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云”出庭+“云”听庭,特殊时期崇明检察这样做

“云”出庭+“云”听庭,特殊时期崇明检察这样做


2020年2月26日,崇明检察院通过远程庭审公诉一起盗窃案。崇明检察院检察官胡彩荣在本院司法办案区与法院审判人员、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人通过四方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公开“云”庭审,同时,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邀请了1名上海市人大代表、10名崇明区人大代表观看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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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

“云”出庭+“云”听庭,特殊时期崇明检察这样做

基本案情


“云”出庭+“云”听庭,特殊时期崇明检察这样做


检察官胡彩荣宣读起诉书


2019年10月,被告人邓某某窜至崇明区长兴镇新港村以翻围墙的方式进入中海船厂宿舍区,后推门入室进入该宿舍区,窃得被害人刘某某钱包内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20元。4天后,被告人邓某某又以同样的方法进入该宿舍区,窃得被害人连某某、刘某裤子口袋内的现金共计人民币800元。


2019年11月,连某某等人在一店内发现邓某某后报警,邓某某在知晓他人报警的情况下未逃离现场,直至警察赶到,且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1月16日,崇明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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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邓某某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崇明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邓某某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支持崇明检察院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邓某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检察开放日


本场“检察开放日”采用“云公开”的网络直播的方式,对庭审过程全程播放,代表们通过手机实时在线观看。直播前,崇明检察院通过组建微信群,及时发布基本案情,并在直播过程中,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解答代表问题,进行现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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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联络员对代表意见建议进行反馈


下一步,崇明检察院将继续做好疫情期间的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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