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洗瓶厂噪音扰民 当地:企业需控制作业时间

“小区墙外一个啤酒洗瓶厂一年四季不分时间,特别是中午一直来来回回装卸瓶子,声音特别大。”近期,一位青岛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投诉洗瓶厂噪音扰民。收到网友的留言后,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就装卸作业的时间向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也承诺严格控制装卸作业时间,避开居民午休的时间,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网民留言】

鑫水家园小区墙外一个啤酒洗瓶厂一年四季不分休息时间,特别是中午一直来来回回装卸瓶子,声音特别大,向12345多次反应都没有处理,希望领导给解决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的问题,李沧区政府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洗瓶厂位于鑫水家园小区东侧,该公司企业名为“青岛通利料瓶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回收啤酒瓶的清洗业务,有完整的环评手续,其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在啤酒瓶装卸过程中,确实因玻璃瓶碰撞产生一定的噪音。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和现场核查发现的情况,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就装卸作业的时间向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也承诺严格控制装卸作业时间,尽量在上午8点至下午17点之间进行装卸作业,并避开中午12点至14点这段居民午休的时间,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网民留言】

孟市长:您好,请问崂山区石湾新苑什么时间能够供暖。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的问题,崂山区政府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小区位于沙子口街道石湾社区, 2008年分房回迁,属青岛东亿沙子口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范围。2015年底,规划一号线、石湾路供热一次网建设完成,具备供热条件。 经多次与社区对接、沟通,完成了小区换热站选址、集中供热配套建设方案设计。该小区属既有建筑小区,前期因不具备供热条件,开发建设单位未缴纳供热配套费。因此,该小区进行集中供热需补缴供热配套费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建设合同。 近期,街道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该小区供热配套协调会,目前初步达成共识。下一步,街道办及区市政公用局将督促供热单位、环宇公司、石湾社区尽快签订供热建设合同,有序推进供热工作。

【网民留言】

市长您好!现在电动汽车普及率越来越高,本人也相应国家号召,近期购买一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但购买之后充电桩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9月初,在安装充电桩之前我查了相关的文件,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新装充电桩安装电表需要的条件,其中一条就是需要物业的同意安装证明,无奈,我多次和物业协商无果,物业一开始以电力容量、安装设计问题推脱,在告知其所有电力接入设计均由国家电网负责后,又已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的产权,让我去找开发商,多方联系开发商,开发商答复我说小区内统一建设公用充电桩,不久有充电桩建设单位联系我,说在楼下空地位置(行车道,空地,是消防通道不知道),但是充电费用太高了,1.5左右一度电,居民正常用电才0.5元左右,本身买纯电动车就比燃油车贵4-6万元,买电车就是为了省燃料费(都快8元了),这样使用成本翻了3倍,而且他建设位置在行车道,一是不安全,二是我也不一定能抢到位置,使用率肯定低。所以我想自己建设充电桩。我专门邀请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到小区进行了勘测,关于接电、小区容量等问题,国家电网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问题,只要我这边有了物业、开发商同意安装证明就可以给我安装电表,但是我卡在了物业和开发商这里进行不下去了请给予协调。需协调事情如下: 1、协调物业、开发商同意安装。物业开发商和物业可能不想担责任,我可以根据国家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的《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与物业、充电桩建设单位等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2、另外国家电网接电表问题。我安装充电桩的位置在地下一层,小区配电室在地下车库上一层,电网工作人员表示只能讲电表安装在配电室,电表之后由我自己负责,我一个市民接电我怎么会,经查询得知“供电企业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我认为的分界点就在我的车位附近,是不是电网应该把表安装在我车位附近。 3、麻烦明确建成后是否需要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小区是:李沧区文昌路318号,鑫水家园 开发商是李沧区金水建设公司。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的问题,李沧区政府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安装充电桩的问题,据了解,您尚未在小区内购买或承租车位。目前,该小区地上车位和地下固定车位均已售出或租赁,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全部是机械车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确实存在设计方面的实际问题。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居民办理充换电设施报装业务,需提供用电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物业部门出具允许施工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地面上建设公用充电桩,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因公用充电桩除去电费之外,还有设施维护、车位租赁等费用,因此公用充电桩的收费普遍高于居民用电价格。 关于您协调物业、开发商同意安装充电桩问题,从前期物业和开发商协调的情况看,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对于安装充电桩一事均是支持的,并提出了建设公用充电桩解决问题的意见。之所以对您建设自用桩提出异议,主要是因为机械车位在充电桩设计安装和后期使用方面,存在具体困难以及安全隐患。 关于国家电网接电表的问题,在接电表的问题上,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据了解,该产权分界点一般是电表出线点。至于电表安装位置,应按照电力部门的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充换电设施受电及接入系统工程由客户投资建设,其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客户自主选择”。因此,产权分界点之后的施工,业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办理。 关于您反映的消防验收的问题,据了解,自用充电桩建成后,目前尚不需要消防验收。 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已与您沟通,并告知相关情况。

【网民留言】

以琳美地35、36号楼供暖的问题并没有解决,今天(11月21日)早上出门家里的压力表示数还是零,水管也是凉的,望领导能给尽快解决。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的问题,能源集团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小区35、36 号楼属能源集团开源沧海新城热力公司供热范围。以琳美地35、36 号楼为今年新增供热楼座。 根据规定,新建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前两个采暖期的开通、调试、维修工作。为确保供热安全运行,提高供热质量, 2017 年起,能源集团投资近2 亿元启动供热管网“汽改水”改造工程,对原蒸汽管网进行改造。该小区采用分布式燃气锅炉进行供热,为保障居民尽快正常用热,开源热电公司紧急抽调力量进行管网平衡工作,同时联系开发商协同做好排气、开通、清洁滤网和入户调试,现该小区整体供热平稳。 经现场抽查,该小区35、36 号楼供热为正常状态。供热单位将密切关注该小区供热动态,同时对接开发商做好区域调试维修工作。

【网民留言】

2018年8月份在台东一路电子学校干活贴砖抹灰拖欠7万元,多次讨要至今一分不给。请领导解决。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的问题,市教育局进行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该公司在后期施工中与您及您合伙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双方约定根据工程量进行结算。因双方对工程量存在争议产生款项纠纷,目前该公司已拨付21万至您合伙人,您实际获得合伙人支付1.1万,未达到您报酬要求。 该工程于2018年7月7日开工,8月25日竣工。按合同规定7月23日电子学校向施工中标单位山东荣易有限公司支付完成工程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并报审计通过后,第二笔工程款将于12月12日前按时拨付到“山东荣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目前电子学校严格依据工程中标合同支付工程款,不存在拖欠工程款项问题。 目前,中标单位山东荣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尽快组织承包方等工友到现场核实工程量,于15日内解决因工程量纠纷产生的工人工资拖欠问题。 市教育局将安排学校配合双方进行工程量核定工作,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争取早日解决此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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