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公司合作因經濟糾紛處理不當,現當地公安介入要當做刑事案件處理,該怎麼辦?

A李強40272833


依我之見:首先要搞清楚兩個公司究竟是什麼性質的‘’經濟糾紛‘’?會逼得其中一方要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另一方公司的刑事責任。

如果兩個公司在依法平等丶自願進行經濟合作,做到合法丶共贏丶風險共擔丶利益均沾的基礎上發生的經營和利益分配上的糾紛的話,‘’依法‘’應當根據當初達成合作協議時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去解決,該仲裁的找仲裁,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向法院起訴。‘’如果‘’一一我講的是如果確實屬於平等主體之間正常的經濟糾紛,那麼,公安機關的派出所或其他業務機構利用職權插手經濟糾紛是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對此,可以向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投訴,也可以向當地檢察機關控告要求對公安機關的濫用職權的立案行為進行法律監督。

如果兩公司前期合作時雙方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直接負責人主觀明知刑法禁止公司、企業走私逃避法關監管丶生產銷燬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商品丶合同詐騙公私財物丶貸款詐騙銀行金融機構貸款丶集資詐騙丶非法集資……等《刑法》分則禁止企業法人實施的危險社會侵犯公私財產和公共利益等違法犯罪行為,犯罪行為結束後因兩公司分贓不均引起內訌,而兩公司及犯罪嫌疑人等自己無法化解雙方所獲非法利益之糾紛,無論是警方自行發現,還是犯罪嫌疑人中其中一方有人向警方報警,或者提請警方‘’調解‘’等,警方在此種情況介入的己不是雙方的所謂‘’經濟糾紛‘’,而是依法依職權查處公司丶企業涉嫌‘’單位犯罪‘’的行為。

怎麼辦?

依我之見:究竟是兩公司企業經共謀後的分工合作的單位犯罪,還是確實是兩公司正常的經營合作中的經濟糾紛,只有警方依法調查兩公司合作經營的是什麼項目,刑法究竟禁不禁止,兩公司及涉案人員的所作所為刑法是否禁止等等來下結論。如果作為兩公司參與人員對警方將經濟糾紛當刑事案件來錯誤處理的話,可以在向警方如實供述的同時,在警方和檢察機關審查時闡明自己不構成犯罪的理由並向警方和檢察院提供有關無罪系經濟糾紛的證據;如果有關嫌疑人被剝奪丶限制人身自由,自己無法行使辯護權,可以委託專業律師為其代理服務收集相關無罪證據並向辦案機關提出無罪證據和辯護意見,如果案件提起公訴法庭開庭審理辯護律師通過參與庭審也可以自己專業技能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護。通過這一系列作為,公司及責任人可以將這一‘’糾紛‘’處理到儘量對當事人損害最低的程度。


唐先明75443043


首先,公安機關不得插手企業之間的經濟糾紛,這一點公安部早就做出規定,相信任何地區的公安機關都會認真對待,不會輕易入!

其次,既然你所謂的經濟糾紛公安機關已經介入,那極有可能兩方之間的糾紛涉及到刑事犯罪或者涉及到欺詐行為,否則公安機關是不會沒事找事,違規介入的!

第三,既然公安機關介入,那就要支持公安機關的調查。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去檢察院,紀檢部們維權。

第四,不知道您為什麼不希望官方介入,老百姓有事都希望官方做主,你卻不希望,難道您這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以志向為名


看你這麼問,應該你公司是目前不利的一方,先說一下,涉及到這種事情,請先在思想上重視,否則後果可以自行百度。公司之間的合作,一不小心就可能成為你死我活的鬥爭,而在爭鬥中,能將對方一招制服的就是刑事手段的介入,至少很多公司都經不起公安的全面調查,所以許多公司都會採取這種經偵介入的方式獲得勝利。由於這種事情實際上比較普遍,所以公安部也是三令五申禁止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1989年3月15日《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 1992年4月25日《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以及2018年11月17日公安部再次強調。說個我辦理的實際案例,這是深圳兩家房地產公司之間的鬥爭,兩個老闆還都是潮汕人,你可以在網上檢索“曲靖市東方置地實業公司、深圳東方”等文字,兩家股東之間由老鄉的合作變成你死我活的鬥爭,先是一方在民事上屢屢敗訴,最終另一方通過刑事程序將一方送進監獄(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思想上重視了,下面說說應對:

一是儘快從法律角度梳理你公司以及股東、高管在這件案件中地位、曾經做過事情的合法性,因為一旦啟動刑事程序,就會對你公司以及股東、高管過去的行為全部清查一遍,就算最開始調查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到隨著全面調查,可能會有其他行為觸犯法律。

二是在將過往行為梳理完畢之後,針對其中可能涉及犯罪的行為積極應對,具體方法建議尋求能提供刑事風險防控的人員協助。

三是收集整理保管好能證明你公司及股東高管無罪或合法的證據,因為這些才是公司能翻身的根本東西。如果被要求提交或者主動提交,都要寫好清單,清單寫的越清楚越好。所以不知道哪些證據,如何保管提交的話,也建議找專業人員。

四是在這個過程中保持與辦案機關的良性溝通,對於辦案機關合理合法的要求積極配合,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能依法溝通就溝通,不能依法溝通的,堅決反對並對違法人員進行投訴、舉報、控告,但不要有人身衝突,否則可能妨害公務。

五是配合調查之外,如果有對方違法犯罪證據或線索的,也可以依法檢舉揭發控告。

六是做好公司關門的思想準備,因為大部分經歷過刑事程序的公司,沒幾家能繼續經營下去,股東、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一抓,公司賬戶財產一查封,公司基本沒辦法經營了。就算最後查清了,也基本元氣大傷。當然,如果沒被採取這些措施,就當是做好“破釜沉舟、置之死地而後生”的準備。

七是充分作用當前黨和國家以及司法機關保護民營企業的政策,這個很重要也很有用。

八是如果你公司沒有過錯或者違法行為,可以求助於媒體。

最後祝公司能順利不被立案。

手機碼字辛苦,腦細胞耗費頗多,如果覺得還不錯,請點個贊吧😄


張毅刑辯律師


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讓財產更加安全,讓權利更有保障。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凡是有悖於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的條款,要及時廢止或調整完善。

最高人民檢察院不甘人後,在2018年11月6日組織學習,表態更為具體明確和細緻,而且的確切中要害:

對於有關部門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營企業行賄人、民營企業家的,要依法審慎採取強制措施,充分考慮保護企業發展需要。要落實好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有關認罪認罰從寬的規定,對符合改變羈押強制措施的及時改變,對符合從寬處理的案件依法堅決從寬。要始終堅持嚴格規範文明司法,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涉經濟犯罪案件,不該封的賬號、財產一律不能封,不該採取強制措施的一律不採取。

最高法院出手了!嚴禁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嚴禁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召開會議


銀子錢


提問的應該是耍賴被查的,原想著打個官司的事,沒想到公安介入了


男人沒有眼淚


委託一名律師慢慢跟他玩法律遊戲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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