们,这种状况下一定会完全丧失理智。因为这不是理性可以解决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我们平时必须注重对孩子进行防骗训练,让孩子记住报警电话,家庭地址,父母电话,出门时一定看好孩子,不要让孩子独自一人在家等。做一个合格的父母是需要学习的,关注我每周分享家庭教育知识,让我们一起努力做个好爸爸。


至于人贩子,必须在上下游进行控制,买卖双方都应该死刑,所有参与人员死刑,刑罚不重,不足以震慑这些暴徒。同时加强新生儿信息采集工作,信息全国联网,一旦孩子参与社会行为,信息就会暴露,这样就可以尽快让父母找到失散的孩子。

如果大家认可我的观点,希望大家点赞支持,让更多的人可以看到,也让法律可以尽快落地。避免更多的孩子遭受折磨。


Jack金宝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如果自家孩子被人贩子抢走,那真是挖心掏肝一样的难受,一家人肯定觉得天都塌了。

网上也有关于人贩子当街抢孩子的新闻与视频,看得人心惊胆战。那么,当人贩子来抢孩子的时候,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算正当防卫吗?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叫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当中也有相关的解释。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还有“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如果行为本身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也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知道了什么是正当防卫,我们再来提炼一下正当防卫的几个构成要件,来检验一下题目中的事件是不是正当防卫。

构成要件之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一一“人贩子抢孩子”的行为肯定是不法侵害。

让我们回到题目本身,人贩子抢孩子,对于孩子和妈妈来说,这肯定是性质特别恶劣的不法侵害行为。

我们知道,孩子是一家人的命根子。

因为失去了孩子,有的家庭倾尽所有,四处奔波寻找,为此脱离了正常的人生轨迹。

有的人因为对孩子思念成疾,把眼睛哭瞎。

有的甚至因为伤心过度引发其他病症,过早地离开了人世。

因为丢了孩子,给家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

而那些被拐走的孩子,则成为人贩子案板上的鱼肉,只能任人宰割。

有的被卖到了缺孩子的家庭,这些孩子就成了人贩子挣取昧心钱的“工具”。

而有些则被人贩子迫害,弄伤弄残。

人贩子以孩子的惨状博得人们的同情,这些孩子成为他们赚取不义之才的“摇钱树”。

还有的孩子被割去了内脏。

这些器官流入黑市,成为人贩子赚取黑心钱的又一手段。

可见,人贩子抢孩子,是以非法赢利为目的,而不顾别人的死活。

这本身就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非法行为。这种行为对别人及家庭的伤害极大。

而为了制止这种非法行为的产生,孩子的妈妈出于保护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当然属于正当防卫。

构成要件之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一一“人贩子正在抢孩子”,这充分说明这个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在争抢孩子的过程中,孩子妈妈身单力薄,而人贩子一般是团体做案,有好几个帮手。

而且人贩子也是分析现状,觉得成功率极高的情况下,才会动手。

可以说,这时候的状况是千钧一发的。孩子妈妈急中生智,顺手抓起手边的重物击打人贩子,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如果妈妈这时候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孩子很有可能就被抢走。

可以说,在人贩子正抢孩子的时候,孩子妈妈对人贩子进行反击,也是一个妈妈本能的反应。她制止了人贩子的犯罪行为,保护了孩子的人身安全。

这个举动无疑是明智的,措施也是得当的,当然属于正当防卫。

假如人贩子抢了一下孩子没抢过来,转身就跑了。

而妈妈或者其他什么人,再追着人贩子打,给人贩子打成重伤或者打死,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因为既然人贩子跑了,这种抢孩子的不法行为就停止了,你再去追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就是防卫过当了。

构成要件之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一一“妈妈失手打死人贩子”的行为相对公然抢孩子的行为,并不为过。

国家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妈妈为了制止丧心病狂的人贩子抢走自己的孩子,避免孩子人身受到伤害,情急之下,肯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才会保住孩子。

