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此之深,今后能不能采取招投标方式聘物业?

远牧天山


首先我们要说的是,您说的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是早就可以这么操作的,理论上物业管理项目标的超过50万都要进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这也是国家鼓励的这样的好处就能让业主们尽可能的选择到称心满意的物业公司。

下面我们再来说说关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们之间矛盾频发这个问题。我倒是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双方的相互理解。现在确实社会上大家听到看到很多关于物业管理的有些负面的新闻,但我相信还是好的物业公司多一些,现在国家也在推进物业行业的平等竞争机制,加大物业行业的竞争力度,让市场去筛选,那些骗钱的服务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必然会被淘汰。

我相信以后的物业行业必然不会像现在这样,物业会提供更好的服务,业主们会对物业公司有更多的理解。那样双方会更加和谐,这个行业也会有更好的发展。


Hello小爷们儿


觉得小区的物业权利过大。应该引发全社会警觉。

不是外来单位一切事物都找找物业。因为物业不是小区长。

近期我看很多外来单位,如水电,取暖,广告,充电桩,绿化带改造停车位,光纤进入小区,创意的各种收费等等进入小区都要经物业同意批准才能进入和改造或同意,这是天理不容的。

物业是业主花钱雇佣的,不是物业雇佣业主来住的。小区老大不是物业而是业主才对。其实第三方管理物业本身就问题多多,第三方本身就没有出钱,对小区服务没有感触,所以谁送礼就向谁说话的,这问题是很明显的。如何破解?

物业不是小区长。物业只是小区工作的一小部分,是以打扫卫生为基础的团体。并不是全部!!

物业有服务的权利绝对不准有收费改造审批的权利。没听说哪家医院的院长出门由物业代替管理全院规划收费的。

现在是业委会很难成立,任何团体成立都需要费用,而业主没有这部分费用,加上物业是先有的,所以物业一定会想方设法不让业主成立业委会。如果物管办和开发商物业都是利益往来请问如果破解?

打官司,合同没有物业服务细节和惩罚标准,基本就是霸王合同,业主无处说理申冤,所以也就是不交物业费来抵制物业。我觉得在物业管理规定应该更多考虑这些情况。

我觉得小区没有业委会,就不该有物业,或是小区住满5成,就该让物业和业主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细节必须有业主提供,以后每两年就要重新签订合同。因为要及时发现物业服务不到位,和漏洞来改进,把改进内容及时写进合同里,已保证业主的权利和利益。



爱呀爱呀高高星星


恢复居委会管理!由居委会选用可靠的专业公司如环境找绿化队,卫生找环卫处,保安找保安公司,适当合理收费。减少社会矛盾,防止现行物业管理公司涉黑化


手机用户61491856574


物业公司是个法外之地,犯罪的天堂,社会毒瘤,必须铲除!


明月167635822


采取招投标竟聘物业,那是肯定正确的,也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和必然的趋势!

企事业单位的物业都是招投标的,他们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搞好本职工作!

而小区物业,都是暗箱操作进入小区搞管理,都是无资质的杂凑班,没有一套管理技术,瞎胡闹无事生非,跟小区业主关系十分不融洽,小区物业被取缔只是时间而已!!!


南山55555


物业公司和一些业主产生矛盾也是必然的,人性中的自私性决定的,现在的离婚率很高,你难道就能说必须是哪一方做的不好造成的?原因种种双方都会有问题,双方错误占多占少,反正走不下去离了重找,离了再找也有过得好的,也有再找过得不如以前的,甚至自理能力强的一个人过的。一个小区也一样,可以选择物业公司管理或者业主自治和业主入股方式管理。国家也是容许的。物业和业主在法律主体是平等关系,是甲乙双方合同关系。一直是可以采取招标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是有些业主骨子里带的轻视服务行业,以为交了物业费,无限制的要求服务,达不到要求就找各种理由不交费,有些自私业主自己可以在小区乱停乱堆乱放,物业去劝阻,他又是各种理由振振有词,别人乱停乱放又会说物业不作为,种种这里再不一一列举。中国人性怎样,你就知道物业所面对的都些是什么人。不干公共服务你真不知道人性的丑恶,只有你亲自干了才会深刻体会各种自私人性。

亲自见 一个小区业主自治干不下去,换了物业公司来工作刚理顺好转,个别业主又找一些闲杂人员肆意找事闹事,物业没法干只能撤走。后听说业主自治还是有各种理由不交费的业主。导致业委会锁大门不让欠费业主进大门,引起打架纠纷上新闻。今天又听说半年前另外一个小区业主闹事业主自治。自治了大半年又回来请原来的物业回去继续干😓,你想物业会去吗,那就物业费提高了再去呗😂现在还在继续洽谈,想想当初又何必,一个小区正气多还是邪气多决定了小区的动荡安稳。想闹的继续闹吧,闹完就是涨物业费😂😂


凯旋小岳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实质并不是招投标货比三家优胜劣汰所能解决的。物业公司的选择大多是开发商售楼交付之前进行的工作,大多都是以招投标的方式选取。真正矛盾的激发要追溯到这个行业的现状上来:

1.整个行业的服务意识不强。

2.人员的整体素质层次不齐。

3.前期低价中标进入倒逼服务缩水。物业费的高低不是评判服务好坏的绝对标准,但过于低廉的物业收费势必在服务上恶意缩水。比如保安聘用上的年龄结构偏大等。

4.客观存在的难度。小区人员众多,家长里短 众口难调让日常的服务变得难度更大。

要想解决这个矛盾,最终还是要从行业的服务方式上避免,今后的发展有没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规避。


职场支招君


之所以业主与物业矛盾深,主要是物业公司凌驾业主之上,只收费不作为。当然希望能有业主委员会出面招标物业公司,并订立详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让物业转变成服务公司。希望有这么一天,改变开发商派物业!


用户955654994051


开玩笑!你想招聘就招聘?!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明文规定,但是!根本落不到实处!安心挨宰吧,万一投诉个物业再被搞成信访人员就麻烦了,连门都出不了


冲不破的藩篱41115539


废话!除新建小区首期物业管理是协议确定物业公司外,小区居民入住两年以上且过半数就应选举业主委员会。要换物业公司应由业主过半数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造聘物业公司。招标选聘必须大于三家物业公司竞聘。各地政府出台的物业管理法规应该好好学一学,否则,会被人认为你是法盲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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