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学生课间时间在操场上奔跑与同班同学相撞,牙齿被撞掉了2颗,学校应该赔偿吗?

春天有微风


个人觉得如果没什么大碍就别计较了。小孩子在所难免的,跟学校沟通一下让老师加强管理也就是了。去年我家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把视网膜划伤了,回来我带她看医生拿了些药在家休息了几天就好了。我跟她班主任说让嘱咐孩子们玩耍时注意安全。老师也跟那个孩子家长说了,她妈妈一直道歉说过来看看孩子给出医药费什么的。我说不用了。一百多块钱也不值当的。孩子也不是故意的。孩子们在一起玩难免有磕磕碰碰的时候,多嘱咐孩子注意安全别被伤到也别伤到别人。


许愿一精灵


如果问题描述的准确的话,两个学生在操场上奔跑相撞,牙齿被撞掉两颗。这件事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现在我们有一种思维,就是无论什么情况,只要出事,就找学校,仿佛学校是一个大户,不吃白不吃,现在早就不是那个时代了。

现在学生出问题,学校承担责任是有前提条件的: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所以要想让学校赔偿,必须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不承担责任。

看问题,如果仅仅是两个学生在操场奔跑相撞,掉牙,这事,不存在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问题,所以学校不担责。

那么牙掉了也不能白掉呀,谁来负责呢?两个人相撞,受损轻的要负责受损重的赔偿,孩子无赔偿能力,那么监护人出钱,这个事,被撞掉牙的孩子,由肇事孩子家长负责赔偿。

什么叫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呢?比如学生在走廊里打闹,老师看见了没管,诸如此类,这类问题,要想学校赔偿就得找到学校责任才行。

另外,被撞掉牙的同学,得补点钙了。


韩东言



小桥流水181309463


我认为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从时间上看,事情发生在课间而非课堂,老师是不可能在课间也像上课时一样管着学生的;

2、从地点看,事件发生在操场而非其他不宜奔跑的场所,而对于学生在操场上的奔跑行为,老师是不能约束和组织的,除非是在体育课上和其他集体活动中;

3、两学生间的碰撞纯属意外,与操场的设施是否完善并无直接关系。

如果家长非要学校对学生因碰撞而产生的伤害进行赔偿,那么,家长应承担举证责任,用事实来证明碰撞事件的发生是由学校管理方面所存在瑕疵所导致的,否则的话,就是无理取闹了。

实际上,针对学生在校内的意外伤害事故,教育主管部门应未雨绸缪,可以通过统一为学生购买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既保护了学生,也为学校解除了后顾之忧,实在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我爱语文


对于校园伤害案件,首先要弄清受害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侵权责任认定两个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的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十周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该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以往的法律规定当中,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仅仅是过错责任,即只有在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证明学校在事故的发生当中具有过错,学校才承担责任。而在《侵权责任法》中,将其更改为了过错推定责任,即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之后,首先推定学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希望免责的话,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学校因为比以前多承担了举证的责任,所以在学生伤害事故诉讼中胜诉的难度就相应加大了,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该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这与以往的法律规定是相同的。在发生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伤害事故之后,受伤害的学生和监护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学校具有过错,否则就不能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主动承认自己在学生伤害事故当中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了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该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该条当中,归责原则依然为过错责任,即如果学校在第三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当中具有过错,也应根据自己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即在该造成伤害第三人无力全部赔偿或者无法找到该第三人的情况下,如果学校在事故当中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职责,就要由学校根据自己的过错大小继续对受伤害的学生进行赔偿。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要根据伤害事故发生时具体情况判断。例如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欠缺或者门卫管理不善,导致校外人员随意进入学校打伤学生,学校就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本案中,学生两者相撞造成2颗牙齿脱落,应该首先由侵权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的牙齿损伤,需要种植牙齿的应该待学生停止生长之后安装,如果起诉要求赔偿,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预期医疗费用的鉴定,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另外,如果学校确实存在监管不力、管理疏忽等过错行为,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清风普法


以前有个问答,我曾回答过。当时我的说法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都有责任。但当时大概表达得不够清楚。今天就这个问题我再说说。

按说,学校,和老师应该是有点(点……)责任的。因为是学生在校期间。这个也可以看到学校工作的复杂,或者说教师工作的复杂、繁重——那些认为老师就是每天讲两节课的人可以休息了,我们的工作绝不只是讲两节课,我们做的是人的工作;多年前农村地位比较高的就是车把式因为他们是跟活物打交道。教师打交道的,可是活人,还是没有学会做人做事的不懂事不成熟的人哦!

