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销骨干一律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数罪重判,最低无期至死刑,大家怎么看?

江城子


其实我可以换个问题。

如果把所有的犯罪都判死刑,岂不是就能大大打击犯罪呢,那就没人敢偷东西了?那为何要罪责刑相适应?

每次碰到可恶的犯罪大家都义愤填膺觉得应该判死刑,比如拐卖儿童,不管情节全判死刑。但是刑法是一个系统的法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传销的人通常侵犯是市场经济秩序,现在的传销并不是你们以为的老一批的什么关在屋子里不让跑还打人要家里给钱,不然不给饭吃,那这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权益了,这要和其它罪名数罪并罰的。

举轻以明重,如果只是轻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就判死刑,那同章节的非法经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等都要判死刑才行,那比这更严重的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也要判死刑,那最后整个刑法典都是无期,终身监禁,死刑。那就回到了我开始的那个问题,能否所有犯罪都判死刑,这样不就没有人敢犯罪了吗,这不就无所谓罪责刑相适应了啊?

其实不然,首先国家的经济不可能尽善尽美,假设国家经济不好的时候失业率会上升,失业率上升必然有人生活不下去,不是我,他就是你,为了生存必须违法,就算国家经济非常好,也有人失业,比如5%。其中0.5%没有亲戚,父母资助。那他们怎么办呢,只能选择违法犯罪了,可能就会选择一些轻微的犯法,擦边球的一些,比如当酒托、黄牛、比如无证经营小摊,小偷等等。你可以说他们没知识不努力怪谁,如果他们有知识有文化,那这3%的人可能就是我们了。必然是有人失业或者破产或者其他的原因而没钱生活。谴责他们,其实也是在谴责这个社会没有给他们机会和工作岗位,谁的错?所以无论是主观的客观的原因社会总会有人要违规,而如果犯罪都是无期或者死刑,那就今年杀0.5%,明年杀99.5%*0.5%,几十亿人不够你杀的。 而且你也看不到黄牛,酒托了。因为反正结果都一样嘛,不是死刑就无期。到时犯罪全是杀人放火。这只是从经济层面论证为什么犯罪必然存在,还不讨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矛盾之类的。

总而言之,因为犯罪是必然存在的,所以通过重刑就是把所有的犯罪都处以重罚来达到没人敢犯罪的想法是不能实现的,那就只能罪责刑相适应。既然传销只是骗人,危害经济秩序,就不该处死刑。如果传销窝里有所谓的虐待等等那按另外的罪数罪并罚,刑法并没有放纵传销犯罪的嫌疑。

………………………………

看到有评论有所误解,我补充一下,法律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行为仅针对拉人头的行为处罚,我举个例子吧,假设一个类似淘宝的软件不卖任何东西,就一个空软件,但整天吹嘘这个软件多好多好,新人进来给50就可以持1股,然后等软件发展好了股东分钱,拉人的人有返利。这种行为国家认为没有生产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仅仅是靠拉人赚钱,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这种才是传销的基本行为,才是适用这个罪名的量刑标准。如果有暴力逼迫,非法拘禁的行为之类的那是另算的,数罪并罚的。


lyn1123


建议取消“传销”一词,一律以诈骗罪论处。因为现在好像无论什么犯罪,只要挂上“传销”,处罚就变轻了。

比如非法拘禁,这是多么严重的犯罪,可是有哪条法律哪个法官追究过传销分子的非法拘禁罪?如果不是传销头目,犯了非法拘禁罪的传销分子肯定无罪释放了。

再比如,假设我收走一个人的手机和证件,然后把他关到屋子里,强迫他给家人要钱汇到我账户,这是不是绑架勒索罪啊,但是挂上传销的名义,无罪释放。难道只是因为传销分子要的金额少、是以发财的名义索要的,就不是绑架勒索了?

再说,如果我非法拘禁一个人,强迫他给我钱,结果这个家伙跳楼自杀了,那法院得起诉我故意伤害罪吧。但传销呢,好像罪行没多大了。

再说,因传销导致的跳楼自杀、被强奸、被活活打死的犯罪还少吗?


紫鹰随心


传销这种专门坑害亲友控制人身自由、洗脑发展下线的奇葩群体,确实引人愤怒。

但是愤怒的基础上,还请各位有良知的朋友们冷静地思考一下问题:传销骨干重罚重判,只要涉及【传销】一律死刑,那么他为了抹除证据,狗急跳墙会不会动了杀人的念头呢?而且,所谓最低无期至死刑,最高又要怎样量刑?诛九族吗?

我国现阶段最重的刑罚无非就是死刑,而故意杀人就已经涉及死刑了,故意伤害也好,绑架抢劫也把,还怎么个数罪并罚法,罚款?一条人命多少钱?

