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全票通過的決定:將12月13日確定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背景介紹01
國家公祭日
1937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在中國南京開始對中國同胞實施長達四十多天慘絕人寰的大屠殺,三十多萬人慘遭殺戮,製造了震驚中外的南京大屠殺慘案。這一公然違反國際法、日內瓦公約的殘暴行徑,鐵證如山,經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設立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的審判,早有歷史結論和法律定論。
2014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首次在南京市舉行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儀式。
那段令人髮指的歷史
一段民族血淚的記憶
立法歷程02
牢記歷史
“關於南京大屠殺,國家記憶曾經缺失了,但民間記憶一直沒有斷過。”
從1994年開始,江蘇、南京會在每年的12月13號舉行哀悼儀式,包括撞和平鍾、敬獻花圈等等,但是這些都是停留在地方層面。
2005年3月,在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趙龍提交提案,呼籲每年12月13日舉行國家公祭,由國家領導人參與公祭活動,同時還建議把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升格為國家級紀念館,並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2012年3月,在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政協副主席、南京藝術學院院長鄒建平,第三次遞交與南京大屠殺有關的議案:在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祭日舉行國家公祭。
2014年2月25日下午,中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決定草案。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就決定草案向會議作了說明。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公祭日活動
公祭鼎銘文03
泱泱華夏,赫赫文明。
仁風遠播,大化周行。
洎及近代,積弱積貧。
九原板蕩,百載陸沉。
侵華日寇,毀吾南京。
劫掠黎庶,屠戮蒼生。
卅萬亡靈,飲恨江城。
日月慘淡,寰宇震驚。
獸行暴虐,曠世未聞。
同胞何辜,國難正殷。
哀兵奮起,金戈鼉鼓。
兄弟同心,共禦外侮。
捐軀灑血,浩氣幹雲。
盡掃狼煙,重振乾坤。
乙酉既捷,家國維新。
昭昭前事,惕惕後人。
(注:公祭鼎為三足圓形銅鼎,高1.65米,重2014公斤。)
國行公祭,法立典章。
鑄茲寶鼎,祀我國殤。
永矢弗諼,祈願和平。
中華圓夢,民族復興。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意義重大!
讓我們通過歷史,記住恥辱;
讓我們通過歷史,吸取教訓;
讓我們通過歷史,更加熱愛偉大的祖國;
讓我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
愛我中華,奮發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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