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第一起因強佔國有土地修建違法建築引發的涉黑案件由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本案系因強佔國有土地修建違法建築引發,並經中央環保督查組

督辦,經過前期調查取證,由南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8年11月30日,由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豔、張青明等九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在南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南明區人民檢察院由副檢察長李德紅帶領三人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市檢察院公訴處派員到庭督導。

貴陽市第一起因強佔國有土地修建違法建築引發的涉黑案件由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貴陽市第一起因強佔國有土地修建違法建築引發的涉黑案件由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中控辯雙方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激烈的抗辯,特別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辯護人均提出了無罪辯護意見,公訴人充分闡述了指控觀點,對辯方的辯護意見發表了答辯意見,並提出對被告人張豔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張安仁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張青明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彭啟萬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吳仕雄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姚啟國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周波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張遠忠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彭華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陽市第一起因強佔國有土地修建違法建築引發的涉黑案件由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時間持續近二十個小時,法庭充分保證了被告人的休息和飲食,庭間未出現意外情況,公訴人依法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責。

本案圓滿結束庭審,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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