愤怒的心情大家都理解,但是一如我一直在问答里强调的: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的,而并非为了惩罚坏人。

现今社会有这么几种犯罪组织是最为人不齿的,不仅不齿,更让人恨不得将之千刀万剐——人贩子、传销组织、骗老人钱的健康讲堂。

每每看到网上爆出关于此类犯罪的新闻,作为一个正常人必定是气不打一处来的,甚至在心里也曾默念着,这群畜生为啥不被法办了?

然而冷静地思考一下,如果法律对此从重量刑,这群本来就已经没了人味的畜生,为了保证自己的狗命岂非将会更加疯狂?

别指望加重量刑就会对这些畜生产生震慑效果,为了钱,很多人可以连尊严和家人都不要,为了钱,人可以不做人的。你们当真以为,参加传销就判死刑,就不会有人参加传销吗?你们当真以为法办了几个传销头目,就不会有新的传销头目接班了吗?

贩卖毒品将以什么罪行论处,然而这一类犯罪真正得到有效控制了吗?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些人是可以不做人、不要命的。

而加重量刑,反倒会让深陷传销组织的受害者变得更加危险;面对一帮穷凶极恶的畜生,想从这里面脱身?

恐怕将难上加难!

而加重量刑,恐怕好心不成,反而为国家培养了一批要钱不要命的悍匪。

所以,我的建议是——恢复封建君主制的墨刑,就这种畜生,反正他们也不要脸了,干脆在他们的脸皮上面刺上金文!

人贩子、传销、电信诈骗、毒贩,犯什么罪,在脸上刺什么字,也不要你的命,让丫背着这个罪名活一辈子不是挺好?


鑫时空


传销组织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巨大的,这些年越打越猖狂,其主要是法律对传销太仁慈了。传销组织的变相绑架,限制人身自,非法拘禁。甚至于至人死地,这些都可以和黑的势力没有区别了!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被骗者都是倾家荡产,被亲朋好友看不起。所以被传销者只有破罐子破摔了!加上传销组织天天灌输的不劳而获理念,他们也没有其它选择了,所以说传销是社会的巨大毒瘤,看似骗个人财产,实则是在一点点的蚕食,掏空社会金融资产。比毒品的危害还要可怕啊!应该对传销组织者严惩!


岑溪


现在的传销,其为害程度,可以说比人贩子拐骗小孩更加严重。人贩子拐骗人,被害家庭如果不四处寻找,损失金钱较小。而传销,被强行加入后,则会骗被害人家里的钱财,甚至还会骗所以亲戚,朋友,同学的钱财。

传销骨干为了实施金钱诈骗,都会将骗来之人,进行强制搜身,拿走手机,钱卡等物,并派人严加看管。并对不服从人员,则会进行欧打。另外,对所骗来之人,进行洗脑说教,并强返所骗人打电话给亲人和朋友,进行诈骗。所以一旦进入传销组织,则会导致家破人亡,人财两空。因此,人人对传销深恶痛绝。

针对传销骨干故意伤害,绑架勒索,抢劫,敲诈等犯罪行为,必须重罚重处。至于是否判无期或死刑,我个人来说,是比较赞同的。因为重罪必须用重刑,杀一警佰。

但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要以法律条款为依据,依法量刑。


春龙吐珠


最近都在讨论,拐卖妇女儿童、传销骨干应该判死刑问题,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关注,很大一个原因,在于这些事情害人匪浅,甚至是越来越多,遗害无穷,已经引起了老百姓的深恶痛恨和反感,为何这些事情,屡禁不止。

原因违法程成本低,无法对他们无法形成有效打击, 如传销,头目、骨干、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就是5年以下,严重的,5年以上。

对于传销,虽然不赞同用死刑(毕竟跟拐卖妇女儿童性质还是有所区别),但我觉得,至少,也应该给予头目20年以上、无期徒刑等,不得不说,严厉的刑法,是有效解决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传销虽然不能跟拐卖妇女儿童性质相比(拐卖行为对一个家庭和一个女人的一生,是致命打击,毁灭家庭、毁灭妇女一生幸福),但因为经常控制人的自由,甚至是洗脑,短时间内控制人的意志,此外,还会让其他亲人朋友同学同事陷入其中,有些甚至对财产损失非常大,面积大、涉及的人群多,危害大,社会负面影响太大、太坏,有的甚至会让一个人的工作丢了、家庭毁了(传销毁灭家庭事件时常发生)。


所以,有觉得,虽然不用死刑,但也必须用重刑去打击,不然,是屡禁不止、屡打不断,没法根治,也还会继续对其他人及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因为传销洗脑行为,并从意识形态上去控制一个人,让你处于癫狂状态,所以,性质比较恶劣,应该严厉打击。

