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天就離婚還送前妻一套房?債主表示:還錢!

生活中有很多人經商的時候都會借錢,還錢,欠錢,還錢。最後有一天資金鍊斷裂了。這個錢就還不上了。最後出現跑路,老賴的行為。最近,家住在阜城的韓某就為了躲避自己應還的債務,“離婚”把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前妻”名下。但是最近的法院判決讓韓某的小心思幻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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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是一個從事建築施工行業的成功商人。在阜城打拼了很多年的他因為自己承接的工程負債了很多的債務。2014年,韓某先後三次向自己的老同學張某借錢。一共借到30多萬元,說好了工程款一結就還給張某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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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張某苦等了四年也沒有見到自己的老同學韓某還錢。剛開始,韓某還找藉口拖延。但是慢慢的,韓某就玩人間失蹤,不露面也不接電話。無奈的張某隻能將韓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他連本帶息一起歸還55萬元欠款。2018年4月,阜南法院一審判決韓某歸還張某37萬元。不想服從判決的韓某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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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表示,自己沒有車沒有房,更沒有存款,實在是沒有能力償還。但是張某表示,韓某在南二環有一處商品房,通過假結婚的方式過戶給了自己的前妻。為了要回這筆錢,張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韓某過戶房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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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20017年韓某購置涉案房產,2009年登記時仍是單身未婚,並且房子屬於一人所有。2017年,韓某與楊某結婚,並且在阜南辦理了結婚登記,將房子過戶到楊某名下以後,在結婚的第二天,又辦理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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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法院表示,韓某在借款期間將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產無償轉移給第三人,認定韓某逃避債務轉移財產,對此行為進行了撤銷。法院判定涉案的房子應該恢復到韓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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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經濟的發展帶了民間借貸案件的頻發。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找了各種各樣的名頭方法,但是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是法律不會容忍的。其中以房產為例,只要在債務存續期間內,將房產無償贈送給親人,前妻的。或者低於市價拋售,對債權人的權益造成損害的,都可以依法申請法院進行撤銷。

最後,韓某花費了幾萬元過戶,如果又要花費幾萬元過戶回來,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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