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凶手辩护,凶手被无罪释放,这个律师算不算是犯罪?你怎么看?

k怪叔叔_k


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司法公正而设的!一个老百姓不可能对法律精通,这太专业,除非你是学法律的。所以为了公正,必须有专业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否则在法庭上一个被告人怎么可能与专业的司法工作者对抗?你始终处于弱势,这显失公平。所以就有了律师这个职业,完全是为了司法公正和保护弱势者的权利!

为杀人者辩护,最终使杀人者无罪释放?这种情况很少见,杀人肯定要负责任,除非你是正当防卫。律师为被告做了无罪辩护,最终无罪释放,这说明法庭经过庭审认定被告确实无罪,才可能无罪释放。律师当然无错!法律规定任何人是否有罪必须经过法庭审查和宣判,否则没人有权给任何人定罪。所以律师为杀人犯做无罪辩护最终经法庭宣判杀人犯无罪,那律师当然无罪。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


非常各


当然不算。

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古呼格案、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浙江叔侄强奸杀人案……这些案件在事隔多年之后都被认定为无罪,有的当时就被执行死刑了,比如聂树斌、呼格,有的做了多年牢,无罪释放后,回归正常生活,最长的是因为涉嫌杀人,入狱服刑了25年才被释放,那是今年被无罪释放的吉林的刘忠林,在此之前,最长的是四川绵竹的陈满,在狱中服刑了23年……

最离谱的是湖北的佘祥林,因为涉嫌杀妻先后两次被判处死刑,但都因为证据不足而逃过鬼门关,在服刑到第11个年头时,妻子竟然出现了。

上述这些人,在当时也都是人们口中明知的“凶手”,难道真要把他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执行,就像聂树斌和呼格一样,连纠正的机会都没有?

法律是讲究事实和证据的,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既然“凶手”被无罪释放,那是因为证据不足,既然证据不足,凭什么定罪呢?难道你希望还有人被冤枉!


打虎拍蝇


这个问题在日剧legal high里面已经有了非常完美的回答:我们不是神仙,我们只是小小的律师,我们不可能知道所谓的真相和正义,我们能做的就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全力而战。

“大家明知他杀了人”就意味着这个人一定是有罪的吗?“大家明知他杀了人”就意味着人一定是他杀的吗?如果这个人是在正当防卫中杀死对方的呢?如果这个人是个精神病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呢?如果这个人在他捅刀子之前其实已经被别人死了呢?谁敢有这种勇气说所谓的“真相”与“正义”那么容易知道?

当然,如果那个律师是这个案件的目击者,那么按照法律他有作证的义务。有作证的义务就不应当再去给嫌疑人当律师,这是法律规定的。这种时候这个律师如果再给这位嫌疑犯当代理人,就可能是违法的了。

总之,律师和医生其实是很像的。作为医生,他只负责把病人治好,而没有义务去管这个病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你总不能因为医生治好了一个坏人,就说医生是坏人的帮凶吧?


唐律疏议


七八十年代之前为什么没律师?现在取消律师这个行业行不行?



她大叔521


其实小编的意思就是想说,一个凶手有犯罪事实,却被辩护律师成功地辩护为没罪了时,这个律师是不是犯了罪。

首先有没有这个可能?在中国估计还没一宗这样的案件发生。当然万分之一的发生有可能,那么这个律师是犯罪了没有??当然没有。因为技巧只不过是在运用中才能有作用,投机取巧只是工具,自然穷其所学是能力问题,给犯罪分子解难是职业,叫尽职。

当然又必须相信,法网恢恢的,犯了罪最后一定会受到法办。但就是这个犯罪分子最后还是定罪了,那么先前的律师也不存在犯罪,因为当初公诉人为什么辩不过这位律师呢?所以问题出在公诉人身上而非律师身上。

当然还是其他人评论的那样,这类事在中国是不可能出现的


风华正茂1219


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悖论,提问者的基本逻辑和基本法律常识都严重缺失。

首先,在法院定罪之前,只有“犯罪嫌疑人”没有“凶手”。

其次,如果大家都“明知”是凶手,那这个大家就必然能提供人证物证等,如此,再有能耐的律师也不可能得出无罪辩护的结果;反之,既然律师做出了无罪辩护的结果,必然是没有直接证据指向嫌疑人,如若这样,大众又是如何“明知”的呢?

