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學生已獲釋,當地教育部門將安排他到誰都不認識的學校上學。這樣真得好嗎?

悠悠西北風


我的觀點:

1、不建議他立即返校上學。這個12歲的孩子,現在最缺的不是知識,而是心靈的重新塑造,人格的深度調整,情感的再次鏈接。

我不贊同他立即回原學校上學,他需要配一個心理醫生進行持續跟蹤和干預,以後再考慮上學問題。

2、人渣不是天生。這是家庭教育欠下的債,父母、孩子本人以及整個社會需要來承擔苦果。很顯然,目前家人對此依然認識不足。

3、我非常擔心他未來很可能再犯。到目前為止,未曾看到這個小孩兒有多少悔恨,他的人格已經基本形成。根據心理學研究,越早犯罪的青少年,未來再犯的可能性越大。

4、建議修訂刑法,將承擔刑事責任年齡調整到12歲。

美國犯罪學家羅伯特·K·雷斯勒,在深入研究了十二名在美國窮兇極惡的連環殺人犯,發現這些兇殘的殺手無一例外在童年經歷過父母離異、親人去世、家暴,甚至強姦和虐待。

於是羅伯特提出結論:幾乎所有兇惡的殺人犯,都有著一個悲慘的童年;而其童年的悲慘程度,與罪犯犯行的兇殘度存在正相關。

事實上,我們都知道,每個問題孩子背後,折射出的都是一個家庭的教育模式。每一個“熊孩子”身後往往都站著一個“熊家長” 。孩子變熊、作惡,甚至去傷害他人,危害社會,這些都是“果”,而“因”很可能就是家庭教育。

誰天生冷血殘忍?誰命中註定就是人渣?誰生下來不是粉雕玉琢柔軟可愛?誰不曾充滿童真滿腔赤誠?

最近,我兒子班上發生了一件大事:他的男同學,一名11歲六年級男生小西(化名),在和父母吵架時,先點火焚燒房子,接著手舉菜刀揪住媽媽頭髮進行威脅,這事動靜不小,驚動了消防局和派出所。

班主任對全班學生通報了此事,學校裡傳得沸沸揚揚,原本老師同學就非常厭憎小西,當然小西也極端厭學,如今他在學校裡更是無人搭理、備受冷落,他上課就是趴桌上睡覺,回家拒絕再寫作業。

後來瞭解到,小西父母感情不和,常常吵架,且不避忌孩子;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耐心用盡之後就是謾罵和拳腳。

我試圖幫助這個可憐的孩子,以及這個可憐的家庭。但與他爸爸通完電話後,我無奈放棄。

也許是為了面子,也許是真的不以為然,小西爸爸拒絕了我的幫助。

小西媽媽則表示,她已經決定離婚,勉強湊合的婚姻本來就疲憊不堪,何況日益暴戾的孩子,已經讓她絕望。

毫無疑問,小西是個熊孩子,可是,他真的天生如此?家長不該負主要責任嗎?學校是否在處理方式上也欠妥當?為人父母,責任如此重大,然而,他們卻無需考試,無需持證上崗。

有些人,並不懂得如何愛孩子,如何給他力所能及的最好的陪伴和最好的教育。這個最好不一定是錢多,是責任心,愛心,以及智慧,是需要不斷學習不斷賦予自己勝任這個崗位的新能力。

武志紅先生在《為何家會傷人》中說,真正能夠製造安全感的只有愛。家是港灣,愛是退路。愛只會導致好的結果,而不會導致傷害,導致傷害的一定不是愛。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家都是溫暖的港灣,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愛孩子懂孩子。

昨天,兒子回家告訴我,有人看到小西抽菸了。

誰來拯救小西呢?他是會廓清迷霧被引領著向善向好,還是進一步往錯誤崎嶇的道路上遠行?我很擔心他,我不知道他的未來在哪裡,人生會怎樣?

其實,我不想承認,小西,很可能會變成一個悲劇人物。

未成年保護法是惡法?

