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概念、種類及 5 個特徵

票據的概念與種類

票據是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一般來講,票據具有信用、支付、匯兌和結算等職能。票據結算是支付結算的重要內容。

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提單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本文是指狹義票據。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的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是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利的憑證。

在我國,根據《支付結算辦法》和《票據法》,票據主要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票據的概念、種類及 5 個特徵

票據的特徵

  • 1.票據是債權證券

持票人可以就票據上所載的金額向特定票據債務人行使其請求權,其性質是債權,所以票據是債權證券。

  • 2.票據是設權證券

所謂設權證券,是指權利的發生必須首先作成證券。票據上所表示的權利,是由出票這種行為而創設,沒有票據,就沒有票據上的權利。因此,票據是一種設權證券。

  • 3.票據是文義證券

與票據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都嚴格依照票據上記載的文義而定,文義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項都不得作為根據。為了保護善意持票人和維護交易安全,票據上記載的文義即使有錯,通常也不得依據票據之外的其他證據變更或者補充。

  • 4.票據是無因證券

無因證券是指證券效力與作成證券的原因完全分離,證券權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證券的原因為要件。票據的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不必證明其取得票據的原因,以及票據權利發生的原因。這些原因存在與否、有效與否,與票據權利原則上互不影響。票據的持票人僅依票據上所載文義就可以請求給付一定金額的貨幣。

  • 5.票據是鑰匙證券

票據必須具法定格式時才能有效。出票據法另有規定者外,不具備法定格式的,不發生票據的效力。票據格式表現為票據的必須記載的事項、票據用紙(包括紙質、紙色、尺寸)、書寫方法、書寫用具及墨水顏色等。法定的必須記載的事項不齊備而又被票據法所不容許的,票據無效;票據用紙、書寫等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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