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區法院:搜查“老賴”財產 代表委員見證

黃山區法院:搜查“老賴”財產 代表委員見證

11月14日上午,黃山區法院對尤某平、江某申請執行江某燈返還工傷死亡補助金及補償款執行一案採取強制措施。為推進司法公開,區法院邀請10名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檢察院訴訟監督部工作人員和被執行人所在鎮村幹部,及區電視臺記者到場。

對該案,區法院於5月20日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江某燈領取其子江某晴在浙江溫州打工時因工傷死亡而給予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補償款722320元,應返還江某睛妻子尤某平22.5萬元,女兒江某晴24萬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江某燈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返還義務。鑑於此,法院決定對江某燈住宅採取強制搜查措施。

8時30分,區法院法警大隊兩名法警通知江某燈至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胡慶平向江某燈送達法律文書,江某燈仍拒不履行。同時,在法院四樓會議室,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夏興平正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介紹案件情況,希望對執行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9時30分,行動幹警迅速集結,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院10餘名執行幹警乘車前往江某燈住宅。胡慶平向被執行人宣讀搜查令,執行人員分五組進入住宅搜查,經過近一個小時仔細搜查,未發現現金。法院依法對江某燈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並當場宣讀。據瞭解,本次行動結束後,對江某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決的行為,法院將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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