近幾年來,隨著多起未成年人犯罪頻發,社會上對於未成年保護法產生了深刻質疑,甚至謾罵和詛咒。

網絡輿論已經從最初的“呼籲修改保護法”不斷升級,“建議全部使用同態復仇法”、“未成年保護法是真正的幫兇”、“未成年保護法應該廢除”等觀點開始湧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14至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法律所規定的八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16至18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雖然要承擔全部刑事責任,但作為未成年人,享有“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適用死刑”的立法寬宥。

這就意味著,即便是罪行查證屬實,法庭判定有罪,實施了極端殘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寬待”。

據瞭解,對於刑事責任年齡,大多數成文法國家都定在十四周歲,但目前律師界也有人提出建議:通過立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事實上,在英國,除蘇格蘭外,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公民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界限是10歲;有的國家刑事責任年齡定在12歲,美國有三十個州未規定刑事責任年齡。

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未成年人的發育水平,早已超過1977年立法時的普遍水準。法律也應與時俱進,上世紀70年代的14歲,和現在的14歲,二者有著天壤之別。立法上的寬容,必定潛藏著危害社會的巨大隱憂。

如今未成年人渣殺手屢屢出現,他們犯下極具社會危害性的惡行,卻因為年齡佔盡便宜,不必付出沉重的違法成本,這就是對惡人的縱容,對無辜者的漠視。

網友認為,對於未保法不建議取消,但建議修改,應將承擔刑事責任年齡修改到10到12週歲。立法者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儘快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規定,更好地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別讓未成年變成了罪惡的擋箭牌。

最後,最近在聽徐玫瑾教授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學以及案例分析,更讓我相信,孩子的家庭教育至關重要,尤其是他的童年時期。

生育是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但是,要孩子前,請一定認真思考:

你是否有足夠時間陪伴孩子?(客觀條件)

你是否有足夠耐心陪伴孩子?(主觀意識)

無論貧窮還是富裕,其實,愛和溝通最重要。如果可以,學點兒童心理學吧,和孩子一起成長。

願每一個孩子都被溫柔相待。


夭非妖育兒記


讓我想起我一個同事的朋友,他一次喝酒開車,撞樹上,同車四人當場死亡,他已經瀕死狀態,醫生都蓋了布了,他舅舅是省廳一個廳長(忘了是公安還是交通),也在現場,給醫生說,只要人沒死,就得救,死也得死在搶救臺上,就這麼神奇,給救活了,出院後,照常喝酒,照常酒駕,沒有一絲的悔改,別人勸他,他就說:都是死過一次的人了,現在活的就是賺的!兩年後,還是那條路,還是酒駕,還是撞樹上,不同的是,這次只有他自己!

他完全看不出來有悔改之意,以此事度之…我知道以假設去懷疑別人是不對,但我覺得還是要有所警戒!


歷史系初學者


對於十二歲的弒母學生,因達不到我們相關刑法的年齡規定直接釋放的做法,對於我個人來說,是沒辦法從容接受的。

原因一:一個十二歲的孩子,能做到殺人後淡定從容,被人問起無動於衷。可以看出這個孩子的心理是扭曲的,分裂的,不正常的。如果發生這麼大的事情都沒有被教育,什麼措施都沒有就這樣釋放了,很難相信他能從這起事件中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吸取教訓。

原因二,釋放後,安排到其他學校繼續接受教育,這也許是當地政府部門考慮到孩子的未來自身發展的考慮。但在送到學校之前,至少要給社會一個交代,讓社會人放心,很具體的說是要讓在校的學生和家長放心。試問,有幾位家長能安然接受這樣的孩子跟自己的孩子在一個班級,在一個學校。

我個人認為,在送孩子去學校之前,至少要讓孩子受到一定的懲戒,讓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要讓孩子的心理恢復到正常的狀態。能重新認識到自己的人生價值,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不仇恨社會,沒有報復心態。

當孩子有悔恨,痛苦之心,說明這個孩子還有救。如果孩子一點都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孩子就不應該如此狀態放到社會。




toffeecandy


把弒母男孩放到不認識他的學校,有點像“掩耳盜鈴”。

讀小學時,學校轉來一位在其他學校因為打架被開除的男生,該男生轉校至我校後,立刻又成為了班級裡的小霸王,老師實在拿他沒辦法,每次喊家長來,家長都會對老師說“老師,把孩子交給你管了,他不聽話,你就揍他!”


那時的家長還是對老師有所尊重的,不像今天這樣難為老師,說的也是實話,問題是“老師真的管的了嗎?”

