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却生了孩子,男方冷漠对待女方,分手后,女方必须要给抚养费吗?

UMFmusic


肯定是不给抚养费了,为什么要给抚养费,自己的孩子自己养?没结婚,生了孩子,那个孩子是你的,不是他的,把孩子给他,不就是成了一个免费的生育工具?还要付抚养费给他,到时候他拿那些钱花掉并没有给孩子用,不就是倒贴钱给人家了吗?

养育小孩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生活的并不容易,但是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是有付出才会有回报,你自己抚养小孩长大了,她就会孝顺你,如果你把孩子交给他养大了,虽然你给了抚养费,但是她和他的家人天天在孩子身边说你这个不好,那个不好,你的孩子会怎么去看待你?他还会去孝顺你么?因为你在小孩成长过程中缺席,孩子跟你的感情也不会很深厚,以后甚至会对你产生怨恨,认为你从小抛弃了他。如果男方再婚,他组建一个新的家庭,那个家庭还能够容纳你们的孩子吗?这个可不一定吧,即使能够让小孩住在一起,他们会对小孩好吗?他们会不会去虐待他小孩?

男女双方的感情本来就是合,就在一起,不合就各走各路的,每个人都有选择他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既然大家合不来,那就分开吧,女人还是需要靠自己的,不要指望一个男人会给你遮风挡雨,当然他能遮风挡雨就最好,如果不能那就自己顶上半边天。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不是随便就可以给别人的,男人可以不要,但孩子是不能不要的!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祝你幸福!


妈妈魅道


必须给,这是你必须负的责任!

我也是这样的情况,办酒席了,没领证,有孩子,离婚他们家找我要十万,我当时真的觉得很恶心。

还在我家门口闹,抢孩子抢不过来,我报警,警察让我第二天去法院起诉,他们软了,说给三万,我说抚养费是按每个月算的,他们想一次性要完断了我和孩子联系,总之就是钱重要,我不想给,父母想早点结束这一切,给了。

人性都是贪婪的,这笔钱我知道不会留给孩子的,但他们也不会亏待孩子,我对他们比父母还父母,换过来的是这一切。

孩子现在我不会给钱,只会给他买东西,你要看对方家庭吧,不给钱,可以按物品算的!但是抚养费是必须给的!


嗨橖虽羙嘸萫


你好,我是白雪春光,婚姻破裂,要不要支付抚养费这个问题,从庭审和协商这两个方面来解释一下。

1,法律上是规定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不管婚姻走向如何,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事实上,从庭审上讲,起诉到法院后,法庭会进行双方调解,让男女双方自己协商,如果某一方自己愿意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也是可以的。

3,如果某一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由有能力的一方支付,假如双方都愿意支付抚养费,可以根据个人收入比例来定,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庭来判决,判决一旦生效,拒不行施的,会纳入诚信黑名单。

4,男女两人没有领证,办了酒席,如果要了彩礼,男方反悔,属于同居关系破裂。有了孩子的话,孩子归男方,女方可以把彩礼作为抚养费,孩子归女方的,彩礼不用归还,可以让男方适当支付抚养费。

5,不管最终婚姻如何走向,孩子不应成为牺牲品,一定要保证孩子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成长。




白雪春光


在这里,就不评价你的个人私生活了,

反正男友对你的好,早己成了过往,你现在要面对的是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和养育问题:

不知你的孩子有多大呢? 一般来讲,零岁到六岁的小孩子最好是跟着妈妈,这个时期是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的关键时期,

孩子在这一时期也是竖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良好的个性的重要阶段,

如果你没有能力带娃,比如,因为经济原因,身体原因,那就先给男方带吧,

你经常去看望,买吃的穿的,还要付一定的抚养费, 这是法律赋予你的必须要尽的义务:

你生了她他,你就要负责到十八周岁: 至于到十八周岁以后,还要不要继续付抚养费,那要视情况而定了





会飞的鱼177278438


你说没结婚却生了孩子,男方冷漠对待女方,男主的冷漠其实本意是想在结婚的要求上能卡住女人,不要过份要求,结果想不到女人比男人更有理,直接是不闻也不问了,如果是能找到女人,直接当面与她谈,如果她不愿意谈,你也可以跟着她,她走到哪里,你就跟到哪里,即使她与别的男人恋爱了,也没有关系,把这个小孩的来龙去脉都告诉现任的男朋友,估计现任的男朋友知道事情的原委后,根本就不会要她,因为女人的行为不道德。可以说,天下所有的男人都不敢要这样的女人,既然是生了,作为母亲就得对这个子女负责,这是做人最起码的要求。只要能找到女人,如果真正的不行,也可以以小孩子的名义起诉她,要求负责小孩的以后的所有的问题。无论女人用什么理由,在对待小孩子的问题上,她是永远都说不出正当理由的。男方当时的冷漠并不是不要女人,而是想在结婚的条件上能够宽限一点,不要狮子大张口,结果这个女人根本就听取不了别人的意见,说明这个女人就是特别的强势,不知道降低要求的同时,也是给自己下台阶。所以说,人与人不同,想法是不同的,我就不明白了,有的人表面上是一表人才,事实真相是猪狗都不如,一点人性都没有。女人离开男人后,即使是找了新的男朋友,只要这个男人知道女人的这种行为,肯定也是最后分手,因为女人的心太狠了,即使是男人有千错万错,小孩子是没有任何的错误的。特别是当今社会鼓励大家多少生小孩子的情况下,女人没有任何的理由如此的不讲道义的,


