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块景观石花3万元
经暗箱操作后
身价直升至16.5万元
……
近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起由西工区监察委办理的
职务犯罪案件
洛阳市某社区主任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被告人毛某是西工区某社区原主任。今年1月,毛某主持召开社区办公会议,决定采购一块景观石放置在社区办公楼大门口。随后,毛某到南阳某地花3万元购买了一块景观石,却虚开了16.5万元的购置款发票在社区报销,并将实际花费之外的13.5万元占为己有。后经人举报,事情败露。
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作为社区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集体事务中虚报冒领,侵占集体资金13.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毛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且归案后主动退回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西工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毛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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