孩子妈妈的做法,相对人贩子公然抢孩子行为的恶劣程度,一点也不为过。

这不但是本性使然,也是一种正当防卫。

题目中说孩子的妈妈是失手把人贩子打死的。

试想,如果人贩子试图抢孩子,而没有成功。

人贩子被周围人拦下,孩子妈妈再纠集一帮人把人贩子打死,这样存在一种主观上的故意,就是防卫过当了。

可见,妈妈为了保护孩子不被人贩子抢走,失手杀死人贩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三个构成要件。

因此,妈妈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的法制意识也越来越强。

希望我们在面对一些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来了,也不要怕事,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同时,也要临危不乱,把握防卫的分寸,避免防卫过当。不要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无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与损失。

有书君语: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有书君点个赞哦~关注有书君,私信回复句子,有书君送你一句特别的话


有书共读


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为了保护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当然属于正当防卫啦!道理很简单,人贩子的行为是一种属于抢夺、绑架甚至会导致更恶劣后果的犯罪行为,面对犯罪正在实施的过程,不要说是失手,就是故意出手对其制止和反抗都是完全正当的行为,甚至都应得到见义勇为的表彰,自然属于正当防卫啦!



可现实中确实也存在防卫过当的说法,我个人认为,法律应该对于防卫过当的定性问题,对于正义者一方应给予原谅和保护,不能只定义为一击致死,因为有很多穷凶极恶的歹徒,在被击伤后还对他人造成很大伤害,可以说他只要不到完全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都可能对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可是如果确认歹徒没有反抗能力,或真的就地服法不进行反抗后,你依然对其殴打和伤害,这就真的属于防卫过当了。



再有一点,人们在遭受不法侵害后,所做出的反抗行为是激动和无法控制的本能反应,所以对于受害者的一些过激行为,法律应该根据现实中正常的心理反应给予谅解,而不是去因为罪犯的死亡就需要有人来承担责任,罪犯侵害他人死有余辜,可他人自保也完全正常,如果不去反抗,难道靠语言去制作罪犯的行为吗?根本不现实的,所以这种反抗无论是否过激,都是正当的防卫行为。

希望法律给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打击罪犯的嚣张气焰,让所有人面对罪犯时,敢于出手制止和反抗了,这样才会最快速的给犯罪实施者以制止和打击,减少了对他人及社会带来的更大伤害。所以这种对抢夺孩子中导致的人贩子伤亡,孩子母亲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都属于正常防卫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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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人贩子抢孩子,妈妈为了孩子失手把人贩子打死,算不算正当防卫?我个人觉得应该算是正当防卫。虽然没见过把人贩子打死,但我却见过人贩子被抓住后被家属和村民把腿打折了,鼻子打塌陷了,眼睛也打瞎了的事情。

那是很多年前在我们老家农村的一件事,是在一个夏天的中午,大多数的人们都在午休,但偏偏邻居家七八岁的熊孩子贪玩,从还不睡午觉,那天他自己一个人在家门口堆土堆玩,不知什么时候有个开三轮车的一对男女从他家门口路过,也不知他们用什么办法,就让邻居家孩子上了他们的三轮车,熊孩子也不哭不闹坐在车里往村口驶去。

不幸中的万幸的是,快到村口的时候,孩子舅舅和朋友正好办事从外边回来,看到外甥坐在陌生人三轮车里,而自己也确定那不是自己的亲戚,熊孩子看到舅舅后就下车了,那对男女一看不对就要逃跑,孩子舅舅和朋友拦住他们,并且第一时间通知孩子爸妈,还有村主任等人。

再次确认二人不是孩子亲属后,孩子舅舅,父母就开始对这对男女扇嘴巴,用棍子殴打,由于孩子孩子母亲情绪太激动,把女子的眼睛打瞎了,而那位偷孩子的男子双腿被几位男家属彻底打折了。

最后经过村委会,把男女人贩子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经过深挖,最后端掉了一个人贩子团伙,至于被熊孩子家属打伤打残废的那一对男女,家属们也没负任何责任,更没有赔一分钱,反而派出所奖励他们协助破案,给予奖励5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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