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3.8亿、停产、被起诉,商丘这家铝企这样做恢复生产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彭景元

欠债3.8亿、停产、被起诉,商丘这家铝企这样做恢复生产

市场不景气、经营不善,一系列原因导致企业停产,欠下198名债权人3.8亿多,其中,不少"债主"将企业老板告上法庭,这事儿可咋办?11日,记者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企业破产重组案例。

【危机】先后欠债3.8亿,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部分厂房

2016年,受市场行情影响,李某经营的铝业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先后欠下多名债权人债务3.8亿多元,部分债权人为追回欠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包括欠邢某2960万元。

2016年2月,邢某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欠款及利息。梁园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铝业公司偿还邢某借款29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铝业公司无力偿还该部分借款,邢某向梁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梁园区法院依法对该铝业公司的部分厂房设备进行了查封、评估,查封的资产包括铝带横剪机组1套,铝带切边清洗机组1套,行吊8台,厂房20437.91平方米,评估价格2281.12万元。梁园区法院根据评估价格作出执行裁定,将以上厂房、设备交付申请人执行人邢某抵偿借款2281.12万元。

案件执行期间,李某经营的这家铝业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其他债权人得知李某公司停产、部分厂房和设备被债权人邢某申请执行的情况后,纷纷向李某主张债权。

【进展】企业破产重组恢复生产,已靠经营偿还10万余元

2016年9月,李某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商丘中院依法指定梁园区法院受理该案。梁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铝业公司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于2016年10月作出决定书,对该铝业公司实施破产重整,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管理人。2017年5月,管理人出具的《某铝业公司审查成立债权表》显示,该企业债权人共有198位,欠付债务共计38415.9574万元,企业账面资产20476.6655万元,资不抵债。2018年7月,该铝业公司23位债权人联合向商丘中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以梁园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为由,请求撤销该执行裁定。

商丘中院受理该执行监督申请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本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生产权和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多次召集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和原执行案件申请人邢某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原执行案件执行人邢某将已经执行的铝业公司价值2281.12万元的厂房、设备返还铝业公司,承诺破产重整期间不再执行,铝业公司债权人会议同意邢某因放弃该部分厂房、设备执行而享有对铝业公司2281.12万元的优先债权,如破产重组失败转入破产程序,则邢某对该部分厂房设备的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破产重整期间,邢某2281.12万元的优先债权按照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该调解协议的达成,对铝业公司破产重整起到了关键作用,铝业公司依靠该部分厂房和设备,及时恢复了生产。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已通过管理人将营业额1%的利润分配给所有债权人,邢某已按比例获得清偿欠款10.7888万元。

【链接】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在目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式下确立企业重整立法的现实意义及应采取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和整顿制度是相互连接、有机结合的,是避免企业破产并给以复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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