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党委从严治警,查处“黄赌毒”不力先停职再处理

楚天都市报12月14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王威)查处“黄赌毒”不力的,派出所责任领导一律先停职再处理,14日,为从严治警、正风肃纪,武汉市公安局制定了《公安民警“八个严禁”》,《查禁黄赌毒工作“三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

14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召开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党委(扩大)会议,通报了近期查处的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析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专题研究部署了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具体措施。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做出了贡献,但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正风肃纪,市公安局依据相关警纪条规,制定了《武汉市公安民警“八个严禁”》 纪律规定和《武汉市公安局查禁黄赌毒工作“三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

据介绍,《八个严禁》纪律规定重点针对队伍中存在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而制定,确保全市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秉公办事、令行禁止。

《“三个一律”问责规定》则聚焦派出所,针对查禁“黄赌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瞄准责任民警、治安副所长、所长三个关键岗位,“下狠手”“出重拳”“一刀疼”, 进一步压实查禁黄赌毒工作责任。《问责规定》中提出,因“黄赌毒”问题被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查处,构成刑事案件的,一律对派出所责任领导先予停职、接受组织调查,再视调查情况依纪依法处理。

据悉,市公安局将以党委文件形式把这两个“规定”下发全局,并开展常态检查督导,对发现的苗头倾向问题及时提醒警示,督促整改。对违反的,坚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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