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首起“涉恶”案件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首起“涉恶”案件

2018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修仕军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城区首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首起“涉恶”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强行承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业主装修所用的沙子和水泥,以暴力、威胁手段在该小区强迫业主购买沙子、水泥、小红砖,欺行霸市,对其他卖沙人员进行殴打、威胁、阻挠,形成恶势力“沙霸”集团,欺压群众,强买强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首起“涉恶”案件

庭审中,修仕军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庄严宣读了起诉书。副检察长云力平结合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讯问。当庭举证、质证后,修仕军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充分阐述了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意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从严打击,能够有效震慑潜在的犯罪行为,达到“打击一件、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首起“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新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恶案件,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直接责任的集中体现,彰显了新城区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为办准办好涉黑恶犯罪案件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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