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拆行为受损失,租房者能否要求拆迁方赔偿?

现已失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给出了承租人有权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但该规定自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起已被废止。

稍前提到承租人与房屋拆迁及补偿之间的关系时,京尚拆迁律师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判例、新《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行政法理论为大家做出总结:在正常的征收拆迁中,承租人因房屋拆迁受到损失的,一般应通过民事合同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该文的最后,京尚拆迁律师特别向大家指明了一种特殊情形,即当征收拆迁过程中出现“强拆”,承租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因强拆行为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已与强拆行为产生了利害关系,从而享有了针对强拆行政行为的行政救济权利。

接下来,京尚拆迁律师就带大家走进“租房”“强拆”“权利救济”这几个关键词共同构建的法律空间,为大家解开“因强拆行为受损失,租房者能否要求拆迁方赔偿”这个谜题。

因强拆行为受损失,租房者能否要求拆迁方赔偿?

首先,行政救济的前提是利害关系。

在征收拆迁中,房屋承租人作为基于民事租赁合同取得房屋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主体,和征收拆迁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是一个在具体司法适用中略有争议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农房承租人有权参与拆迁维权吗?》一文中为大家做了初步解析,在此不再赘述。

而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强拆行为,我们可以基于两点理解“利害关系”的存在。

其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强拆需遵守严格的程序规定要求,满足一系列前置条件,其中包括对“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材料收集。承租人作为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居住人,明显具有与强制执行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对于强制执行的意见权也应当被尊重和采纳。

其二,当强拆行为发生后,除了房屋本身之外,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最多的就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承租人。一方面,在违法强拆中,承租人作为强制执行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所享有的意见权和异议权利没有得到尊重和保障;另一方面,承租人的实际财产权利因强拆行为受到了损害。

综上,基于承租人的以上权利,承租人与强拆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因强拆行为受损失,租房者能否要求拆迁方赔偿?

接下来,承租人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如上文所说,在违法强拆行为中,承租人的屋内财产往往得不到妥善的转移和保护,且承租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意见权、陈述申辩权利和接受催告的权利得不到实现。

作为强拆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承租人有权针对侵犯自身权利的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

最后,租客和房主究竟是竞争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因强拆行为受损失,租房者能否要求拆迁方赔偿?

拆迁来临时,承租人究竟有没有权利从房东拿到的拆迁补偿中“分一杯羹”,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实践中有很多租房居住遭遇拆迁的朋友反映,自己租房时房东完全没有告知自己房屋即将被拆迁,但自己才住了一两个月甚至不到一个月,就被要求配合搬迁,给自己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类似的遭遇使得很多承租人朋友感到不满,认为房东应当给予自己一定的补偿。

但实际上大家应当分情况理性看待这件事。

其一,由于政府征收拆迁行为往往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少有明确出现在租赁合同中,且会成为房东的“免责事由”,这对租客来说颇有些不公平。但租客此时能够主张的权利,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救济权利,根据现行规定,并不直接使承租人与征收行为挂钩。

其二,当承租人租房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时,因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实际遭受停产停业损失的就是承租人,故而与租房用于居住不同的,在这类情况下,承租人应享有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权利,这并不是对房东权益的侵害。

其三,当出现强拆情况时,作为实际居住人,承租人对强拆现场的情形更为了解,也更方便取证,此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都是强拆行为的受害者,更应该团结起来,一起通过合法途径打击违法强拆侵权行为,争取各自应得的补偿和赔偿。

综上,无论是法律层面上基于土地房屋权利取得被征收(拆迁)人主体身份的朋友,还是权利因拆迁征收相关行为受到实际影响的朋友,都应当认识到,我们主张权利和补偿/赔偿,一定要基于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当强拆发生时,比起暴力反抗,对大家来说更重要的是保证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并尽可能完成取证工作,及时报警,为维权打好基础,为日后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准备好证据。有需要时,请直接就具体案情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获取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请律师帮助您实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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