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下午没有上学,老师在微信群里面问,家长没有回复,然后发现溺水死亡。该怎么办?

豆子52042体力活


学生溺亡,确实让人痛心!

据卫生部统计,每年大约有3万少年儿童溺亡。其中,大部分都是农村孩子。

如此庞大的数字,令人震惊。

孩子不懂事,缺少安全意识,心存侥幸游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本案例中,孩子中午饭后独自到河里游泳,孩子和家长应负主要责任。

一方面,家长监护不到位。

另一方面,孩子独自游泳,无视溺水的危险。

学校老师在微信群询问孩子去向,已经尽到了老师的责任。

最重要的是,学生出事,并不是在校内。

学校作为无过错方,家属要求学校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

如果因学校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而硬要学校担责,那完全是法盲的胡搅蛮缠。

事实上,学校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校会、班会经常讲,学校也希望学生平平安安的。

孩子死了,再追究谁的责任,意义不大,孩子也回不来了。

如果追责可以减少孩子溺亡,每年就不会那么多的悲剧了,而且溺亡数字每年有增无减。

当前,防范学生溺水只有三道防线:

1、学校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让学生珍爱生命,不得游泳。

2、家长认真监护。这点有很大漏洞,农村留守儿童众多,很多家长根本无法顾及孩子。

3、社会救护措施。很多地方在危险水域都立了警示牌。有的还成立的巡逻队和救护队。

然而,河流湖泊太多,巡逻救护的力量毕竟有限。

总之,孩子溺亡对于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对于学校来说,也是锥心之痛。

失去孩子的悲痛,人人都可以理解。

在依法治校的今天,不该让“校闹”强行要学校无原则的背锅。

如果家属要学校赔偿,那就走法律途径好了。

无论怎样,为孩子撑起安全的保护伞,最大限度减少孩子溺亡,是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责任。

——我是“小李滔滔”,谢谢您的关注、点评、点赞!


小李滔滔


“学生下午没上学”,有两重意思,一是此学校学生实行走读,中午放学回家吃饭,饭后再到学校。二是此学生下午没有上学,那就是学生下午没有进入校园。



仔细一分析,此学生溺水死亡和学校老师有毛线关系。之所以说和学校无关,有以下原因。

1、事情发生在校外,校外溺水和学校本来就没多大关系,只要教育到位了,就不必为学生溺水事件承担责任。

2、此学生中午回家吃饭,但没有进入学校校园。而送孩子进入校园是家长的责任,家长没尽到责任,让孩子自行上学,出了事故,应该家长负责。倘若进入了学校后又从学校跑出去溺水死亡那就另说。

3、老师发现孩子没有进入校园,在微信群里询问,尽到了老师的责任。家长不回复,导致家校对学生管理时间上出现真空,那是因为家长的疏忽导致,与学校无关。



当然,家长找学校扯皮讹钱的可能存在,家长的理由可能有两个,一是学校教育不到位,二是老师发现孩子没到校微信没回应该打电话。要找学校麻烦总是需要理由,家长认为学校有责任,那就让家长走司法程序就好。

学校不是“唐僧肉”,倘若家长无理取闹要学校赔钱,说什么都不能同意,倘若开了先例,以后的遗害很大,学校之后就不可能安宁。



依法治国也要依法治校,办学校应该有底气,不是学校的责任强加给学校,学校丝毫不能让步,大家说呢?


文轩阁


看到这种新闻,真心很悲痛,我们都是做父母的,深切的体会到一个孩子对家庭的重要性,心系孩子的安危是所有负责任的家长的正常心态,真心希望大家做好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能马虎大意!

说回到这次事件中,对于家长的诉求,我认为完全是无理取闹!

学校只能负责孩子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

任何学校都没有能力、没有义务、更没有责任担负对孩子的无限监护职责,学校和老师主要承担对学生的教学任务、安全教育的义务和孩子在校期间的安全责任。

这次的事件中,出事的学生应该是上午放学后回家吃饭,饭后去游泳,没有直接返校,导致意外的发生,整个过程学校和老师完全是不知情的,对于走读的学生在校外的活动,老师也不可能监管的到,只能靠孩子自觉和家长的管教,跟学校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即便没有联系上家长,老师也没必要担责

有的人可能会认为老师不够尽责,觉得老师微信联系家长没有下文之后就没有继续尝试别的方式了,责任心不够!

我想问一下喷子们,如果电话联系家长也联系不上,怎么办?全校老师停课出去找学生?如果孩子生病了被家长带去了医院,家长忘带手机,这样的情况想过吗?如果孩子跑到哪个网吧打游戏去了,你让老师找个鬼?

即便联系上了家长,也是上课之后的事情了,老师发现孩子没来,这个时间点,孩子肯定已经出事了,能解决问题?

