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给别人民间借贷担保,借款人还不起了,我负什么法律责任?

宽心


在生活中,很有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不需要你提供任何东西,只需要在保证人处或者担保人处签个名。但是这个签名将为你带来什么风险,你知道吗?

首先,这个签名可能不光让你丧失全部身家,还得一直背着债,直到还清你朋友的欠债为止!

在签名前,你应看清楚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只有在债主经过起诉你朋友胜诉,并经过执行程序仍没能还清欠款的情况下,你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是只要你朋友没能到期还钱,债主就有权要求你替朋友还钱,而你无权拒绝,当然你有没有能力还就是另外一码事了。

在签名前,你还应该看清楚保证期间到什么时候。保证是有时间限制的,当然时间长短可由你和债主协商一致后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过,如果《保证合同》上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多久或者约定的不清楚,像那种保证期间到你朋友还清欠款之日的说法,就属于约定不清的,那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就是六个月。提醒一下,保证期间是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的,也就是从债务到期开始计算的。第四,如果债主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即还钱),那么恭喜你,你的保证责任免除了!

如果你运气非常不好的赶上了你朋友还不了钱,只得你承担保证责任,替你朋友还了钱。那么你在承担了保证责任替你朋友还钱外,你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综上,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交友可广泛,签名需谨慎,担保之名更不可随便担,量力而为。


东友律师事务所


一键代偿观点:一般情况下,如果确认借款人还不起了,担保人是需要先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特殊情况时则需要特殊处理。

担保这种行为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也正是因为担保人的存在,也就使得很多债务问题有了协调和协商方面的更大空间,这是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债务问题的。当然,现实情况下难免会遇到那些还不起的债务人,那么这个时候则是需要分情况来讨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首先来说,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之初有明确规定相对应的责任,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上规定的责任进行处理。因为,债务纠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还是民事纠纷,主要还是以民事协商为主。所以,如果大家一开始就规定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那么还是按照一开始三方的约定为主。

然后,咱们再来说另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大家没有在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也就是说借款协议上只有说明你是担保人,而具体承担多少的担保责任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这时候就会按照“连带责任”处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时候会认定担保人和债务人是共同的受益方。如果债务人还不起钱了,或者联系不上了,甚至是故意失联而不还钱,那么担保人都要先替债务人还钱。至于你们两个人之间怎么处理,那就是你们之间的事情了。

最后就是一般担保责任,这种则是把担保人划分为一个真正的“中立担保人”身份。这就需要合同中提前有约定担保人承担是一般担保责任。

实际情况表现就是,如果经过法院两次确认,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了,比如丧失劳动力,资不抵债,甚至说是死亡后其遗产无法还清债务。在这种因为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债务人无法还款的,那么担保责任才会承担相应的债务。也就是说,担保人和债务人还款顺序是有先后的。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债务人是第一责任人,而担保人则是第二责任人。

另外就是担保责任也是有时效性的,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诉讼时效从主债权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而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则诉讼时效从主债务期满6个月内债权人必须起诉债务人,超过6个月的,则担保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在不同的情况下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我们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也一定要提前约定好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只能按照连带担保责任处理。


一键代偿




负还款的担保责任。这笔借款先由你来偿还啦!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在担保时一定要衡量一下借款人的可信度和还款能力。

担保就是为借款人不能还款准备的。保证,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担保保证又可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形式。该形式下债务人应首先履行还款责任,只有当债务人(借款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保证的普通形式。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该形式下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债务,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如果债务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 在你承担担保责任还款时,要看看担保的债务是否已经过了保证期。


保证人提供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如果已经过了保证期限,担保人可以抗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还是不能免除。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担保之债属于个人债务,于他人无关。因此担保人家属没有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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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门里门外


担保方式即保证方式,除非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之外,均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意思即只要借款人不还款、不能还款,连带保证人均有义务承担还款义务。

保证期限诉讼时效较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即出借人主张还款宽限期届满后六个月;约定不明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计算方式同前;有约定,从约定。

如果已经超过保证时效,可以抗辩不予承担保证责任。


周景云


借款人还不起借款,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有责任代还借款,民间借贷也是这样。我认为如果你也还不起,你也可以不还,理由是你也没有钱还,真正借钱用钱的人不是你,借钱用钱的人还不起,都能放弃,那他更要放弃你,你没钱还,放钱的人硬要你还是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再说你担保是什东西承若,是否有凭证,这个凭证不仅是签名字,还要写明用什么财产或是银行存折等才有效,否则是无效担保,你只是他们知借款的证人。我不是律师,具体你去找律师咨寻。


彭水春2


先上答案:

按题主所述,题主大概率是提供的保证,也就是人保。

但题主没有说清楚到底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因此需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题主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则只有当你担保的这个人(假设叫张三)还不起钱,并且其他人(假设叫李四)通过诉讼仲裁仍然不能向张三要到钱时,李四才能找题主要钱。

第二,假设题主提供的担保是连带保证,那么李四不需要向张三要钱就可以直接向题主要钱。

第三,假设题主签字时没约定保证方式,则法律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规则同第二点。

关于保证期间,题主没问就不再多说了。


律师余小米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两个方面:

一个要看,你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担保人,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是属于一般责任保证人?

如果你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那么当借款到期时,债务人不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偿还款项,也可以直接去找担保人偿还款项。也就是说你和债务人之间是可以让债权人进行随意选择的。

但是如果你是属于一般责任保证人,那么债权人必须先要去找债务人要求偿还款项,只有当债务人不还或者无力偿还的时候,才可以去担保人要求偿还。所以一般责任保证需要有一个找债务人的前置程序,在没有履行这个前置程序之前,是不能直接去找担保人要求偿还款项的。



其次要看,你们这个债务纠纷是否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如果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债权人依然没有向你主张权利,那么你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担保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当中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或者约定不清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即便你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担保期限内主张,一旦超过该期限,那么担保责任失效,你就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了。但是如果没有超过担保责任期限,你还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关的保证责任的。


任律师工作室


担保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的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



先说一般保证,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没有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的,保证人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几种情况下保证人不能拒绝,一是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发生严重困难,二是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终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自己拒绝担责的权利。



如果是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你和债务人同时主张权利,也可以单独向你或者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向你主张权利,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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