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一涉黑组织拉社区领导“入伙”,统一“管理指挥”……今天被判了

12月12日,锦屏县人王某、林某贵等12人,在当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锦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及八个月不等的徒刑。

锦屏县一涉黑组织拉社区领导“入伙”,统一“管理指挥”……今天被判了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王某、林某贵等人组建工程车队,拉拢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唐某和时任社区主任龙某华进入该组织。车队实行统一车箱容量、统一到指定加油点加油、统一聚餐聚会、统一派车。

他们为强化所谓的“管理”、“指挥”,还建立“车队”微信群,并祭猪头发誓,强化组织关系。并倚仗车队人员大都为锦屏城区本地人和车队人多势众,有组织地在城区多个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煽动闹事、阻工、辱骂和人身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和妨害公务等违法犯活动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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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采取以车或人阻止现场施工的危险手段实施强迫交易犯罪3起;采取向施工方威胁排挤其他车队的手段实施强迫交易犯罪1起;采取向施工方威胁强行承包的手段实施强迫交易犯罪1起;采取围堵执法车和威胁执法人员的手段实施妨害公务2起;公然挑衅国家公权力,采取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起;采取有组织地阻工实施违法事实1起;利用该犯罪组织势力和影响力实施违法承包2起。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13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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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来,锦屏县公安局认真开展对黑恶线索的排查,主动出,经慎密侦查。在省、州两级公安机关指导下, 今年2月28日,锦屏县公安局对王某、林某某等人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历经数月的艰辛工作,8月4日,该案移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22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向锦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锦屏县人民法院于12月5日至1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12月1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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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林某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唐某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决定执行有期待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龙某华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决定执行有期待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其他8人分别被执行五年零六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称,此案是贵州省公安厅督办,年内受理立案,提起公诉当庭宣判最快涉黑案件之一。

刘芳俊 吴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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