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的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591 證券簡稱:恆大高新 公告編號:2018-12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為了更好地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有關股份回購條款的修改決定,公司於 2018年12月1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的議案》,擬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及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一、調整前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的概述

公司分別於2017年12月10日及2017年12月26日召開了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及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等議案,並分別於2017年12月11日及2018年1月23日披露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及《回購報告書》,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於後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等,回購總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回購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16元/股,若全額回購,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為312.5萬股,回購股份比例約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02%,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案起不超過6個月(即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二、前期回購方案的實施情況

2018年5月25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回購公司股份比例達到1%暨回購完成的公告》,截止到2018年5月24日,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回購股份3,144,800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03%;支付的資金總額為30,024,361.60元(含手續費等相

關費用),佔本次擬回購金額50,000,000.00元的60.05%。公司本次回購過程中最高成交價格為9.95元/股,最低成交價格為8.88元/股。至此,根據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份回購方案,公司股份回購方案已經實施完畢。

三、本次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的說明

1、回購股份的用途

原為:“股份獎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等,具體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

調整為:“回購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用於後續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計劃、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本次回購的股份應當在披露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後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2、決議的有效期

原為:“本決議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

調整為:“本次股份回購決議的有效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相關事項辦理完成之日止。”

原為:

“(一)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以下事宜: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回購股份數的具體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用作註銷以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股價表現等綜合決定繼續實施或者終止實施本回購方案。

(二)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具體辦理回購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上述要求擇機回購公司股份,包括回購的具體股份品種、方式、時間、價格、數量等;

2、授權公司董事長在回購股份實施完成後,辦理《公司章程》修改及註冊資本變更事宜;

3、授權公司董事長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具體實施方案,辦理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權自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

調整為:“公司將本次回購的股份用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用途的,可以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一)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以下事宜:

(二)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辦理如下回購公司股份事宜:

2、授權公司董事長在回購股份實施完成後,辦理回購股份的轉讓或註銷、辦理《公司章程》修改及註冊資本變更事宜;

(三)上述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上述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除上述三項內容調整外,本次回購股份事項其他內容不變。

四、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系公司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的相關內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戰略發展所做出的審慎決定,有利於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實際利益。本次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本次公司調整回購股份事項,並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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