唱起心中快乐歌


题目所描述的男女双方关系应是同居关系。同居男女关系比较复杂,有的共同生活男女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却不办理结婚登记;有的男女双方办了婚礼却不办理结婚登记,自以为是夫妻;有的有夫之妇与他人姘居或重婚。同居男女分手时,双方同居时所生子女抚养纠纷按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纠纷法律规定办理。

如果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有抚养教育子女义务,女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如果女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男方可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其子女名义起诉女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女方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子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女方有履行能力却不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判决的,法院可以给予民事制裁甚至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429方寸世界


未婚生子,并且受到男方冷淡,而你就选择把孩子扔给男方,自己离开,男方为此给你要抚养费,事情大概应该是这样吧。

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孩子,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都必须承担抚养费,这在婚姻法里面是明确规定了的,不能因为你是女的,就能得到照顾,所以你承担抚养费是应该的。

但是感觉你对整个事情处理太不负责任,把孩子扔给男方,还不想承担责任,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说实话,你如果是个负责的人,品质好的人,别人也不会冷淡你,你的生活也不会走到这一步。好好的反思一下自己,克服缺点和弥补不足,把该负的责任担起来,才能有更好的生活。


包容君195299150


既然是抚养费,那就是你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你应该花的钱,按法律来说你是逃避不了的!

为何你要出抚养费?因为孩子是你的,既然你生了他,你就有义务扶养他,而不是让孩子被社会抚养,就好比别人家的孩子你是没有义务出抚养费的!

至于你是否是未婚先育,还是和男方有矛盾甚至仇恨,都和抚养费没有关系,因为抚养费只在你和你孩子之间有关系,与任何人无关!

当然你也许会觉得憋屈,因为现实中你可能不再想与男方有任何瓜葛,甚至不想理自己亲生的孩子,想过自己一个人的没有负担的生活!

这种情况,除非是男方不和你要抚养费,不然你是躲不掉的!

你已经是做妈妈的人了,不陪伴孩子成长,已经是没有尽到义务了!如果你连钱都不打算给孩子花,你的心不痛吗?


贫僧法号都不戒


当然要,只要孩子没成年,无论家长离异,孩子跟谁,另一方都要给抚养费,这是应负责任。

首先,没结婚生孩子,虽然现代人很多这样做的,但本人并不支持。很多有过来经验的女人告诉你,如果你们还没结婚就有孩子,那么在男人眼中就会贬值,更有的婆婆觉得女人孩子都有了,彩礼那些可以省了,女人要自爱,别给机会别人对你踩低。

为何不支持没结婚生孩子,有可能你们只是恋爱,还没有磨合到结婚的地步,更何况很多已经结婚的人还需要不断磨合,两人没结婚,分分钟没有到达婚姻的条件,这时候要孩子,对大家都不负责任。我身边一些没结婚生孩子的多是父母双方已经知道了,怀孕时候领证,摆酒孩子出生后摆,我觉得没有问题。但遇到那些男人不负责,他们全家都不负责的人,不但害了自己,还害了孩子。

其实,既然生孩子了,当然要有抚养责任,因为离婚没能在孩子身边尽母亲责任,给予关爱,还不想给抚养费?太无良了吧。可以看出有题中想法的女人有多么不成熟不负责任,害了自己更害了孩子。

在这里再次呼吁,女孩子自爱一点,成熟一点,对于婚姻生子慎重一点,不但对自己负责任,更对以后到来的孩子负责任。


情感晗片


没结婚生了孩子,现在分手了,孩子归男方,女方该不该出扶养费?这样的事,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孩子是你生的,你没有了扶养权,扶养费是应该出的。

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生了孩子,你就要负责,虽然,这样来说对一个女孩是残酷的,但错已铸成,事实无法改变,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现在再说后悔的话,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说,女孩子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婚前性行为和早孕,一旦感情破裂,最终受害受伤的还是女方,你不得不为自己的草率行为买单。

做为曾经相爱过的人,而且也为他生了孩子,如果孩子给了男方,而男方再讨要孩子的扶养费,虽然合理,但不合情,未免太绝情了。

和男方相处,为他未婚而生,最后落了个扫地出门,还要赔上孩子的扶养费,女生除了一身的伤痛,只有满腹的悔恨了。

如果男方能扶养得起孩子,就不要难为女孩了,她除了失身失意,真的一无所有了,一个弱女子,有了未婚先孕的经历,再负担孩子的扶养费,真的不容易,毕竟她是孩子的母亲,为了孩子,能放她一马,就饶过她罢,尽管也许她有过那样这样的错,那都是因为少不更事,虽然她应该扶养孩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