就像弒母男孩一樣,保護其受教育的權利沒錯,但是如何在保護他的權利同時,避免其他人受到傷害才是當地教育部門應該解決的問題。

訊問筆錄裡記載弒母男孩認為自己“殺死了自己的母親,不是什麼大事”,然而經過這一星期的經歷,他是否已經從新聞或者親屬,或者辦案警官的嘴中得知“不是因為殺死母親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是因為他尚未滿14週歲……”


那麼,如果他內心態度不端正,他周圍的每一位人都可能成為他情緒的受害者,甚至是不是會有其他孩子效仿,也是難以預測的。

最終該怎麼處理,作為旁觀者只能建言獻策,譬如讓他去特殊教育學校,或者找心理醫生對其進行矯正。

誰也不願意悲慘再次發生。


秘語相傳


這個圖片應該讓所有人都看到!還“調到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就想問問:誰敢接受?誰敢?去年廣西13歲男孩殺害三姐弟的事都忘記了吧?這緊咬著的嘴告訴你們:小爺我不服氣啊!不就是殺了自己的媽媽嗎?我又沒殺別人!出現這種情況不能簡單的說換一個地方就可以的。偷錢,撒謊,抽菸,這些都是長輩的溺愛造成的。當然,也有社會環境的原因。不能出事了就只怪學校。



孤獨和烈酒陪你


不涉及我的利益,我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呼籲:他還小,不懂事,大家給他個機會吧!俗話說得好,浪子回頭金不換。一個十幾歲的娃娃,犯錯誤是難免的,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改正了,就是好同志。

但如果涉及了我的利益,我會堅決反對:一個12歲的孩子,因母親管得嚴,結果就把母親殺了。如果他在學校,見誰不順眼,誰也不敢擔保自己是不是下一個受害者。和這樣的人在一起誰不擔心自己的安全?誰不擔心自己孩子的安全?如果他去了哪個學校,假設我在哪個學校工作或學習,我知道了會毫不猶豫的告訴所有的同事、學生和家長,堅決反對他來讀書。如果反對無效,那我就會毫不猶豫的辭職、退學或轉學。畢竟生命只有一次,我可不想拿它來開玩笑。當然,我不是怕死,但正如司馬遷說的,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我把他殺了要償命,不值得;我被他殺了更不值得,連個烈士都撈不著,媒體只不過多一個頭條新聞:軾母兇手再次殺人,無辜同學(老師)慘遭毒手。像他那種人,最好的歸宿就是在監獄裡關著,永遠別出來。


血染戰旗紅


應該把他安排到當地教育局長家去,由局長監督其學習。


用戶7587693585572


如果,我是說如果這個孩子又殺人的話,誰負責?


江涵秋影24


社會需要寬容,但寬容的代價不應太大,如果讓學校的教職工、學生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去寬容這樣的孩子,就是求全責備了。這孩子肯定是需要教育,但不是語數外的學科教育,而是人生觀的教育,實話實說,現在的學校教不了這個。

十幾年前我家鄰居有個男孩,當年18歲,天天不上學,淨惹事,就是個小流氓,我記得非常清楚,他爸把他綁在柱子上,用繩子抽,抽完託關係送到部隊當兵去了。三年之後回來,完全變了個人,老老實實跟著他爸做生意,後來自己單幹,現在至少有幾百萬,娶了老婆,生了兩個孩子,從來沒聽說跟鄰居吵過架,標準的有為青年。

人是管教出來的,雖然不提倡綁在柱子上用繩子抽,但必須找到有用的辦法。

這個孩子,很明顯,他心裡對什麼都沒有敬畏,對什麼都無所謂,需要一個像《大宅門》裡管教白景琦的季宗布這樣的人或者組織,耐心的開導教育是沒用的,讓他怕起來才是正道。


笑林散記


如果對這個弒母的吳某安排到誰都不認識的學校上學,這絕對是不明智的選擇。因為別看了只有12歲,但是由於其犯了彌天大罪,僅靠年齡小就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其行為已經對社會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如果不能夠有專門的陪伴者和監護人,將來真不知道會出什麼事。

從人性的角度來講,儘管吳某還是一個孩子,但是他的認知世界裡比已經嚴重黑白混淆,對錯不分,善惡不明。對這樣的未成年人需要進行特殊的教育,非特殊學校就讀不可。如果放在任何一所公辦學校或私立學校,皆不算是特殊學校,因此,在缺乏嚴格監護的情況下,貿然就安排進去就讀,這樣的選擇是不明智的。

對於像吳某這樣的孩子,細分析其成長經歷,可以說是由隔代教育的老人一手養這麼大,而其親生父母並有盡到監護與教育的責任,因此,他對父愛和母愛的感知是很淡漠的,如果給孩子一條生路,最起碼需要他親生父親承擔起對兒子的切實監護。否則,誰還能對這個孩子付出真正的愛與關心,以及重新培養其正確的認知呢?

相信,不管他被安排在哪所學校,都很快會被曝光,因為他現在已經惡的形像代言人,沒有哪個家長願意讓他來自己孩子學校就讀。如果不信,我們試目以待吧。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合理妥善地安排這個孩子,讓各方面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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