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举行公判大会 一罪犯因抢劫杀人被执行死刑

12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犯抢劫罪的罪犯文道礼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2014年5月9日晚,被告人文道礼与同案被告人文旭某(已判刑)在普定县城关镇乘坐被害人冉某福的出租车前往安顺。行驶途中,两名被告人用水果刀威胁并捆绑冉某福,劫得300余元现金、一部手机,后二人将冉某福放置于车辆后备箱中。途中,冉某福跳车逃脱,二人发现后弃车逃跑。

2014年5月11日晚,被告人文道礼、文旭某在清镇市人民广场附近骗租被害人张某林(殁年35岁)的轿车前往贵阳市观山湖区。当车行至观山湖区奥体中心时,文旭某下车后与张某林抓扯并持刀将其杀伤,文道礼持刀捅刺张某林胸腹部致其死亡,劫得现金200余元后驾车逃离。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道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文道礼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连续两次抢劫,并具有抢劫致人死亡情节,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系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罪责突出,又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贵阳中院一审、贵州高院二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文道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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