不过,需要明白的是,大家都是成年人,受害人中,80%都是头脑简单、梦想着一夜暴富、天上会掉下馅饼事发生,所以,此类人,实话说,我并不太同情,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为何社会那么多人没有被骗进入传销?偏偏是你被骗?被洗脑?那就是你从一开始就动机不纯,想不劳而获、好吃懒做,这样也就算了,还脑子简单,就是被人家洗脑、当炮灰的命,被骗的、被坑害的,往往是经常做梦、幻想发大财、天上掉馅饼事儿,如此,只能被骗的命了。

前年,一个高中同学给我打电话(高中毕业16年没联系过),说他在北海有一个不错项目,工作都给我安排好了,过去就是副总,说这个项目如何如何的好,说的天花乱坠,一般人,可能动心了。

我给他说,项目不错,要不我先别辞职,先去探访探访,说不定,还能好好宣传下,写一篇深度文章,如何?同学问我现在是干啥工作,一听后,说,你还是别来了,就当我没打过这个电话,之后,挂断电话。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同样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减轻处罚或者加重处罚,要根据社会现实情况来参考。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罪行处罚尺度,不能一律加重或者减轻,那样法律的作用就效果不好了。但是,非常时期用重典,也是古人总结而来的智慧。比如,国家经济环境可能因为恐怖分子而遭到整体性的破坏,那么这个时候,就要用重典了,即便里面比平常犯罪伤害轻微的恐怖组织行为,也要很大的加强处罚程度,来强力震慑这些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加入它们的人们。又一个例子,就是当一种犯罪行为很普遍而且屡次难以禁止,那就可能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成本太低,因此也必须加大惩罚,才能起到震慑力。又比如,在国家或者民族战争时期,严重影响内部秩序和安全的犯罪行为,通常都比平常更严重处罚。所以,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轻重,应该辩证地调整,而不是教条主义。在古代社会,当整个国家天下太平时,往往为了融合矛盾,往往法律处罚程度总体性偏小。现代西方很多发达国家,法制与民俗已经协调的比较好,民众自觉守法纪律性整体高,那么他们对于犯罪的最高处罚就减轻了。但是一旦暴动等发生,你们看看它们处罚怎么样啊?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在于,道德是自觉性和教育性原则的。当道德不足以通过教育达成时,就是法律法规来强制执行约束了。当法律法规强制约束都不能达到较高效果,那么就是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社会整体道德底线沦陷,二是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不够,也就是犯罪行为成本太低。


吉祥师子


其实很多罪犯都该判死刑,犯罪的人也很明白,自己做的事后果会怎样,得到的利益和要承受的罪刑值得去做不。比如骗人一万要判刑十年,没几个愿意干。骗人一百万几个月就出来,他们肯定愿意去做,大不了就几个月的事。这个是打比方。道理一样,犯罪不是说要杀人才重刑,还要看对社会危害有多大,传销不能说都判死刑,但是必须重判。


明白又怎样999


传销组织分布在全国的各个角落,坑害了无数人和无数家庭,陷进传销之后为了拉下线 第一个对家人下手,骗钱 骗人,最后家破人亡的有很多。

传销靠着发展下线来敛财 画一个饼给大家但是不给大家吃,以小投资大回报来吸引人,进入传销组织的一般都是社会懵懂青年和家庭主妇 老年人,这些人身单力薄 无法经受的住传销人员的洗脑,再加上亲情的力量 让很多走向了一条不归路。

不给钱就打 跑出去就杀 没下线 没地位就把你当成畜生一样对待,传销人员没人性 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杀人放火 抢劫强奸等等罪行 骗子只能把你钱骗光,抢劫也只抢你钱,但是传销组织要的是你的钱和命,进入传销组织的从来不会放你出来,要在那个组织呆到死。可以想象是多么残忍,生活环境多么恶劣!

强烈要求加强对传销骨干人员的罪行直接判为死刑,不要让这种人祸害社会 祸害更多无辜的人和家庭!


就是流浪人呀


以我个人观点,我感觉传销骨干或者是头目,一般都有一定的来头,不是混黑就是涉白!

传销组织对于一个人或者是家庭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家财散尽,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很多卷入传销的受害者,就完全荒废了学业,工作和事业等!

很多传销活动往往都是欺骗的自己的朋友,亲人,亲戚,同事,同学都是自己圈子认识的人!一但醒悟你降面对的是原有的关系网都破裂了,众叛亲离,自己难以生存!

而我举的这么多危害,而我国刑法却对传销人员这样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处罚太轻,太轻,我个人坚决不维护!

各人建议,抓到这样传销组织头目,不管犯罪行为是否严重,直接至少无期徒刑,进去就不要出来了!犯罪情节严重的,只要罪名成立,直接今日抓,明日毙!

我看看有多少人同意我的观点,让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