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不对业主出示物价部门的收费批示及收费说明,合理吗?

可惜无声4


有物价部门的批示未必就是合理的。

本人在三个小区,一个小区有物业服务公司物管办处就有发改委的批文,但本人就觉得不合理。该小区1000余户,但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另一小物业公司没有物价部门的批文,但我觉得合理,大部分业主也觉得合理。为什么呢?

这个小区早就成立了业委会,根据小区的人员配置、结合当地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就很容易计算出这个小区一个大概在多少钱才能运行下去。这样就可以计算出物业费的基准单价了。为此,本人在“锐眼说小区”里发了一篇文章《给大家说说物业费的“基准单价”》,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后,在文章列表里找了看看。

本人觉得,从此问题可以看出,很多业主还处于入驻城市居民小区业主中的初级阶段甚至低级阶段,对小区的运行还没有一个整体的概念,也就是说心中无底。

对于物业服务费来说,本人觉得,如果小区业主素质够高的话(此处的业主素质不等于文化程度),并且能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话,是不需要什么物价部门、政府部门来定什么价格的。客观地说,政府部门定的物价,都会偏高一些。就如同到街上买一车白菜一样,如果你知道了白菜的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就可以恰当地开价了。但是,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大概的成本,开出的价也是不靠谱的。


锐眼说小区


物业收费,不对业主出示物价部门的收费批示及收费说明,合理吗?

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收费仍然是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但是《物业管理条例》鼓励业主与物业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及业主的需求确定物业管理价格。物业公司的收费是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收费的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的只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物价部门。早些年政府会对物业管理的收费颁布一个市场指导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但是现在很多城市政府已经取消了这一指导价,完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业主的需求定价。

在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是由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管理公司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协商,并根据业主的实际收入及需求确定的并写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并向镇、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总之,物业管理的收费是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的,双方是通过合同约定的。因此物业公司在收费时不需出示物价部门的批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物业收费不对业主公示物价主管单位的收费批示和收费说明,这种事是否合理真的没法说得清了。但是,我们作为业主而言,可以从法理上理清楚!

1.作为物业公司而言,在物业进场以后必须到相关主管单位备案,包括企业备案和物业收费标准备案,这是从法规的规定上的备案程序。也就是说,只要物业公司没有进行备案,那么这个物业公司就失去了物业服务的法定的资质。


2.如果物业公司是在开发商手上签署的《前期物业合同》,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价格,以及当时物价主管单位的批文,那么这一切并不需要通知业主。但是,在未来的交房过程中,物业必须提供每一个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有明确的执行价格和自己的服务标准、

3.如果《前期物业合同》没有明确价格,只是含糊了物业标准的,那么根据相关主管单位的指导价格进行结算,也就是物价部门的批复进行收费。超出批复以外的价格如果一旦发生纠纷,仅以物价单位的批文为准。

4.如果没公示物价单位的批复,那么这个小区的物业费其实就缺乏了一个公正透明。可以说在业主层面来讲,“我没有知情权”那么我可以拒交物业费。可是,这种事,一般业主都会输。

5.如果物业公司不出示“物业收费标准”也没出示相关收费批文。那说明这个价格水分不是一般的大。或许存在着一定的违规行为。为了乱收费做好准备。

6.如果业主在收房时没有签署“前期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也无法证明自己曾经签署过《前期物业合同》,拿不出合适的证据,更没有备案,那么笔者告诉你,物业已经输了,你可以不用交钱!

物业有对小区收费的公示义务,明白收费,没有合同约定的费用一分也不给。未来的社会必然是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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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物业公司与很多部门都是非常默契的,所以物业公司才敢这样的猖狂欺负小区业主!没有保护伞物业公司有这么大的胆子吗?


用户6523858795685


不要再提问有关物业什么什么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了,物业就是现在畸形社会下的产物好不到哪里去。整天问这问那,又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


空山1321032


现在的物业费确实不一样全是口头会气,国家物业法没有出台所以物公司随便要,物业公司鱼龙混杂大部分都没有经营许可证,掛靠到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然后进住小区,像这种物业就没什么收费标准,老百姓是弱势群体要多少就得给多少,别说什么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说明了,就连收据都没有公章。我家小区就是典型的例子,光收费其它的什么也不管,小区的门四通八达行人随便出入,它们只管机动车出入收钱,小区内画车位收钱。这叫物业吗?我看就是一帮土匪。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物业法,还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收费标准,还老百姓一个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


桥SS


我们这里的物业收费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同在一起两个小区,收费都不一样,有业主委会一个单位职工住的这个小区是按国家规定标准收,我们住的小区全是散户,都不认识聚住一个小区特小只有312户,小区内也没有什么公共娱乐设施,环境也不如旁边另一个小区,物业费比旁边有公共娱乐设施,环境也好,有休闲场所的还要高。物业不公平对待业主乱收费,业主也见不到什么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他,只有物业说多少就交多少,没有谁敢出来维权。


施卷卷


第一种情况业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聘用的物业企业是由开发商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为市物业办所属,具有行业权威性。投标企业的物业服务费定价均依照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否则废标。同时业主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要进行双确认,即确认临时业主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合同。同时物业服务企业需将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在所在项目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以告知全体业主。所以业主无论是买房时开发商告知,物业服务合同签字及小区内相关信息公式,业主应该知晓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及收取标准。

第二种情况是成立业主大会后(首位业主入住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成立),由全体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解聘进行投票,同时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并应在占业主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及专有面积占全部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投票双过半的情况下通过,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将结果进行公式,同时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此情况下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理应知晓。

由此可见物业服务的收费由始至终均受到条例的约束及广大业主的监督。所以这个问题是一些不合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无作为的业主委员会给广大业主造成的错觉。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所属街道办事处应受理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举报,同时对业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应予以取消并通告全体业主,对不作为的业委会应予解散并组织业主大会重新选举。

只有广大业主悉知相关法律才能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促使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履行自己的相应职责,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笑沧海853


要它出示物价部门的批复或文件,对物业私营公司来说都是小菜一碟的事。我们不想看,我们业主只想知道这个物业费和停车费看管费电梯充值卡费等等这些收费项目和定价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经过业主们通过没有?如果沒有经过业主大会通过,那么这些收费项目和定价就是非法的违规的,我们业主完全有权拒绝交费。


云层6


别烦人了,取缔物业,钱交给社区。看见物业流氓就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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