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通告」察右后旗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有奖举报通告

「扫黑除恶通告」察右后旗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有奖举报通告

「扫黑除恶通告」察右后旗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有奖举报通告

全旗各族人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旗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依法打击下列黑恶违法犯罪:

(一)采取非法手段向政治领域渗透、捞取政治资本、挑拨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利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煽动组织群众上访闹事、策划制造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违法犯罪;

(二)采取非法方式干扰、操纵和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牧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违法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强拿硬要、制假售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违法犯罪;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林业牧业、草场承包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对黑恶违法犯罪,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依法坚决打击;对涉及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党员和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职尽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揭发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以及尽责不力的行为,对实名举报的群众,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安全。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借举报名义实施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奖励标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将根据举报线索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474—658700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信邮寄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党政大楼政法委办公室527室 邮编:012400

发现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的,拨打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4—6201236

网上举报:http://cyhq.nmgjjjc.gov.cn/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察右后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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