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溫縣法院發佈一批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看点」温县法院发布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12月11日上午,溫縣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該院2018年以來掃黑除惡工作進行通報,並對四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縣媒體記者參加新聞發佈會。

「看点」温县法院发布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院黨組成員、新聞發言人、政治處主任張玖霞主持,副院長夏寧群通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情況,刑庭庭長謝棟通報了4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看点」温县法院发布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今年年初以來,按照上級部署,溫縣法院緊緊圍繞社會和諧穩定、經濟發展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持“快立快審、精確打擊”的原則,對我縣的黑惡勢力做到打早打小、除惡務盡,有效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震懾了犯罪。

「看点」温县法院发布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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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院長許紅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層層壓實責任。選派有豐富經驗的刑事員額法官組成掃黑除惡審判團隊,院領導帶頭審理惡勢力團伙及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院領導共審結鄭某等惡勢力集團敲詐勒索等案件共計11案39人。

形成打擊合力。緊扣中央確定的黑惡勢力範圍,建立完善與政法委、公安、檢察等部門緊密協作,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各類黑惡勢力,快偵快訴、快審快判,凝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強大合力,力爭掃出氣勢、掃出威風、掃出朗朗乾坤。

「看点」温县法院发布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看点」温县法院发布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營造濃厚氛圍。積極開展集中公開宣判,在文化廣場等人流量較大場所開展巡迴審判,審理一件,教育一片;利用報紙、電視、微信、微博、網站平臺,並採取懸掛橫幅、製作展板、發放彩頁等形式,宣傳掃黑除惡法律政策、展示專項鬥爭工作成果,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勇於與黑惡勢力進行鬥爭。

今年元月以來,該院共受理涉惡九類罪名案件40案113人,現已宣判36案101人,其中尋釁滋事18件43人、敲詐勒索4件8人、聚眾鬥毆1件6人、故意毀壞財物1件2人、開設賭場2件9人、強迫賣淫1件1人、非法拘禁2件9人,分別判處管制三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罰。案件結案率達90%,當庭宣判率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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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縣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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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被告人鄭等惡勢力集團敲詐勒索案

2018年4月,被告人鄭某通過被告人侯某認識被告人宋某、郭某後,以支付工資、幫助辦理貸款為手段,組織、領導三人形成惡勢力集團,多次實施犯罪行為。2018年4月28日,鄭某等四被告人以賈某在給宋某等辦理網絡貸款時存在欺詐、扣取費用過高為由,通過威脅、恐嚇,勒索賈某5000元。2018年4月29日至30日,鄭某等四被告人預謀後,通過毆打、非法拘禁,逼迫劉某先後出具5000元和10000元的借條兩張。30日8時許,四被告人帶劉某到其家中,以其所打借條相威脅,勒索其家人現金5000元。2018年4月30日,鄭某等四被告人經預謀,通過非法拘禁、暴力威脅、言語恐嚇,逼迫賈某借錢補償網貸損失10萬元無果後,逼迫其出具10萬元借條一張。賈某在微信聯繫借款時讓朋友報警。5月1日16時許,溫縣公安局出警將賈某解救。經審理,溫縣法院認定被告人鄭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其他三被告人也均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案的宣判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黑惡勢力“打早打小”的方針,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02

、申釁滋事案

被告人丁某因與李某存在經濟糾紛, 2017年1月27日(農曆除夕)零時30分許,丁某和被告人申某商量後開車到溫縣城區李某家附近,丁某向申某告知李某住址後,申某下車將李某家大門用白漆噴了一個“死”字,往李某家臨街平房頂上扔了一隻死雞;2018年2月16日(農曆大年初一)3時45分許,丁某、申某預謀後再次開車到溫縣,申某往李某家大門及轎車上潑糞,造成李某家大門的“薩巴蒂諾D4”智能指紋全自動密碼鎖損壞,經鑑定,損壞的密碼鎖價值2670元。

溫縣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因與他人經濟糾紛為由,夥同被告人申某採取噴字、潑糞等手段侮辱、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生活,情節惡劣,並任意毀損私人財物,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七個月。

該案提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糾紛,應當依法處理。以暴力解決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樣的,以噴字、潑糞等軟暴力侮辱、恐嚇他人也屬於法律禁止的行為,其中嚴重影響他人生活,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屬於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打擊對象,應依法嚴懲。

03

等四人敲詐勒索案

2017年12月4日夜,被告人王某得知本村北地有人盜墓,便糾集被告人朱某、王某某、鄭某並預謀抓住盜墓的人之後,如果挖出東西就把東西訛走,如果沒有東西就揍他弄點錢。后王某等四人乘車在本村發現丁某後,見其麵包車上裝有盜墓工具,便自稱是聯防隊員,將丁某從車上拽下詢問其是否來盜墓並對其毆打,致其面部等多處受傷。丁某承認夥同他人來盜墓後,王某、朱某以將其送至派出所相威脅,勒索丁某7600元后,放丁某駕車離開。經鑑定,丁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審理,溫縣法院認定王某等四被告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十一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04

、丁某某敲詐勒索案

2017年10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馬某或夥同被告人丁某某先後竄至河北省邯鄲市雞澤縣風正鄉、河北省館陶縣、邯鄲市叢臺區、河南省湯陰縣人民醫院,拍攝公車私用視頻,以向紀委舉報為由,三次共敲詐勒索被害人4500元,兩次未遂。

2018年3月6日,馬某、丁某某駕車竄至溫縣人民醫院,使用手機及手錶偷錄設備,拍攝王某單位同事使用公務車輛到溫縣人民醫院的視頻錄像,以向紀委舉報其公車私用相威脅,承諾被害人拿3000元錢之後不再舉報,並刪除視頻證據。在雙方商談付款過程中,因有人報警,馬某和丁某某被當場抓獲,敲詐勒索未遂。

經審理,溫縣法院認定被告人馬謀、丁某某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九千元;判處丁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七千元。

上述兩件案例提示我們,“君子之財,取之有道”,敲詐勒索違紀違法犯罪分子,數額較大的,也構成犯罪,屬於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無惡治亂”的打擊對象,也應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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