我们当年读书的时候,没有电话,更没有互联网,孩子如果没上课的话,根本就没地方去核实查证,也没见老师要担什么责任,现在科技发达了,本该减轻老师的压力,却反而让学校和老师的负担更重了。

家长和孩子应该对自己负责

对孩子教育和管教的主体应该是家长,而不是学校,家庭教育、父母的重视,对风险的教育和预防,孩子安全意识的强化,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这个孩子是自己上学的,说明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独立行为能力和思考判断能力,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受到安全教育之后(现在的学校都重视安全教育,家长更重视),仍然无视风险,下河游泳,这是但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

此外,如果孩子的自控力不足,家长首先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不应该放任孩子独自上下学,应该做好护送监管的工作,家长在这次的悲剧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居然以学校没有说不让玩水为理由来要挟学校!做人不能这样无耻!

明明很简单的一次事故,居然提出这样的理由,那以后是不是孩子上下学的时间段,下雨天走在路上被雷击中、触电、掉进没有井盖的下水道、遇到车祸等等,都要算到学校头上?因为学校没有不让孩子走路来上学!

一旦开了这种先例,学校和老师将会如履薄冰,谁都可以用任何理由来敲学校的竹杠,让教育彻底变质,让老师彻底绝望,这将是最大的悲哀!

本来是个悲剧,替孩子的家人感到悲伤惋惜,但是,家长在经受丧子之痛的时候,还能做出这么无耻的事情,我只能认为是善恶有报了!


我是元宝爸爸,教育实践家,多平台原创作者,分享专业的育儿、教育知识!欢迎关注我,留言咨询或讨论。本文系原创,抄袭必究!

元宝爸爸聊育儿


这个问题要说的是责任。老师只在微信群里问一下就可以了吗?不管家长在群里有没有答复,老师都应马上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首先展开调查,了解这个学生为什么没来,看看平时和他在一起玩的比较多的或者说邻居家的孩子来没来。如果来了,可以问一下情况,没来会是什么情况,大概有个初步的判断。

然后一定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微信不一定马上就能看。比如说我就有可能长时间不看微信,有时一天都不看,这样一来,有时就可能误事,所以打个电话,确认一下学生是不是已从家走出来,是必须要走的一个程序。

这就是基本的经验。当班主任的老师的掌控学生到校情况是每天必清楚的数据内容。哪个学生没有按时到校,老师第一时间要做到心理有数,这是责任和工作。做不到这个那就不是一个称职的班主任。每一个没有到校,老师都要采取连动机制,家长和老师第一时间掌控情况,他可能去了哪里,有多大的危险性,特珠情况先向校领导汇报,争取各方面支持。

另外一点上学前的这段时间是老师的掌控盲区,这时特别要家长发挥能动性,不能让学生太随意,时间上控制,必要的告戒是必须的。

象问题中家长没有回复,然后发现学生溺水死亡,这里有段真空时间,那就要相关部门确定死亡时间,再进一步认定责任,如果老师发现学生没到校,只在微信群里问一下,没有进行相应的行动,恐怕是让人说不过去。


刘88说三道四


中午吃饭后独自去河里游泳,家属让学校赔偿应该吗?我感觉要看具体情况,从现有的细节看,学校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因为学生吃完饭直接去学校了还是去游泳了,这个细节不好确定 。如果学生家长确认学生去学校了,那么学校要负责任,如果直接去游泳家长负责任。

问题的跟踪点是中午吃饭后的去向,这个我们从题目无法判断出来,建议继续提供更多的咨询。

此外,学生下午没有上学,老师在微信群里面问,家长没有回复。从这个细节看,家长是以为孩子去上学了。而老师为啥只在微信群里问,现在的孩子都是宝贝,老师就不能打个电话问问嘛?从这可以看出,老师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虽然老师很忙,但是在没有到校的大事情上最好还是确认下。

总之,表面上家长有些乱说,但是从实际来看学校还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当然,这只是根据问题的一些猜测,至于正确的结论需要等更多的官方消息出来。我们能做的就是耐心等待结果。保护好孩子的成长是我们的共同任务。


目前国家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安全机器人可以定位孩子的位置,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因此大有前景。建议关注我们的最新动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用高科技创出新天地。


人工智能安全机器人医


难道这个溺水的孩子竟然成了家长赚钱的工具,多么可悲啊。


中午放学后,孩子就跟往常一样回家吃饭了,结果下午孩子没有来上课,老师就在家长群里问,家长没有回复,之后就发现孩子溺水了。最后才发现,中午吃完饭之后,孩子去河里游泳了,结果就被淹死了。家长竟然找到学校要赔偿,赔偿的理由是:学校没有说不让玩水,所以孩子玩水溺亡学校要负责。


看到这个新闻真是表示很无力,我们都知道,学生在学校的安全由老师和相关责任人负责,这一点毋庸置疑,你说如果你家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在学校跟人打架了或者说在学校的泳池里溺亡了,你找到学校,那学校必定要负担一部分责任。


