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 日起這兩項審批手續合併!建企終於鬆口氣

建築行業“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從資質審批到項目審批,方方面面都有涉及。

最近,青海省又發佈一則通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實行合併辦理,審批效率又提高了一大步。

那麼,該項政策有哪些具體要求呢?其他地區可以參考一下其中的核心內容。

2019年1月1 日起這兩項審批手續合併!建企終於鬆口氣

(一)主管部門如何辦理?

辦理模式: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項目信息網上申報,申請材料一窗受理,審批過程並行協同。

具體操作:各地行政服務中心統一接件、發件,同級施工許可辦理機構依託監管平臺同步審批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核發合併辦理,由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時,同步安排質量安全監督部門進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二)建築企業要具備哪些條件?

1.已經取得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已依法確定施工企業(含施工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組成名單、施工企業資質證書);

4.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含監理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監理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組成名單、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5.已辦理工傷保險(建築企業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表及繳費憑證);

6.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7.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8.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含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憑證或支付承諾書以及支付時間比例和使用計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已簽訂五方主體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

9.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資金落實承諾書)。

2019年1月1 日起這兩項審批手續合併!建企終於鬆口氣

(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網上申請。建設單位登錄監管平臺,生成《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質量安全監督並聯審批)》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承諾書》,加蓋公章後報送項目所在地施工許可受理部門。

(二)受理。相關部門受理後,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受理並出具受理決定書;對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向建設單位出具補正通知書。

(三)審批。各地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查。

(四)辦結出件。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製作《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受理部門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領取。

除此之外,青海主管部門還提出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事時限。精簡申報材料,對各種審批條件和申報材料“能減則減”。這樣一來,建築企業就可以省不少精力,節約不少時間,辦事效率真正提速。這樣的好政策,儘快推行到全國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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