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是遺產嗎?如何分配?你都瞭解嗎?

在交通迅猛發達的今天,是歷史的進步,但是,也因此產生更多的交通安全問題。

據統計,2017年全國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高達6.3萬人,高居世界第二位,這麼龐大的數字後面是一個更加龐大的賠償數字。馬航每人賠償150萬人民幣;復興空難每人賠償249.7萬人民幣;2017年,山東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城鎮的為735780元,農村的為302360元。

這麼多的賠償數額,是遺產嗎?如何分配?

死亡賠償金是遺產嗎?如何分配?你都瞭解嗎?

在生活中經常接觸到這樣的案例,實為屢見不鮮。一個人的背後就是一個大家庭,父母、夫或妻、子女。一個人的離去,是一個家庭的支離破碎,如果再因為賠償金的問題使家人之間鬧的不可開交,是一個多麼悲哀的事情。

首先,要搞清楚死亡賠償金和遺產的兩個概念及法律規定,明白了這些,就知道哪些是自己應該依法取得的,相互理解了,就不再抱怨了,不鬧糾紛了。逝者已去,活著的人好好用心溫暖家人。

死亡賠償金:是死者死後產生的財產,一種特殊的財產,受害人的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喪失而給予的一種補償,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彌補,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賠償,不是死者的遺產範圍。死亡賠償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親屬。

遺產:是死者生前產生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財產才可以按照《繼承法》分割。

我國法律沒有對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做出具體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覆函》的答覆是: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

綜上所述,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