但现在不是啊,中午孩子回家吃饭,这属于家长要管理和负责的一部分,相应的安全教育,比如不能横穿马路,不能在河里游泳,这种基本的安全教育肯定是有的。但是到了家里当然是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了,你说在你们自己家里受了伤,你怪老师?家长把孩子打了也怪老师吗?所以这是不可理喻的。同样的,孩子是在吃完饭之后,独自去游泳的,这个行为没有经过任何人允许,而家长根本就没有做到及时的监护。反倒是老师发现了,赶紧联系家长,但家长的反馈并不及时,于是就想用孩子来找赔偿,这是多么寒心的事儿啊。


孩子尸骨未眠,还是让孩子好好安歇吧,家长别再折腾了。


老王侦查记


我曾是一名初中学校校长,对防学生溺水事故虽然是高度重视但还是心有余悸的。每年3月中旬天气转暖,我就会布置在学校电子屏幕上打出“严禁到山塘、水库、河道等危险地方玩耍游泳!”,每逢节假日都给学生发放人手一张的温馨提示(含防溺水内容)……2015年6月的一个星期六,还是摊上事了。一刚转学进入学校2个月的学生结伴到河边玩耍,因天气炎热要下水,其他同学劝阻无效,结果溺亡,于是家长便闹到学校,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我据理力争:一、事发是星期六,监护责任已转至家长。二、学校已充分做了防溺水宣传教育,就在本周完成了几项工作:1.周一升旗仪式领导作了防溺水教育讲话;2.各班专门召开了一次防溺水主题班会;3.各班出了一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黑板报;4.与学生、家长签订了防溺水承诺书。三、班主任在星期五放学时,专门在班里强调周末防溺水等事项。如此工作,学校还有哪一点没有做到位?最好,学校还是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给了家长3000元慰问金了事。

对于这位班主任,我觉得有一点还是没做好,发现学生没到校,应该第一时间给家长打电话,而不是发微信,因为微信不是人人都会及时看的,毕竟都要上班工作的。


虚竹245859636


首先明确这位老师没有责任。当然,如果班主任能把工作做的再细致一些,在家长没有在微信群里回复的时候,及时打电话联系,而且要一直打电话联系,这不是推卸责任,也可能成为这个家庭的恩人了。还记得前一段时间,这么处理从而救了4个人的金老师吗?

其实,不管老师有没有责任,内心已经非常难过和自责,难过是因为自己的学生出事了,这对任何一个老师老师,都是不幸的事情;自责的是,如果能阻止孩子溺亡,别说发微信,就是亲自跑去阻止和营救,老师也没有任何怨言。

出了这个事情,家长痛心可以理解,也很值得同情,但是并不是其“无理取闹”的理由。为什么说家长是“无理取闹”?

理由一:学生没上学,老师及时发现,并在微信群里通知家长了,这已经行使了告知责任,有文字记录,正常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理由二:孩子中午回家吃饭,家长应该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理由三:家长找学生讨说法的原因竟然是“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这个理由简直是荒唐,不想多说了。



赢在高三


赔偿啥,你没有见过钱啊!老师都微信群里问孩子咋没有来上课,你哪去了,不要谈没有看微信,看不看是你的事,当老师不是你们的奴才,你要搞清楚位置,最讨厌就是微信一天不回答的,不回答统一定性为置之不理,支持老师无责举手,


董金塘


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在表示痛苦难过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的是学校不应当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一旦承担了赔偿责任就坐实了,学校有责任。所以说如果家长沟通不满意的话,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学校赔多少学校就赔多少,否则的话一分也不应当承担。

每个学校都有一套完整的学生入校安全检测,一旦一个学生未进入学校的时候,通常会有所记录,然后班主任或者相关的老师会主动联系家长,在这儿联系的方式并不是确定唯一的,所以说通过微信联系也是一种方式,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当然最好的办法是通过电话可又说回来,即使打电话也不见得家长能接。如果不接电话的话,和在微信里询问不回复是同样的效果。

我们知道按照会计法中相关的规则,通常有一个持续经营这样的假设,那么对于孩子是否进入学校,如果没进入学校的话,学校的通常假设也是孩子在家长的监管之下,毕竟孩子只有进入学校学校才承担起临时监管人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还是没有进入学校,学校也及时的询问了家长,虽然没有得到回复,但是我们一般就可以确认孩子是安全的,是在家长的监管之下的,基于这一点我们有理由相信学校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善意,最大的提醒义务。

最后我们要确定的就是希望有关部门抓紧实施,或起草一些有关学生安全,学校、家长、老师之间的责任界定的法律文本,不要一出现这样的类似问题,老师和学校立马变成弱势群体,承担了一些无妄之灾。

真诚的希望这类责任,这类事故越来越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