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檢察院對兩件認罪認罰 故意傷害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吳某、魯某均為同一家運輸公司長途客車司機,由貴陽市東客站發車,每日從貴陽至惠水往返。因發車排班順序,吳某與魯某發生爭執進而相互推搡。吳某將魯某拉倒在地,導致魯某左腕關節骨折,經鑑定魯某損傷達輕傷二級。而在另一起

故意傷害案中,被害人龍某因土地賠償事宜尚未談妥阻止張某所在公司傾倒渣土,張某安排金某、屈某等九人持鋼管、砍刀對龍某進行傷害,對龍某駕駛車輛進行打砸。汪某與屈某等人案發當晚在新添寨幫朋友接親,屈某讓汪某一同前往龍洞堡辦點事,汪某糊里糊塗參與了犯罪。

南明區檢察院對兩件認罪認罰 故意傷害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南明區檢察院對兩件認罪認罰 故意傷害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發生後,兩名犯罪嫌疑人追悔莫及,均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且已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取得諒解,社會矛盾得以化解。根據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認罪認罰案件可以從輕處理。鑑於兩案犯罪嫌疑人均系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南明區檢察院通過不訴庭充分聽取了偵查機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意見,檢察官進行釋法說理後對二人宣佈了不起訴決定。檢察官還運用高科技手段,基於虛擬現實技術,通過VR還原故意傷害案件案發現場,讓吳某、汪某“身臨其境”感受一起故意傷害案的全過程,對二人觸動很大。吳某與汪某表示已吸取深刻教訓,一定會遵紀守法,絕不再做違法犯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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