但是我在那个问答里也说过,这个学生事故的责任,是教育部门评估学校工作时应负的责任而不是学生家庭追究的责任。

具体到这件事,我想大部分学校没有赔偿责任。因为几乎所有的学校都不负责学生课间的所有行为,事情发生在操场,学校不应该组织这个时间段、这类场所的活动。这件事学校、教师都没有过失。如果有些学校跟学生家庭有这类协议(比如某些高收费学校,那可能是有这些协议的,可能),那就得另说了(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这类协议)。

正常情况下,学生在学校应该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所以赔偿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如果这时候还要学校赔偿,那只能说是讹诈了……


卫宏胤


校园安全,必须时刻谨防,这不,出了安全事故,麻烦就来了,有家长在问是不是可以找学校赔钱了。



很多家长认为,孩子送到了学校,在学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学校负责。这种认识对不对呢?回答应该是两个方面,倘若学校有明显的责任,是安全责任事故,那么学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倘若只是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尽到了责任,那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此事表象来看学校没有责任,因为看起来是个意外事故。校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应该走的程序是意外伤害保险,伤害保险不足部分一般由肇事另一方赔付,学校只负责调解沟通,一般不承担经济赔偿。



但此事发生也可能让家长抓住理由,让学校脱不了干系。一、学校有没有进行不准冲冲赶赶的教育。二是当时有没有老师值班提醒。倘若两条有一条没到位,学校很可能要赔钱,理由是学校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现在家长就是这样,遇到类似情况能找到总想着找救命稻草,而学校教育和管理某些方面的不足,让家长有了纠缠的理由。

基于以上原因,学校不一定赔钱,但也不一定不赔,要看情况,也要看校长能不能坚持原则、据理力争。


文轩阁


个人案例,我99年时候,我和同学们刚上初中,活泼好动,精力充沛,一刻也闲不下来。那天上体育课,天气很好,大家都像打了兴奋剂,心想终于可以好好放飞自我了!老师说自由活动的那一刻,我们就像脱缰的疯狗一样,狂呼乱叫,张牙舞爪的四处乱奔。我也是其中一员,但不幸的是,我后面同学的脚碰了我一下,我整个人失去平衡,飞了出去。同时当时条件很差,广场不是塑料的,而是水泥面,并且是哪种毛糙的。平时没小刀,可以用来蹭铅笔的那种。结果我的膝盖位置血肉模糊,站不起来了。两个同学,一个抬我手臂,一个抬我脚,跟抬猪一样的送去医务室。医务室阿姨先用剪刀剪烂肉,再用棉签搓肉里的沙子,然后是双氧水,紫药水,酒精棉球,包扎带轮番上阵,一套刑法下来,我很像当个叛徒“太君,我招”。就在这时候,隔壁教务处主任听到动静,过来串门看热闹。看着我的惨状,深表同情,亲切的问我“哪个班的,叫什么名字啊?”我激动的说:初一二班的,某某。在我心里想这位好主任是不是要和我班主任打招呼,多关照我,甚至是放我几天假的时候。这位主任大人依旧亲切的的说:“包扎好了,去我那边,你这是在学校奔跑,不遵守安全规范的典型啊!”就这样,我被记了过,成了典型,专门用来当反面教材。我回家后,我妈一看,二话不说一顿臭骂,还好我伤势严重,逃过了一顿毒打,算是整个事件,我的唯一收获。说这么多,只是因为当我看到这篇提问的时候,内心感慨万千,时代不同了。放在过去我是反面典型,要是放在今天我可能就是创收小能手啊。


吃喝拉撒四者为大


案例一:初中学生鹏上课予备铃打响后,跑向教室途中自己不小心栽倒,门牙摔断一颗。学生返家后,家长电话,短信班主任:“儿子牙断了,谁赔?”反复围绕这一中心,纠缠近一小时。无果后,第二天到校,仍质问:“儿子牙断了,谁赔?”班主任在报备了校相关机构后回复:国家为学生购买了校内意外伤害保险。属保险范畴内的,按相关规定理赔。学生就医时必须保存好相应的病历,发票等。家长再次发问:能赔多少?保险公司赔了,学校也得再赔的。班主任回复:只有保险公司理赔。如要求学校赔偿,请走法律程序。家长又言:问过医生了。这牙断了,必须上省城医院才行。路费,误工费等学校出。班主任答:请走法律程序。再三纠缠仍未达到目的后,家长坦言:儿子上小学时,同学也自己玩摔断了一颗牙。学校赔了6000块。咋你们中学就不行了呢?班主任无语后问:什么时候带孩子补牙去?学校已报案。牙看好后,病历,发票等要上交保险公司的。家长言:算了,大点再说吧。此事己过了四年,无下文了。


菲尔rose


如果找学校要赔偿,家长属于不懂理的人,这种事情对于儿子来说太正常,顽皮是天性,牙齿掉了会长起来,如果要学校赔偿,我认为这是典型的要钱不要脸,家长要钱要疯了,也是今天时代的悲剧,动不动就要钱,有这种想法的家长不要把儿子送去学校读书。我儿子几岁时假期在美术学校补课,和同学玩耍,使另一个同学受伤,老师和其本人家长治疗用了几百元钱医药费,我做父亲的把钱给那个同学家长,不就没有事情了,干嘛要学校赔偿呢?只要两个家长了解情况该谁的责任就随的责任,家长承担医药费不就行了吗?问题就解决了,干嘛得罪学校,难道你儿子可以自己学习成才,和学校老师关系好,对自己的儿子只有好处,如果搞得学校不管你儿子,你儿子读书成绩就好了吗?今天的时代,老师可管可不管,老师管严些,孩子成绩好些,毕竟自己想学习的孩子不多,要好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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