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公安局黨委從嚴治警,查處“黃賭毒”不力先停職再處理

楚天都市報12月14日訊(記者吳昌華 通訊員王威)查處“黃賭毒”不力的,派出所責任領導一律先停職再處理,14日,為從嚴治警、正風肅紀,武漢市公安局制定了《公安民警“八個嚴禁”》,《查禁黃賭毒工作“三個一律”問責暫行規定》。

14日上午,武漢市公安局召開紀律作風建設專題黨委(擴大)會議,通報了近期查處的民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分析了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並專題研究部署了深入推進紀律作風建設具體措施。今年以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民警積極履職盡責,勇於擔當作為,為維護全市社會治安大局穩定做出了貢獻,但隊伍中還存在著一些違紀違法問題。為進一步嚴格隊伍管理,嚴明紀律要求,強化正風肅紀,市公安局依據相關警紀條規,制定了《武漢市公安民警“八個嚴禁”》 紀律規定和《武漢市公安局查禁黃賭毒工作“三個一律”問責暫行規定》。

據介紹,《八個嚴禁》紀律規定重點針對隊伍中存在的對待群眾“冷硬橫推”“吃拿卡要”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而制定,確保全市公安民警依法履職、秉公辦事、令行禁止。

《“三個一律”問責規定》則聚焦派出所,針對查禁“黃賭毒”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瞄準責任民警、治安副所長、所長三個關鍵崗位,“下狠手”“出重拳”“一刀疼”, 進一步壓實查禁黃賭毒工作責任。《問責規定》中提出,因“黃賭毒”問題被上級公安機關直接查處,構成刑事案件的,一律對派出所責任領導先予停職、接受組織調查,再視調查情況依紀依法處理。

據悉,市公安局將以黨委文件形式把這兩個“規定”下發全局,並開展常態檢查督導,對發現的苗頭傾向問題及時提醒警示,督促整改。對違反的,堅決依紀依規追究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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