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本该依次有序通行,偏要心急逆向超车,结果撞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这是发生在市区金凤路上的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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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12月3日7时24分左右,刘某某驾驶一辆大众牌小型轿车,沿金凤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安检测线路段时,前方车辆正缓慢行驶,刘某某一时心急,便占用对面车道行驶,结果与王某某驾驶的宗申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及乘坐人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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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晋城市公安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警后,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汽车驾驶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摩托车乘坐人王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开车千万不能心急,安全才是最便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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