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曲靖公开审理云南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13人受审!

「扫黑除恶」曲靖公开审理云南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13人受审!

「扫黑除恶」曲靖公开审理云南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13人受审!
「扫黑除恶」曲靖公开审理云南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13人受审!

12月10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祁某等13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麒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红梅等四人出庭支持公诉,麒麟区法院院长杨开宇等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扫黑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曲靖师范学院部分师生、被告人家属、群众共计240余人旁听了庭审,10余家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据悉,此案系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曲靖公开审理云南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13人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

祁某系武汉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总经理、贷后主管,负责联系曲靖分公司;孙某、吴某先后作为曲靖分公司的负责人,盛某作为曲靖分公司贷后副主管均受祁某领导。武汉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对曲靖分公司的管理体现为下达每月的违约金收取任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2015年以来,曲靖分公司形成以祁某、孙某、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严明,分工细致,通过在曲靖分公司开展办理车辆抵押借款服务的过程中,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以借款人还款逾期或者提供工作证明有假等为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由公司贷后部的被告人郭某、龙某等12人将43名被害人的车辆秘密或强行开走扣留。

在祁某的组织领导下,被告人孙某、吴某等人利用被害人到公司索要车辆之机,要求被害人提前结清剩余借款并要求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高额的拖车费、停车费、人工费、滞纳金等,以不缴纳高额费用就变卖被害人车辆相要挟,并指使公司贷后人员在旁以聚众造势的手段形成“软暴力”使借款人产生心理恐惧,从而获取违法所得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260余万元。

被告人祁某、孙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本案属集团犯罪,其中被告人祁某、孙某、吴某系首要分子。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内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法庭外法警、特警、交警、医务人员各司其职,全力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鉴于本案案情疑难重大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涉案标特别巨大,系集团犯罪案件,麒麟法院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不当庭宣判,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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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读:警惕!“套路贷”到底有哪些套路?

原本只是做生意周转资金,借款仅3万元,短短一年变成800万元;为满足消费需求,借款3万元,实际到手只有6000元……警方介绍,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7月2日人民日报)

“套路贷”到底有哪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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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如果你有房产,可能早就成为小贷公司眼中的一块肥肉。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并信誓旦旦地称“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如若到期未还再追加借款,如法炮制。几番轮流下来,借款金额已经翻了数倍,但是利息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第二步就是关键的“平账”,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小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平账”即由另一家小贷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

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的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就翻着倍地往上涨。总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还不出”“还不清”的绝路。

而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一旦借款人难以还钱,房产可能被低价贱卖。此外,借款人的家人朋友可能会被小贷公司“电话轰炸”,乃至语言威胁、油漆刷墙、堵钥匙孔等“软暴力”,遭受无止息的骚扰。更有甚者,小贷公司可能雇佣讨债人,将借款人非法拘禁在住处内,其行为则已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第三步,步步为营下,唯一能让借款人脱身的,只有抵押房产了。但是这类房产有一个问题,通常里面还住着人,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子女为还债卖房、父母却还在屋子里住着的情况。通常为了防止这一情况,贷款人还会以“防止借款人无力偿还”为由,要求借款人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这一方面方便了催款的人上门“讨债”,不至于因寻衅滋事或者非法闯入他人房屋遭公安机关逮捕,另一方面能让嫌疑人可以“合法”地占据他人房产,有理由将此前的住户赶出房屋。

由此可见,套路贷的陷阱套路是何其多。甚至,在借贷人拿到贷款后,贷款公司还会派出业务员来到借贷人家中进行“考察”,实则是在刁难借贷人,并在“考察”过程中吃拿卡要,向借贷人再次索要好处费。有的业务员来到借贷人家中,竟然向屋主索要房产证,屋主拒绝,业务员就以贷款承诺书中“提供的资料不齐全,视为违约……”的条款为由,判定借贷人“违约”。其实这是在先前的合同中就已经为受害人挖好了坑。

总结起来说,套路贷和通常的高利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套路贷是典型的每个部分看上去都合法,但合在一起就是犯罪的案子,取其中一部分起诉本身就是套路贷的一部分。

就民事法庭来说,套路贷的“证据”足够充分,如果不由公安展开刑事调查,法官很难主动查出这些案件背后的蹊跷;而公安机关一般看到有借条,会认为那是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判决,也不会立案……“套路贷”正是钻了这种空子。目前,“套路贷”的最大问题在于,法律似乎不站在受害者一边。“套路贷”的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处处披着合法外衣,在民事诉讼证据上做得“天衣无缝”:要欠条,有欠条;要转账记录,有转账记录……所以,这些“套路贷”甚至敢去打官司,而且往往能胜诉。

“套路贷款”看似“完美犯罪”,表面上满足了正常借款案件的证据标准,但本质就是连环合同诈骗案,只要公安、法院之间能做到信息共享、案件串并、主动纠问,就能戳破这种画皮。当务之急,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对这种金融犯罪的新形式有统一认识。

而对于需要资金的群体而言,能找亲朋好友借到钱的,尽量找他们解决,如若不能再找银行,对于小贷公司提供的类似于高利贷的贷款,还是不要触碰为好。

珠江网 记者 朱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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