第三,依法用自己的专业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就是“有良”律师,所有不能依法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的都是“无良”律师。据此,问题中的律师,不但“有良”,而且非常“有良”,因为这位律师依据法律及自己的专业,成功的为没有证据指证的委托人争取到了公正与自由,社会进步需要这样有良知有能力的律师。


马糖醋


头几天一个关于律师,宣誓的视频,有用吗?律师本身就是与法律作对的一个行业,既然违法了就应该依法办理,要律师干什么,辩什么护?本来应该依法合法判处的,律师一辩护,有罪的辩没罪了,该死的,不用死了……,应该取消律师这个行业,还民众一个真正的‘正义’


宇宙联邦大帝


如果律师已知其委托人是有罪的,还使用不合法或者不道德的方式为其辩护,应视为共同犯罪。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流氓律师,利用信息不对称(律师是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能了解到更多的真实情况),明知委托人做了坏事,还教唆委托人作不诚实陈述,编造事实,无理狡辩,造成大量资源司法浪费(刑事诉讼是没有诉讼费的),甚至促成冤假错案。律师应该有职业操守,不可为了名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可为时则应放弃或(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委托人作合理减轻惩罚的辩护。但任何时候,律师都应该忠于委托人,不可泄露未经委托人同意信息,即使解除委托也应遵守这个原则。


李俊明26


法海一粟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没有判决之前,被告人都是无罪的。因此,题目中的“凶手”及所谓“明知他杀人”的观点是错误的。

1、无罪推定是现代国家刑法中的一个普遍原则。

所谓无罪推定,简单地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在法律上都是无罪的。另外,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2、无罪推定与有罪推定。无罪推定,就是基于“宁可错放一千,决不冤枉一个”的理念。与此相对,有罪推定,就是基于“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两相对比,可以看出,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的区别是:按照无罪推定,和肯定有漏网的;按照有罪推定,肯定有冤枉的。无罪推定,就是为了不冤枉任何一个人。而这“任何一个人”就包括我们自己。在法律上,无罪推定时,由公诉机关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不能证明,则不能判决被告有罪;有罪推定时,由被告人自己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就有可能被判决有罪。而事实上,谁能证明自己无罪呢?在法律上,这是一个难以完成的任务。

3、本案情形。本案中,经过律师的抗辩,被告人被无罪释放,这说明,律师的辩护是成功的。因此,律师不仅没有违法,而且还应当予以肯定。尽管题目中说“大家明知他杀了人”,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本案中被告人就不可能被无罪释放的。因为,“大家明知”应当是有证据证明的,既然被判无罪,则说明没有证据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在不能证明一个人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判决被告人有罪,特别是杀人这样的重罪,是否妥当?特别是当我们自己是这个被告人的时候。

4、请不要使用“无良”二字。因为,这是对律师的侮辱。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判决被告人无罪,这是律师对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所作出的贡献。说律师“无良”的人,当你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时,你是希望自己被有罪推定,还是被无罪推定呢?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1、如果明知其杀了人且证据确凿可能判死刑(或死缓),那必须为其聘请律师。如果嫌疑人不请,国家也要花纳税人的钱为他请律师为她(他)辩护,否则是不能审判判刑的。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律师也必须遵守。

2、为什么对惨无人道的嫌疑犯,国家还要花纳税人花公民的钱为其聘请律师?这是因为古今中外几千年惨痛的教训得来的经验,只有这样才最大可能的防止冤假错案、才能保障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被犯罪”,都没有机会为自己争辩。看看以前那些被错杀冤杀的人,当初都被群众恨得牙痒痒。

3、为什么律师不能领政府工资,而必须聘请人委托人花钱请?这也是古今中外经验教训所得。律师如果领国家工资那就只能听政府的,如果政府侵犯公民权益,公民还敢聘请专业律师维权吗?至于政府发工资的极少数公职律师,是只能代表政府不能为老百姓或犯罪嫌疑人的服务的。

4、国家法律规定:律师要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知道自己当事人不利的事也必须保密。这就是你们说的拉偏架。律师当然是拉偏架,这也是千百年古今中外经验教训所得。特别是刑事诉讼,国家机器起诉嫌疑人,用强力机器调查指控你,搜集对你不利的证据,却忽略对你有利的证据,还关押着嫌疑人不得与外界接触,完全处在弱势地位,国家机器也在拉偏架。如没有律师拉偏架帮助就完全没有抵抗的力量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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