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漯河13例,河南治愈治愈3例!企业因此停工、停产,是否应当向员工发放工资?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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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13例,河南治愈治愈3例!企业因此停工、停产,是否应当向员工发放工资?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2020年1月30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4例,新增危重1例、治愈1例。新增确诊病例中,郑州市4例、开封市2例、洛阳市1例、平顶山市2例、安阳市4例、新乡市4例、濮阳市2例、许昌市5例、漯河市2例、三门峡市1例、南阳市10例、商丘市9例、信阳市7例、周口市11例、驻马店市5例、长垣市1例、永城市4例。

截至1月30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52例,重症37例、危重5例、死亡2例、治愈3例。其中:确诊病例中,郑州市50例、开封市6例、洛阳市3例、平顶山市10例、安阳市20例、鹤壁市6例、新乡市15例、焦作市2例、濮阳市3例、许昌市8例、漯河市13例、三门峡市6例、南阳市61例、商丘市27例、信阳市49例、周口市36例、驻马店市30例、滑县1例、长垣市2例、永城市4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512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804人,诊断为疑似4人,共有621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国家卫健委:新增确诊病例1982例,累计9692例

1月3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982例,新增重症病例157例,新增死亡病例43例(湖北省42例、黑龙江省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7例,新增疑似病例4812例。

截至1月30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692例(四川省累计确诊病例核减1例),现有重症病例1527例,累计死亡病例21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71例,共有疑似病例15238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13579人(北京市核减2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4201人,共有10242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8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2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例,台湾地区9例。

在当前全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针对社会上产生的一些违法现象及问题,我们进行了综合梳理,下面将逐条列举并进行法律层面的解答,告知您相应的风险预防和权益保障。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全民行动的疫情防范中,维护社会法治关系的稳定,让我们从身边出发,从你我做起。

1、问题现象:某地药店平时卖10元一包的口罩,疫情期间卖到40元;春节 疫情期间,某地超市白菜售价将近30元/斤。请问发生在自己身上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严重者或将涉嫌非法经营罪。

凡遇违法商家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消费者均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或投诉,一经核实,消费者可凭有效凭证要求商家退款并赔礼道歉。商家将因此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将因哄抬物,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价而面临行政处罚,严重者,将视情节从重处以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5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等。

2、问题现象:

2020年1月27日,义乌公安发布案情通报,王某、田某通过微信销售仿冒“3M” 防护口罩,邵某、毛某等人从二人处进货销售给他人。

请问遇到这类情况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严重者或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或视情节被处拘役、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销售者应规范进货渠道,进货时应验明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是否符合生产标准。消费者如遇购买仿冒、劣质防护口罩,可以及时向本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热线投诉,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并提出三倍价款的赔偿,如因佩戴该类口罩感染身体受损,可提出损害赔偿及受损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销售者如因过失购入该类口罩并销售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举报并及时封存备查,已经因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应向公安部门如实供述事实经过并请求律师介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51、55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等。

3、问题现象:

①过年和亲友相聚,预定饭店聚餐并交了定金,赶上疫情防控,我能提出取消并要求退钱吗?

②春节过年,家人一起外出旅行,在旅行社签约交费,赶上疫情,无法出门,请问我能取消行程并要求退钱吗?

③春节前我在网上购买了机票,因为配合疫情防控取消出行,我能否退票?

◆问题解答:以上三种情况消费者结合具体情况援引不可抗力和安全保障义务与对方协商退费。目前,受疫情影响,绝大多数商家会配合疫情防控向消费者进行退费,比如退订机票费用和聚餐定金;如消费者出国旅行,请结合目的地具体要求与旅行社协商能否退费,日前,因疫情影响,加拿大已经暂停与我国往返航班,消费者如无法旅行该国,可直接退订机票或向旅行社提出解约退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19条。

4、问题现象:

2020年1月27日,济南市已确诊的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三名密切接触者在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接受隔离期间逃离医院,魏某等三名密切接触者擅自驾车离开传染病医院返回其在槐荫区的住所逃避隔离观察。

■问题解答: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者或将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各大医疗机构及其留置观察点是对抗肺炎疫情、挽救群众生命的最重要场所,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因逃避隔离造成疫情传播触犯刑法的,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故意向他人传播疫情,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视情节处罚更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115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等。

5、问题现象:

疫情防控加强,期间多地村庄出入口的道路出现被挖断抑或被土堆、石方阻断,造成出入不便,请问这样做是否妥当、合法?

