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辦假證、騙撫卹金、貪汙受賄,濰坊這個幹部終於被判了!

该!办假证、骗抚恤金、贪污受贿,潍坊这个干部终于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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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安丘市人民法院對安丘市商務局原黨委委員、三產辦原黨支部書記張學義受賄罪、貪汙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

被告人張學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 000元犯貪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 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 000元,限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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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間,被告人張學義利用先後擔任安丘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員兼優撫安置科科長、安丘市民政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0.8萬元,為他人在退役士兵安置、農村重點優撫對象住房困難補助申請、退伍軍人帶病回鄉補助申請等方面謀取利益。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張學義利用擔任安丘市民政局優撫安置科科長的職務便利,為自己辦理虛假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並將自己安排在傷殘軍人名單中領取撫卹金。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張學義共騙領傷殘撫卹金44 59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學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張學義應予數罪併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張學義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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