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国家为什么要设立五大行政区,5年后又为何撤销了?

新中国成立后,在单一制的基础上,国家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形势,对行政区划层级进行了三次大的调试。通过行政区划层级调试,促进了官僚体系的层级划分和有效运转,推进了现代国家建设。

大行政区的建立与撤销

大行政区是在中国共产党武装夺取政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在战争时期,各根据地、解放区机关设置繁复,单位多、机构多、人员多,给领导和指挥带来不便。为了改变这种缺乏领导中心的行政组织方式,1942年,党在军区、分区建立党委或中央分局,并配置一名强有力的领导,实行党领导一切的“一元化”领导体制。

建国初期,国家为什么要设立五大行政区,5年后又为何撤销了?

这种行政组织方式解决了传统方式运行低效的问题,有效促进了党在战争中取得胜利。

新中国成立前期,为了尽快恢复地方秩序,打击地方割据势力,中央决定将全国分为若干行政区域,代表中央,驭繁于简,跨越数省,集中力量,统一管辖。

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适用此组织通则)》,确立了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划以上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的地位,并且规定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此时设立五大行政区,即东北、华中、中南、西北、西南。

建国初期,国家为什么要设立五大行政区,5年后又为何撤销了?

1952年11月,中央政府增设华北大区。“各大行政区最初设立军政委员会作为过渡性机构,不经各地区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由中央政府任命。”

军事行动结束,大行政区制度完成了其从分裂到统一的使命。随着各地土地改革彻底落实,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的组建,大行政区制度组织领导方式已经不适应当时的政治形势。为了保持国家稳定和政策的延续性,国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首先将大行政区的领导机构统一改为行政委员会,并撤销其最高级行政区划的地位,仅作为中央派驻各大区的派出机构。

这一改革削减了大行政区划的权力和职能,加强了中央集权。之后,随着国家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和高层之间的一些分歧,国家加快了大行政区制度的撤销。

建国初期,国家为什么要设立五大行政区,5年后又为何撤销了?

1954年6月,中央政府正式撤销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大行政区制度结束。

大行政区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到了迅速稳定地方秩序,维护国家统一,打击地方割据,促进政治稳定,经济恢复,加强思想宣传和管理的重要历史作用,为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铺平道路。但大行政区解决了内部地方割据问题,却面临大行政区的割据与分裂,挑战中央权威的风险和问题。因此在国内形势稳定之后,国家撤销大行政区一级行政区划。

建国初期,国家为什么要设立五大行政区,5年后又为何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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