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在看守所羈押到期怎麼辦?

俊馬奔騰


我來回答。我是婚姻家庭和刑事律師。

二審在看守所羈押到期,局外人看到這個問題會有疑問:法院還沒有審理完案件,為什麼會羈押到期?羈押期限不是法院判決決定嗎?

事實上還真存在這種情況。如,被判處短期徒刑的,如果被告人不服上訴,認為判決重了或自己應當無罪,或者檢察院抗訴,就會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程序要經過案卷移送、開庭審理和判決等階段,快的三兩個月,慢的半拉年甚至更長,所以,如果被告人被判處一年以內有期徒刑、拘役等這樣的短期刑,二審期間羈押到期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有一名被告人因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一審判下達時,已羈押4個月。這個人認為自己不構成重婚罪,提起上訴,兩個月後,案件還在二審法院審理,但是羈押已經到期。

答案是:這種情況法院會對被告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立即釋放。


潘衛霞律師


什麼叫二審期間看守所羈押超期呢?這主要是指被告人在二審期間,他在看守所內的羈押期限已經超過了一審刑期,這時候為了及時斷絕他將來申請國家賠償的機會,就要相應地改變其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比如我曾經辦過的這樣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涉嫌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一審法官判他有期徒刑八個月。雖然罪證確鑿,但他始終認為那是他的仇人之女,他的行為屬於報仇雪恨,於是就拒不認罪提出上訴。

雖然讓人看來他的解釋荒謬至極,但上訴權是他的法定權利,無論其上訴理由多麼荒謬,都應當同意其上訴請求。眾所周知,我們國家堅持“上訴不加刑”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無論二審法院認定情節多麼惡劣,也最高只能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本來他在一審階段就已經被羈押了六個月,二審還沒開庭審理時就已經滿了八個月了。如上所述,二審法院最多也就判他八個月,如果這時候不把他給放了,當時候正式判決下達時他的羈押期限就超過了法定刑期,到時候他免不了一通申請國家賠償。

於是,為了防止財政損失,就要對他即使解除逮捕措施,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直接不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總之就是不能再關著他了。



冰焰



因為可能案情複雜,不好下結論,但是實務中確實存在這種情況,簡單分析一下:

1、二審程序要經過案卷移送、開庭審理和判決等階段,這個階段三五個月很常見。而被告人不適宜取保或其他措施,只能羈押。

2、按照規定《刑事訴訟法》,一般不能一直羈押著。

第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3、建議和檢察院進行交涉,至於結果如何,不可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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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宣傳


你說的這個問題實務中一般不會出現,因為到每個階段都會進行換押手續,二審法院受理上訴後,會到看守所辦理換押手續,所以二審的羈押期限和二審的審限是一樣長的,如果在看守所的羈押到期了,二審的審限也就到期了,出現超期羈押這樣的錯誤二審法院是不會犯的,快到期了他們可以做出決定:駁回上訴、發回重審或者開庭,這些都能解決你說的問題。

就算真的出現你說的情況,那就延長羈押期限、取保受審、監視居住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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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毅刑辯律師


刑事訴訟案一審判決後,被告人不服上訴。如果一審判處的刑罰先於二審開庭審理到期,必須在一審判處的刑罰到期之日釋放上訴人,同時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判決同日必須解除取保候審。


菩提新客1


  根據刑法的規定,因為案件已經進入了二審程序,也就意味著你的一審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又不能超期羈押,所以先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


講法講理


變更強制措施。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解釋規定。羈押期限到期,案件需要繼續辦理的,依法予以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星城小法師


二審結束就是看守所羈押結束,監獄服刑開始,無罪釋放可能性很小。


鐵腿


我國的法律制度是兩審終審制度!在你提起上訴的時候一般都會在看守所!在二審判決後才會送進監獄!有些特殊情況除外!


西鎮漫遊俠客


為其辦理取保候審,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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