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法院公開審理“路霸”案

南方日報訊 (記者/袁小燕 通訊員/鄒敏俏 張進 劉熾堅)12月6日佛岡縣人民法院(以下稱“佛岡法院”)耗時近8個小時公開審理了“路霸案”,由於控辯雙方意見分歧大,截至12月11日,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情回顧▶▷

暴力手段收取過路費

公訴機關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黃某全、黃某標、謝某飛組成的惡勢力團伙以運輸桉樹車輛壓壞湯塘鎮江坳村道路為由,以江坳聯隊的名義,以每噸桉樹20元的標準,向運輸桉樹木材經過江坳村委的桉樹經營者收取“道路維修基金”。被告人採取語言威脅或攔截、恐嚇運輸司機的方式,強行要求運輸桉樹的經營者交納“道路維修基金”。以被告人黃某全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欺壓群眾,嚴重影響了當地社會治安穩定。

據悉,2011年至2013年期間,被害人黃某成、黃某山、黃某光、黃某文等經營者在各自承包的湯塘鎮江坳村委的林場進行砍伐時,被告人黃某全惡勢力團伙找到他們進行言語威脅,聲稱必須交納所謂的“道路維修基金”才能進行砍伐運輸,黃某全還指使謝某飛攔截、恐嚇運輸司機。在有的被害人不同意交納時,叫來四五名男青年壯大聲勢,圍攻恐嚇,被害人由於紛紛內心恐懼而交錢。按照被害人提供的過磅單進行核算後收費,違法收取共計71847元,並分別開具了收據。

三被告人均為無業人員,其中黃某全和謝某飛都有犯罪前科,謝某飛更是多次因為盜竊罪被判刑入獄。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結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使用恐嚇、威脅等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現場▶▷

三被告人互相推諉責任

庭審中得知,黃某全是江坳聯隊隊長、黃某標是黃某全個人和聯隊的會計、謝某飛是黃某全個人的司機。黃某標和謝某飛的工資都由黃某全支付。

三名被告人在單獨訊問的過程中,就一些責任問題進行了推諉。例如:作為江坳聯隊隊長的黃某全,表示自己沒有要求設置過賬本,從來沒有看到過收取“道路維修基金”的聯隊賬本,也從來沒親自收取過。但是作為會計的黃某標則表示,收來的所有“道路維修基金”都交給了黃某全。而且這些錢的用處都是黃某全決定的,聯隊的開支、收費也由黃某全掌控。

“道路維修基金”具體的收費標準是什麼?有沒有人不願意交錢或者遲交錢?2011年-2013年期間一共收取了多少道路維修基金?在道路維修上開支有多少?在這些重要問題上,作為隊長的黃某全則全部表示不清楚。

至於江坳聯隊收取的“道路維修基金”,是否有設立專門銀行賬戶管理,黃某全和黃某標都表示,並沒有專門賬戶。黃某標在庭審中表示,是否收取被害人的“道路維修基金”,黃某全有決定權,自己作為會計,只負責開單據收錢,收來的錢也都交給隊長黃某全。

隨後,控辯雙方圍繞“道路維修基金”的收取是否合法,是否是過路的老闆自願上交的,被告人是否使用恐嚇、威脅等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以及是否屬於惡勢力犯罪等爭議焦點,充分開展了舉證質證和激烈辯論。為全面查清案件事實,法庭還對一些影響案件審判的關鍵問題,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查明,例如:“道路維修基金”收取是否有相關文件作為依據,三名被告人是否具有收取該費用的主體資格,已收取的“道路維修基金”真正用於何處等。

當天庭審一直從上午9:30持續到下午6:00,中午休庭了1個小時。由於案件人數較多,案情複雜,控辯激烈,法庭將進一步審理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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