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年一個多月後公司才籤合同,公司領導要逼我辭職,維權的話能得到雙倍工資賠償嗎?該怎麼維權?

恍然6


根據我在工作中遇到的勞動爭議情況,給你幾點建議:

第一,維權的話,你是可以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入職後一個月內,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還要去勞動部門備案,繳納社保。你的情況是,入職一年多才簽訂合同,那麼按理說公司應該賠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並且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簽訂合同後,你沒有過錯,單位逼你辭職,你不要主動離職,等著被單位辭退的話,你可以拿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按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滿一年賠你一個月的工資。如果你自己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的賠償金的。

第三,在爭取賠償金這一塊,你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收集單位一年後才跟你簽訂合同的證據,以及你無過錯單位辭退你的證據。

最後,希望你能夠運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是陸陸,任何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內容,歡迎向我諮詢。


陸陸娛樂說


1.能啊。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照你的描述,如果申請仲裁成功,11個月雙倍工資妥妥的。

2.別辭職啊,辭職了就說不清了。要是對方要開除你,那就依法發放補償金唄。

3.因為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如果需要維權,就需要你證明和公司之間,在簽訂合同前就存在著事實勞動關係,相關的證據有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其他同事的證供等等。然後找當地的勞動部門瞭解一下仲裁的流程吧。


法大大電子合同


首先,就是從你和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到一年一個多月才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你們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你離職時,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這段時間支付你2倍標準工資。

其次,領導逼你離職,你自己千萬不能主動辭職,只要不是你自己主動辭職。如果是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願與你繼續建立勞動關係,這兩種情況的話,你每工作滿一年,單位就得補償你一個月工資。如果是合同未滿,你未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未能不能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繼續工作,也不是公司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這幾種情況外辭退你的話,他就屬於違規辭退,只要你上訴,就有可能每工作滿1年,獲得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塞上陝北人


首先您應當注意一下您所補籤的勞動合同中所載明的簽訂日期是多少號,如果補籤時勞動合同中載明的日期為入職之日,那麼您如果想要主張雙倍賠償必須證明該勞動合同是“補籤”的才行,只有證明了“補籤”的事實後才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補籤勞動合同中載明的日期為補籤日的日期,則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其次,您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可以主張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存在一種例外情況,即勞動者存在過錯,且該過錯為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時,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所以,在離開公司之前,不要犯錯。

最後,您主張權利的方式為:先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仲裁之後向法院起訴。但是勞動仲裁為必經程序。


梁小律說事兒


1.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進去公司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開始必須支付兩倍工資的賠償,一年未簽訂,那麼從第二個開始計算就是十一個月的兩倍工資賠償。

2.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視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如果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按用人單位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提問者說,入職一年一個月多才簽訂合同,這裡有個關鍵點:你後來簽訂合同的時間是什麼時間?籤現在的時間還是一年多前那個時間?如果是籤一年多前那個時間就有點麻煩了,你必須證明這點,法官是看證據的。

4. 公司領導逼你辭職,這個時候千萬不能寫辭職信,寫了就是你主動辭職了,證明你的離職你提出來的而不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的。

總之,這個時候要保留證據才有利於後面的維權。


善治閩東


進入公司一年零一個月後才簽訂勞務合同,肯定違反了勞動法,按照規定,所有單位用工,必須在一個月內簽訂好用工合同,對雙方各項權利和義務,以及各種工資福利待遇等進行事先約定,約束好雙方各種行為,省的產生各種糾紛。

為何那麼久之後才籤合同?當初有什麼說法?本人怎麼沒有提出異議?在沒有勞動合同期間算什麼身份?享受各種待遇?這些問題都要事先搞清楚,如果當初沒有據理力爭,或者明知道違法而默認,公司也提前說清楚了,那維權有一定難度。

而且一年零一個月簽訂合同的時間是一年前的還是現在,如果是補籤,那就構成了事實違法依據,如果是現在的時間,要保留好沒簽訂合同期間在職的各種證據,都可以按照勞動法相關條款要求公司給予補償。

既然已經簽訂了合同,現在強迫你辭職的目的是什麼?為何不是在簽訂合同之前?公司領導究竟有什麼目的?都要事先弄清楚,在進行勞動仲裁時把事實搞清楚,把違法違規證據搞明白,掌握好主動權。

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到法院起訴,相信只要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了,會有一個客觀公正的判決,維護好職工利益!


文思正言


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一個月內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三款。應按照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寶雞清風


可申請仲裁要求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十一個月的,此外還需考慮仲裁時效因素


德哥勞動法在線


在無重大過錯情況下,公司不得以任何藉口開除員工,如果公司要開除員工,必須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公司無端開除員工,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三倍以上的工資,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如果公司沒有簽訂合同,沒有給員工買保險,還必須把從員工進廠到離開時的保險全部算給員工。


農家人小王122687421


過了一年,未簽訂合同,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的話,很難獲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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