■问题解答: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者或将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将视情况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

加强疫情防控,封村设卡应当采取妥当方式,可设立警戒线、警示牌、防疫岗依照当地政府规定对进出人员实行管控测温,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群众可立即报告党委、政府,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因擅自挖断、阻断进出道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抑或急救、消防车辆因此无法进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7、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16条等。

6、问题现象:

疫情防控期间,发现有人随意散播疫情相关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者或将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大家在日常生活和网络社交媒体中,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及活动,对不确定的信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求证,不信谣、不传谣。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被视情况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触犯刑法者或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1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7、问题现象:

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疫情检查,闯关闯卡时有发生,针对阻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疫情排查的行为,会受到怎么的处罚?

■问题解答: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者或将涉嫌妨害公务罪。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期间如拒不配合检查、闯关闯卡,阻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疫情排查工作等,相关行为将因违法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将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等。

8、问题现象:

疫情期间,疫情感染者或者病毒携带者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病毒,是否违法、应如何处罚?

◆问题解答: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者或将被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针对该问题,目前湖北公安已发布通告回答了该问题。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将视情况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触犯刑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1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等。

9、问题现象:本次疫情感染者的救治费用由自己承担还是国家承担?

■问题解答:此前,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已经联合印发相关通知,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明确,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等。

10、问题现象:

购买商业人寿保险的家属因感染疫情去世,家人能否向保险公司正常申请赔付?

◆问题解答:可以依法依约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目前,已有相关保险公司受理因疫情死亡而申请保险赔付的案例。疫情致人死亡并不构成保险公司的免赔条件,保险公司的免赔情况一般主要包括自杀死亡、死刑犯罪、战争致死致伤等。因疫情致死,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金将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分配给者其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

11、问题现象:

①因疫情被采取隔离措施致使不能按时上班的企业员工,企业是否应当向其支付工资?

②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是否应当向员工发放工资?

■问题解答:①员工因疫情被采取隔离措施致使不能按时上班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且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1、2条等。

12、问题现象:①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该如何保障呢?②非医务人员在防疫工作中履行职务时“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

■问题解答:2020年1月23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三部门已经通知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感染或因感染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等。

13、问题现象:

疫情正在持续,一些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租金,万达广场也为其商户进行了减免租金及物业费的政策,如果房东在疫情期间未主动减免租金,租户能要求减免吗?

■问题解答:受疫情持续影响,目前多数商业门店、购物中心、企业推迟年后原定开业时间,在此期间,商户作为承租人依然在支付房租,对此,租赁双方均没有过错。在履行义务一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显然不公平,如果出租人未对承租人减免租金,基于租赁双方对疫情的发生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可以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公平协商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1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等。

14、问题现象:

疫情期间,全国各地的企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自发为抗击“新冠肺炎”捐赠,我们可以向哪些机构捐赠?

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解答: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捐款,您可以向例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各省、市红十字基金会及慈善总会进行捐赠;也可以为学校、敬老院、相关公益组织捐赠必要的防护物品。在向相关公益团体组织捐赠钱物时,请备注列明捐赠钱物的用途。您有权决定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如果受赠者提有希望的捐赠范围和期待,您可按照捐赠者的期望行使权利,以达到您自己的捐赠意愿。受赠者接受捐赠后未经您的同意,无权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您发现受赠人改变用途,可依法行使相应的撤销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10、12、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5条。

15、问题现象:疫情期间,与他人发生的法律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快到了,怎么办?

如果案件已经确定了开庭时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与诉讼,能否申请延期开庭?

■问题解答: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的当事人,疫情期间,您可以尝试网上立案,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如果您因疫情被采取隔离措施,致使不能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可向法院申请适用有关时效中止的规定,您可以在隔离措施解除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案件已经确定开庭时间,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您可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4、19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3条等。

春运交通安全提示

:高速公路行车时请注意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前方路况,遇紧急情况时应提前采取减速或变道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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