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監控設備的通用要求、報警功能、故障報警、自檢、顯等規定

電氣監控設備的通用要求、報警功能、故障報警、自檢、顯等規定


一、 通用要求

1 監控設備主電源應採用交流電源(AC 220V/50Hz),電源線輸入端應設接線端子。

2 監控設備應設有保護接地端子。

3 監控設備應具有中文的功能標註和信息顯示。

4 監控設備應有與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通信的接口。

5 監控設備的防護性能應符合GB 23757的要求。

二、監控報警功能

1 監控設備應設專用的報警指示燈,在有監控報警信號輸入時,該指示燈應點亮。

2 監控設備應能接收來自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的監控報警信號,並在10s內發出聲、光報警部位,顯示報警時間,並予以保持,直至監控設備手動復位。

3 監控設備在監控報警狀態下應具有控制輸出,控制輸出的性能應符合製造商的規定。

4 監控設備應能實時接收來自探測器測量的剩餘電流值和溫度值,剩餘電流值和溫度值應可查詢;報警狀態下應能顯示並保持報警值,在報警值設定範圍中顯示誤差不應大於5%。

5 報警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再次有監控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

6 監控設備應設專用的手動復位按鈕(鍵),復位後,仍然存在的報警、故障燈狀態信息應在20s內重新建立。

7 當監控設備接收到能指示報警部位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時,應能在10s內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顯示相應的火災報警部位。

三、故障報警功能

1 當監控設備發生下述故障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監控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顯示故障部位:

a)監控設備與探測器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

b)接收到探測器發來的故障信號;

c)發生影響監控報警功能的接地;

d)監控設備主電源欠壓(如具有備用電源)。

2 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3 故障期間,非故障部位的功能不應受影響。

四、自檢功能

1 監控設備應能對本機及所配接的探測器進行功能檢查(以下簡稱自檢),監控設備在執行自檢期間,與其連接的外接設備不應動作。監控設備自檢時間超過1min或其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時,監控設備的自檢不應影響非自檢部位的報警功能。

2 監控設備應能手動檢查其音響器件和麵板上所有指示燈、顯示器的工作狀態。

五、信息顯示與查詢功能

監控設備採用文字、數字和/或字母(符)顯示時,應滿足下述要求:

a)監控設備應能顯示監控報警信號的總數;

b)當有多個監控報警信號輸入時,監控設備應按時間順序顯示報警信息;在不能同時顯示所有的監 控報警信息時,未顯示的信息應能手動可查;

c)監控報警信息優先於故障信息顯示;

d)在顯示監控報警信息時,應能手動操作查詢故障信息;

e)信息查詢時,每手動查詢一次,只能查詢一條信息。

六、電源功能

1 監控設備應能保證在製造商規定的連接線類型、線徑和最長通信距離條件下,在下述 負載條件下連續工作4h:

a)監控設備容量不超過10個構成單獨部位號的迴路時,所有迴路均處於報警狀態;

b)監控設備容量超過10個迴路時,20%的迴路(但不少於10個迴路,且不超過30個迴路)處於報警 狀態。

2 當監控設備的供電電壓在額定電壓(AC 220V)的85%~110%,頻率為50Hz±1Hz範圍內變化時,應能正常工作。

七、操作級別

監控設備應至少設有兩級操作級別,第一級(最低級別)只允許消除聲報警信號和查詢信息。進入二級以上操作級別應採用鑰匙或操作密碼,用於進入高操作級別的鑰匙或密碼可用於進入低操作級別,但用於進入低操作級別的鑰匙或密碼不能用於進入高操作級別。

八、主要部件性能

1 一般要求

監控設備的主要部件應採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定型產品。

2 指示燈

1 )表示各種狀態的指示燈應用顏色標識,紅色表示監控報警狀態,黃色表示故障狀態,綠色表示正常狀態。

2) 所有指示燈應用中文清楚地標註出功能。

3 )指示燈點亮時,在其正前方3m處,光照度不超過500lx的環境條件下,應清晰可見。

3 顯示屏(器)

在光照度不超過500lx的環境條件下,顯示的信息應在正前方0.8m處、22.5°視角範圍內清晰可讀。

4 音響器件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距監控設備正前方1m處的聲壓級(A計權)不應小於70dB。

5 開關和按鍵(鈕)

開關和按鍵(鈕)應操作靈活、可靠,功能標註應清晰。

6 接線端子

1 )接線端子應設在監控設備內部。

2 )接線端子的功能應標註清晰。

3 )強電和弱電接線端子應分開設置。

九、絕緣電阻

監控設備的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的工作電壓大於50V時,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應不小於100MΩ。

十、洩漏電流

監控設備在1.06倍額定電壓工作時,洩漏電流應不大於0.5mA。

十一、電氣強度

監控設備的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的工作電壓大於50V時,外部帶電端子和電源插頭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有效值電壓為1250V的交流電壓,歷時60s±5s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期間,監控設備不應發生放電或擊穿現象(擊穿電流不大於20mA);試驗後監控設備功能應滿足三~六的要求。

十二、報警信號過輸入適應性

監控設備應能耐受剩餘電流為44A,持續時間為5min的試驗。試驗後,功能應滿足4.3~4.6的要求。

注:報警信號過輸入適應性要求僅適用於監視剩餘電流的監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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